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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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表引用的法规、规范、标准
序号
法规、规范、标准名称
文件、规范标准号
简称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监督导则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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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表引用的法规、规范、标准
序号
法规、规范、标准名称
文件、规范标准号
简称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监督导则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测管理办法
新增
4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方法
建设部令第163号
勘察管理办法
5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方法
建设部(2002)189号文
旁站管理办法
新增
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见证取样规定
新增
7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
石化股份建质(2008)85号
监督工作程序
新增
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9001-2008
ISO9001
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JGJ79-2002
1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GJ81-2002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05
1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04
13
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JGJ/T 213-2010
14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 116-2009
1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JGJ94-2008
新增
1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JGJ102-2003
新增
17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JGJ106-2003
18
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JGJ133-2001
新增
19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GB50017-2003
2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08
GB50046-2008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GB50300-2001
2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GB50202-2002
2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GB50203-2002
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GB50204-2002
2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GB50205-2001
2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GB50207-2002
2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GB50208-2002
2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GB50209-2002
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GB50210-2001
3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GB50411-2007
新增
3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GB50212-2002
3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33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
GB50325-2001(2006版)
34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06
GB50326-2006
35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07-2005
SH/T3507-2005
36
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10-2000
SH3510-2000
3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GB50160-2008
新增
38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03
SH3137-2003
新增
39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28-2005
SH/T3528-2005
40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3503-2007
SH/T3503-2007
4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3543-2007
SH/T3543-2007
新增
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
1.专业管理行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手段
所属控制点
1.1建设单位
1.1.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下发“新版图”时应收回“老版图”或对“老版图”作适当标识。
抽查
提醒
A
1.1.2统一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控制点
建设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控制点进行统一。
抽查
提醒
A
1.1.3检测单位的委托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机型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抽查
资料检查、提醒
A
1.1.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活动情况(包括参加验收人员具备的资格)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规定。
GB50300-2001第6.0.4条
重点检查
提醒
A
1.2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分阶段出图的应分阶段进行。
图纸会审重点在:可施工性〈有无错、漏、碰、缺等>、可操作性、可维修性;
设计交底重点见右栏;
专业交底内容包括:设计范围;设计文件组成、查找方法和图例符号的意义;技术特点以及对工程(包括选材、施工检验方法和试车程序等)提出的特殊要求;设计施工验收遵循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与其他专业的交叉和衔接;对会审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涉及问题和留在现场处理问题的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例如,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等)
A
1.2.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勘察单位应参与验槽,及时解决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勘察管理办法》第九条,
重点检查
检查
A
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验收。
GB50300-2001第6.0.2条
重点检查
检查
A
1.2.2签发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强制性的标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重点检查
检查设计文件
A
1.2.3参加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勘察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重点检查
检查、提醒
A
1.3施工单位
1.3.1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与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满足项目要求。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1.3.2核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
现场是否配置有效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施工单位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包括使用适宜的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A
1.3.3对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GB/T50358-2005第8.5、11.3.11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动态常效管理
A
1.3.4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工序管理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及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使用。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重点检查
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鉴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旁站、质量控制点
A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A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2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B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热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3款
B
1.3.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GB50300-2001第3.0.3条第1款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B
