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II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共同签署了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并对项目提供人员管理、产品市场调研、市场宣传推广、营销结果分析、技能培训和客户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并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之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协议书保持一致。第二条 项目管理费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个月的项目管理费用。自协议生效次月起,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须确保每
2、个月在甲方预留足个月的项目管理费用(以上月实际发生项目管理费用为准),不足部分每月日前将补足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在每月收到乙方支付的项目管理费后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2、项目管理费用金额每月人员费用金额/(1-5.55%)3、其中每月人员费用金额指为维持双方合作项目正常运营所产生的提供给人事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人员工资薪酬(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人员社会保险和约定的有关福利费用、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等之总额。第三条 其它1、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事宜,按照主协议约定执行。主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有权签字人:_ 有权签字人:_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中国上海浦东新区 第 页 共 2 页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