1、总经理聘任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自愿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订立:甲方: 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公司住所地。乙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2. 乙方具备行文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协议中所列明的职责;3. 甲方需要聘任乙方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任。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1.1 乙方被聘任为甲方的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2、管理和战略决策。1.2 乙方应积极努力履行其职责,代表甲方与内外部的相关团体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1.3 乙方应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声誉,维护公司的法定权益。第二条 聘任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聘任期限。2.2 双方可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定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前终止协议,并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第三条 聘任薪酬及福利3.1 甲方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薪酬,并确保其合法权益。3.2 乙方享有公司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乙方在职期间和解聘后都需要对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4.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
3、密和机密信息泄露、披露、使用、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不当利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产生的损失。5.2 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重大分歧或争议,应通过友好的妥善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6.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持有一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