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GB50300-2001第3.0.3条第2款
实体、资料检查
A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GB50300-2001第6.0.4条
检查
A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GB50300-2001第3.0.3条第4款
检查
A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5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检查
A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7款
资料和实体检查
B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50300-2001第3.0.3条第8款
见证抽样
A
1.4检测单位
1.4.1检测单位资质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测项目应在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
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款,《监督导则》第4.0.6条第1款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1.4.2检测人员的隶属关系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抽查
资料检查
A
1.4.3检测内容和方法规范性程度
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抽查
资料检查
1.4.4检测资料的形成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抽查
资料检查
A
1.5监理单位
1.5.1是否对建筑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理控制。(查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参考《旁站管理办法》
参预、编制
A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GB50319-2000第5.4.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检查、见证、审核签字
A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及时审核签字
B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及时组织验收、签字
A
1.5.2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取样规定》第七条
重点检查
持证上岗
B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见证取样
B
1.5.3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
GB50300-2001第6.0.1条
重点检查
及时组织验收、签字
B
分部工程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地基、主体分部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也应参加。
GB50300-2001第6.0.2条
及时组织验收、签字
B
单位工程验收由总监参加。
GB50300-2001第6.0.4条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参加
A
1.6交工技术文件与施工记录
交工技术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
施工过程文件按《石油化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的要求编制;工程交工文件应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SH/T3543-2007, SH3503-2007
重点检查
检查资料
A
2. 地基与基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手段
所属控制点
2.1 地基处理
2.1.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
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
第4.1.5条
重点检查(实测)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B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2.1.1.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2.4、4.3.4、4.4.4、4.7.4、4.8.4
抽查(实测)
量测检查
B
2.1.1.3地基变形、稳定的设计控制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书。
JGJ79-2002
第3.0.5条
抽查
检查设计文件
B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稳定性计算书。
JGJ79-2002
第3.0.6条
2.1.1.4地基垫层的夯实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垫上层土。
JGJ79-2002
第4.4.2条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B
压实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地基处理规范要求执行。
JGJ79-2002
第4.2.6条
资料检查
B
2.1.1.5预压法竣工验收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JGJ79-2002
第5.4.2条
重点检查(实测)
资料检查
B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资料检查
B
2.1.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粧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及石灰桩复合地基
2.1.2.1承载力检验
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
第4.1.6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次。
需单桩强度检验时,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于三根。
2.1.2.2承载力检验方式
振冲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石灰桩、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
第7.4.4、8.4.4、9.4.2、13.3.9、14.3.3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
第10.4.2条
资料检查
A
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JGJ79-2002
第11.4.3、12.4.5条
资料检查
A
2.1.2.3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9.4、4.10.4、4.11.5、4.12.4、4.13.4、4.14.4、4.15.4
抽查(实测)
现场量测
B
2.1.3地基处理规定
2.1.3.1施工前试验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GB50202-2002第4.1.4条
抽查
资料检查
A
2.1.3.2设计前试验
强夯置换法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JGJ79-2002第6.1.2条
资料检查
A
2.1.3.3水泥土搅拌法的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应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施工要有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JGJ79-2002第11.1.2、11.3.15条
资料检查
A
2.2桩基础
2.2.1灌注桩
2.2.1.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GB50202-2002第5.1.4条
重点检查(实测)
量测检查
A
2.2.1.2桩顶标高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GB50202-2002
第5.1.4条
JGJ94-2008
第6.3.30条
量测检查
A
2.2.1.3砼试件
每浇筑50m3,应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件。
JGJ94-2008
第6.3.30条
见证取洋
A
2.2.1.4施工
对成孔、清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施工过程及其施工程序、检测手段应满足相应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JGJ94-2008
第6.章
抽查
旁站戓见证
B
2.2.15.挖孔灌注桩
2.2.2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
2.2.2.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GB50202-2002
第5.1.3条
重点检查(实测)
量测检查
B
2.2.2.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撞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夹角)
过程中量测
B
2.2.2.3施工
预制桩的制作、起吊、运输、堆放、接桩、锤击沉桩符合JGJ94-2008第7章要求。
JGJ94-2008第67章
抽查
巡检
C
2.2.3工程桩质量检验
2.2.3.1抽检原则
受检桩宜选择: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III类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JGJ106-2003第3.3.3条
抽查
由监理工程师选定
B
2.2.3.2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GB50202-2002
第5.1.5条
JGJ94-2008
第9.4.2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当满足JGJ94-2008第9.4.3条件之一或满足JGJ106-2003第3.3.5条条件之一时,工程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静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2002
第5.1.5条
JGJ106-2003
第3.3.5条
JGJ94-2008
第9.4.3条
资料检查
A
上述条件外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JGJ106-2003
第3.3.6条
JGJ94-2008
第9.4.4条
资料检查
A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JGJ106-2003
第3.3.7条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2003
第3.3.8条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2.2.3.3桩身质量检验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GB50202-202
第5.1.6条
JGJ94-2008
第9.4.2条
