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特别股份协议书特别股份协议书鉴于参与协议的各方均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自然人,真实表示意愿,并且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特此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背景1.1 参与方A是一家上市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公司股份已上市交易。1.2 参与方B是一家机构或自然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3 为了在公司经营中吸引更多的投资,并根据市场需求对股东权益进行安排,参与方A同意发行特别股份。第二条 特别股份的发行条件和数量2.1 特别股份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由参与方A定期公告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2.2 特别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行
2、情或公司内部评估进行合理确定。2.3 特别股份的发行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才可获得认购资格。第三条 特别股份的权益和收益3.1 特别股份持有人将享有特别股份所规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分红权、优先受偿权等。3.2 特别股份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3.3 特别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参与权,但不得干涉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权。第四条 特别股份的转让和转换4.1 特别股份持有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特别股份进行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4.2 特别股份持有人可以
3、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和股权架构的调整,将特别股份进行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股份。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5.1 协议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1)特别股份的发行未能达到约定的数量或符合约定的标准;(2)特别股份的发行对象未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和认购;(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股份的发行被迫停止或解除。5.2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将不影响各方已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和解决争议方式。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6.1 协议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损害责任和保密义务7.1 各方应当对因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2 除非经过其他方的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将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或文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8.1 本协议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签署后生效。8.2 本协议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并接受相应的法律监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参与方A:_ 参与方B: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