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合作协议的协议第一条 总则本协议系补充合作协议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补充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条款和负责义务。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定,经双方行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补充内容1. 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作协议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约定。2. 补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条款、附加义务、细化事项等。第四条 补充条款1. 补充条款应明确具体的内容,包括补充条款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2. 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第五条 协议的履行1. 双方应按照补充合
2、作协议的协议,认真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 若双方对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如本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 本协议可因合作协议的终止而自动终止。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义务。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议,并经双方行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双方协商决定。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纠纷的处理,均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行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合作协议的协议签署人:甲方行为人:签字:日期:乙方行为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