重点检查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满足下述或款的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还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
GB50202-202
第5.1.6条
JGJ106-2003
第3.3.4条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柱下三桩或三桩一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或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现场见证资料检查
A
2.2.3.4检测报告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
JGJ106-2003第4.4.4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JGJ106-2003第8.4.7、9.4.15条
资料检查
A
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验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JGJ106-2003第3.5.3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A
2.2.4桩基承台
2.2.4.1施工
基坑开挖和回填、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JGJ94-2008第8章要求。
JGJ94-2008第8章
重点检查
现场观察、量测
B
2.3土方工程
2.3.1土方开挖
2.3.1.1开挖顺序、方法
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
第7.1.3条
重点检查
方案审查旁站或巡检
2.3.1.2开挖质量检验
挖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平整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弟6.2.4。
GB50204-2002
第6.2.4条
重点检查(实测)
重点检查(实测)
A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建质[2004]213号)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组论证审查
现场观察、量测
A
2.3.2土方回填
2.3.2.1填方土料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GB50202-2002
第6.3.2条
抽查
现场观察
B
2.3.2.2填筑厚度、压实遍数
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实验数据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3
GB50202-2002
第6.3.3条
抽查(实测)
抽查(实测)
B
2.3.2.3填土质量检验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4
GB50202-2002
第6.3.4条
重点检查(实测)
重点检查(实测)
B
2.4地下防水
2.4.1防水等级
结构渗水、漏水点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1表3.0.1。
GB50208-2002第3.0.1条
重点检查
检查设计文件
A
2.4.2防水材料
2.4.2.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包括复验报告)
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GB50208-2002第3.0.6条
重点检查
现场观察、资料检查
A
2.4.2.2主控材料
以下主控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a. f防水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
b.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
c.防水层所用塑料板及配套材料;
d.金属防水层所用金属板材和焊条(剂);
e.细部构造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和接缝密封材料。
GB50208-2002第4.3.10、4.4.7、4.5.4、4.6.6、4.7.10条
现场观察、资料检查
A
2.4.3防水混凝土
2.4.3.1性能检验
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4.1.8条
重点检查
见证取样资料检查
A
2.4.3.2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
设置与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GB50208-2002第4.1.9条
重点检查
巡检与验收
B
2.4.3.3混凝土离析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GB50108-2002第4.1.22条
抽查
现场观察
B
2.4.4水泥砂浆防水层
各层之间
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GB50208-2002第4.2.8条
重点检查
现场观察
B
2.4.5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抗渗压力、锚杆抗拔力
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5.1.10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B
2.4.6反滤层
砂、石
粒径和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6.1.8条
重点检查
见证取样资料检查
B
2.4.7地下连续墙
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不得少于370kg/m3,采用碎石时不得少于400kg/m3。
GB50208-2002第5.2.2条
重点检查
见证取样资料检查
B
2.4.8复合式衬砌
材料
塑料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和内衬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第5.3.6条
重点检查
见证取样资料检查
B
2.5基坑工程
2.5.1基坑(槽)、管沟
基坑(槽)、管沟验收
核对基坑的变形监控值、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土质和地下水情况等内容。
GB50202-2002第7.1.7条,
GB50202-2002附录A2
重点检查
(实测)
资料检查
B
2.6设备基础
2.6.1沉降
沉降观测
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文件设置。
SH3510-2000第2.0.12条
重点检查
(实测)
资料检查
B
沉降观测的时间,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
a.混凝土浇筑完成、模板拆除后;
b.设备安装前;
c.设备安装完毕后;
d.设备水压试验过程中;
e.设备试压放水后或单机试车完毕;
f.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SH3510-2000第2.0.13条
资料检查
A
石油化工钢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结束后,基础不均匀沉降值(罐内侧罐底板)不应超过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任意直径方向沉降差允许值不得超过表22规定;基础顶面高出地坪不得小于300mm,排水管应在地坪以上。
SH/T3528-2005第7.4.3、7.4.2条
重点检查
(实测)
现场量测资料检查
A
2.6.2构造
动力设备基础
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钢筋连接不应采用焊接接头。
SH3510-2000第3.2.4条
重点检查
现场观察
B
2.6.3基础灌浆
2.6.3.1灌浆前处理
灌浆处表面应进行凿毛或拉毛处理,凿除油污。
SH3510-2000第7.0.2条
抽查
现场观察
B
清水冲洗,保持湿润不少于24小时。
清除预留孔杂物、积水。
2.6.3.2灌浆
设备初找正后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一次灌满到基础面并捣固密实。
SH3510-2000第7.0.3、7.0.4、7.0.5、7.0.6、7.0.9条
抽查
现场观察、旁站
B
2.6.4基础质量
质量控制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和影响质量安装的尺寸偏差。
SH3510-2000表3.3.11-1/2
抽查
(实测)
量测
A
3.主体结构工程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手段
所属控制点
3.1混凝土结构工程
3.1.1模板及支架
3.1.1.1设计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GB50204-202第4.1.1条
重点检查
方案审查
A
3.1.1.2性能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GB50204-202第4.1.1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现场观察
B
3.1.1.3拆除
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GB50204-202第4.1.3条
重点检查
方案审查、现场观察
A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组论证审查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组论证审查
方案审查、现场观察
A
3.1.2钢筋
3.1.2.1进场检验、复验
按现行国家标准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GB50204-2002第5.2.1条
重点检查(实测)
见证取样、资料检查
A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GB50204-2002第5.2.1条
重点检查
见证取样
A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GB50204-2002第5.2.1条
资料检查
见证取样
A
3.1.2.2一、二级抗震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强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
GB50204-2002第5.2.2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见证取样
B
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a.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资料检查
见证取样
B
3.1.2.3预应力钢筋
进场时,应按现行标准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GB50204-2002第6.2.1条
重点检查
资料检查
见证取样
A
3.1.2.4钢筋连接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第5.4.1条
重点检查
钢筋隐蔽前应重点检查钢筋接头、构造、埋件
B
应按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在现场抽取接头试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GB50204-2002第5.4.2条
重点检查(实测)
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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