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收购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甲方和乙方均自愿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粮食收购交易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条 签约主体甲方是合法登记并具备经营收购粮食资格的单位(个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自愿出售粮食给甲方的产粮农民(个体工商户),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条 交付标的1. 甲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核实乙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估。2. 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粮食符
2、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保证不进行任何虚假标注、夹杂、伪造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交付要求1. 甲方和乙方应当确认具体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并遵守相关的农业生产规范和交付程序。2. 双方应当合理安排交货时间,确保及时保质交付,防止粮食产生霉变、变质等现象。第五条 价格与支付1. 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粮食的收购价格,并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粮食购买款项给乙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粮食购买款项的,应当支付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不符合标准的粮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3、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 双方应当积极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约束。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履行。2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除非协议约定的条款另有规定。第九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是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共同签署协议进行。甲方(签章):_ 日期:_乙方(签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