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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161-2015 实木复合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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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2-3161-2015实木复合地板2015-09-18 发布2015-09-18 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联盟 发布1目 录前言前言.30 0 引言引言.4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4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4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5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54.1.24.1.2 受理受理. 5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4.2.14

2、.2.1 选样原则选样原则. 6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6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64.34.3 初始工厂审核初始工厂审核.64.3.14.3.1 审核内容及要求审核内容及要求.64.3.24.3.2 审核时间及人日数审核时间及人日数.64.3.34.3.3 审核结论审核结论. 6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7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72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7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7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74.5.24.5.2 监

3、督内容监督内容. 8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 8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8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9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 9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9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 9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9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0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10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0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 10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1附录附录 2 2

4、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 123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录本细则由“浙江制造”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本细则为首次发布。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实木复合地板0. 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等

5、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1. 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室内用以实木拼板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以实木拼板、单板或胶合板为芯层或底层的实木复合地板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2. 认证依据DB33 944.1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DB33 944.2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ZZB 006-2015 浙江制造标准 实木复合地板3.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

6、式3.1. 单元划分原则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同一面板材料(实木拼版、单板),同一结构(两层、三层、多层),同一涂饰方式(漆饰、油饰、未涂饰),同一阻燃性能(阻燃和非阻燃)划分为同一单元。产品单元名称表述:面板材料+结构+涂饰+阻燃性能+产品名称,如:樱桃木天然整张面板,根5据单元划分原则可表述为:樱桃木面板两层漆饰阻燃实木复合地板。又如:非天然整张面板材料,只能表述为:天然拼接两层漆饰阻燃实木复合地板。未涂饰时,则表述为:天然拼接两层阻燃实木复合地板。3.2. 认证模式自我声明+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

7、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4.1. 认证申请与受理按照 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4.1.1.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4.1.1.1. 认证申请证书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认证

8、证书复印件(如有)、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明。4.1.1.3. 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6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4.2. 产品检验4.2.1. 选样原则每个申请单元,由申请人提供近两年交付使用的稳定运行

9、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清单,认证机构在每个单元随机选取一个产品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平方米)4.2.2. 检验方案初次认证时,认证委托人应根据 ZZB 006-2015 的全部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监督时,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有1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 应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

10、格。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3. 初始工厂审核4.3.1. 审核内容及要求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设计、生产。4.3.2. 审核时间及人日数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4.3.3. 审核结论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

11、核结论为不7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 5 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 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活动。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4

12、.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时间、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可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4.5.1.2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a) 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

13、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b) 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辅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时;c) 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8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4.5.2. 监督内容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获证后监督一般采

14、取跟踪审核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4.5.2.1. 监督审核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对工厂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核的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和产品一致性审核。监督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一半。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4 条4.5.2.2. 监督检验(必要时)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 的要求。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注必要时:具备采信条件的可根据采信的判定结果确定。4.5.3. 监督评价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

15、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4.6. 证书到期再认证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95. 认证证书和标志5.1. 认证证书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5.1.2. 认证变更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辅料

16、、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5.1.2.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5.1.2.2. 关键原辅料的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

17、验证。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5.1.2.3. 其他变更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a) 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b)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10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

18、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求同本细则4.2 条。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5.2. 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下认证标志: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止证书、标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6. 认证收费根据企业

19、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验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及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11附录 1 产品描述实木复合地板产品描述一认证单元名称:(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1.面板材料:整张整张拼接拼接2.结构:二层二层三层三层多层多层3.涂饰方式:漆饰油饰未涂饰4.阻燃方式:阻燃阻燃非阻燃非阻燃二关键原辅料(油漆、胶水、面层树种)清单原材料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全称)制造商(全称)/产地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填写三提交材料:产品铭牌(贴于背面)四随附材料:检验报告(如有附后)检验报告(附后)产品实物照片产品主要生产

20、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适用情况的说明五委托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关键原辅料进行变更 (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关键原辅料。委托人:公章:日期:12附录 2 自我声明制造商名称:(中英文名称):制造商地址:(多个地址请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产品名称,型号):(注:单元名称须与产品描述一致)符合的标准信息:DB33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DB33 944.2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ZZB 006-2015 浙江制产品标准 实木复合地板声明:作为上述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我在此声明,本文件中描述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声明人信息:姓名:职位:单位:签名(盖章):声明地点: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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