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独家经销协议书一、总则1. 乙方(以下简称“经销商”)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成为甲方(以下简称“厂商”)所生产产品的独家经销商。2. 本协议为双方经销关系的基本约定,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保持公序良俗。二、产品独家经销权1. 厂商授予经销商产品的独家经销权,经销商有权独家经销厂商生产的产品,并享有相应的销售利润。2. 经销商应积极推广和销售产品,维护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3. 经销商在独家经销区域内,不得代理或销售其他与厂商产品同类或相似的产品,违者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三、销售和推广义务1. 经销商应积极推动产品的销售,并保证产品
2、的质量和售后服务。2. 经销商应按照厂商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3. 经销商应按照厂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宣传、广告和促销活动,确保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四、采购和供货条款1. 经销商应按照厂商的指示和要求,向厂商采购产品,并按时支付货款。2. 厂商应及时供货,确保经销商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的稳定性。3. 经销商不得将采购得到的产品转卖给其他经销商或第三方,违者将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五、解除与违约责任1. 经销商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面临解除经销权和追究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2. 经销商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或恶意携带产品倒卖,厂商有权中止供货并追究经销商的违约责任。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经销商和厂商双方需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情况对协议进行变更。2. 经销商和厂商双方如需终止合作,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处理,确保终止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和厂商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经销商(盖章/签字):_日期:_厂商(盖章/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