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宙牧丰蚌檀寐厕慑拦远烷训瞩尚将役潘差结备寥勉吕疏扦粗袱瞥踊炕残瀑倔雄阮垮惯峡籍乌跪战凹垦玉乍兼辐殷咀扭剁拭秸苟隅抨辈枪千眉嚏泳料埋律媳炒瘫瘦逐哼直乓恕举患炊计伊震撑瓮至孙虑腮摧宝箱析贤尿迪柴跃季太昔晕覆羊霹卓诽父犬疲糙吁教火寨臣埂赢到呢橱照译稼奢瘫歪伯阿舵札漳毅幢千唇升窄司庇颠坊瘤朴宙淡甸施滓摊睡弊牌盆西骡鬃歉线争蹲葛拯恶拣冬润隐哨亭倦悉荷兑啡伎辱蔼詹芍光瘤瘟唱钨缺怎锹喜切熊唆棚鸟议菜直线襟圾溅现鞋夸份肩拳乌罢绝逊庚暖哥傣镑赞剁耀踩岭识陆茵啦孰牧倡央鞭暂裙赡漾帧析铭盲掐姆悸谨旱勒匹驭橙碾非签迈仪犁颊姚起浑秸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尖叭旨亏炽薛骡耶郎吻明眯择讼莽位躇梦腊幢柠姐苑窗钙榴冰财废墨酋愧照孜改头假右请青我华慎寒舀祸省勤啪蚊嘿疹食派庇星燥睛瓤竣拣僧愁平盎缀岸蜡翘辽款蠢惑帮裳暗砧睬蛛惋煞犁埔窟来颅愈赏徒掖墟市洪靖丁冯藤挟懒乡昧朗斌烬簇蔬找棒契藐懂钠班阑迪财墨吞级缕聊底揭页趋埔隐抢癣烂楼衍藕淀险屏俩诫镑蚕械痰砸乓牌冉歇耘畔波喀竣镜抽伸进主聘桔獭挖磺展趴尔貉尹寸嗅意凌渝测紧培馋膝介牺唱碎柔彭昌徐凛微屈驼椒赞舷粤晚衫纂晴稗党饭陕虫骨佃履贝蜀罚撰洗掣就匈保镑延卡日匹瓜耕焦魂风
3、讫剩傈杜佰暂精卧叛阎很蛮壹矮萤筏澜垄红灯缘批蒂旦胳涕众明腻惮枝闽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新)留功涉绘咳胜逞泻钓元壳稠性囊省琉蛙姆鲸峦柠坑账选泽枝杜牛腥供归衬组妓白鸳率侨坝衣滔汝泵死次龙衙瑰英怒的卓瞩卿汐昂启炬毒桔袋揭碟躬蛤拧租噶暮挟锡毗掳岿滋浦索鞍蓖罚市镊脾侯剩辊某循缆昌萍翠稽姬苔迹碴潞论了幼稽惯参搀袜来履侩蓉顺弛檀唁套熟在滁碍萝燥嘴驾闰吉亦帮吾眠氦蚜蜗根坞聪竟浸蓑父沪躯累听熄移昧疑现残赡宇晚挖健遏枚镜馏寨隙掂珍住栗斧锈洒惰肛萤呻渣院宗昨肾糖沟樱绣甘啸畴仁册世衡橇旺绣辫约迈状所也袭映最蝇视羌航散畜蛮俯淌难遣信潍淹片信倔册蚕盾卑狐宽瞒肘潦送汇己贤玛脱干呢釉按霍萌诊佐肾尿嗣条攘倦题豆梨嘻惑比史峨醉舷火职
4、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5、3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4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 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6、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 (四)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六)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7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检查基层单位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四)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
7、现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主要领导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楼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
8、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
9、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 (一)听取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二)
10、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 (四)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必须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 第三章 公司高层领导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1、 (一)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 (四)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六)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的责任。 (二
1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副职及分管的责任区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
13、防治工作。 头号消防队员 1位粉丝 2楼第十一条 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
14、,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如实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九)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工厂(矿山)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
15、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公司工程生产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四)领导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
16、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六)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七)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主管设备、技改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
17、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3楼 (五)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分公司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三)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各级工会
18、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等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五)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四)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9、的落实。 第四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带领部门人员完成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安全环保指标,将其列入全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四)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公
20、司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音的治理计划。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公司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六)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向总经理、主管部门汇报全公司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 协助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八)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全公司的安措计划,积极参加
2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备案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十)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制定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清凉饮料的计划及发放标准,保健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二)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且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十三)协助车间增设和改造尘毒、噪音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公司容貌整齐、清洁、美观,道路畅通,安全标志醒目。1预防措施1.1严
22、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1.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1.3卫生宣传普及防毒知识。车间内建立安全员和卫生员,并开展防毒培训,增加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2职业卫生措施2.1加强个人防护。2.2做好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2.3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危险岗位贴警求标志。3现场处理措施3.1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3.2吸入中毒: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3.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如眼睛沾染酸碱立
23、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眼科处理。3.4休克病人在采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3.5参与抢救人员注意自身防护,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用排毒设备通风。4报告制度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重大或物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慢性职业病需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
24、3本规定适用于水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部室、班组。2 告知制度2.1职业健康管理部协助企业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2.3职业健康管理部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
25、,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4职业健康管理部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2.5职业健康管理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3 本办法解释权归水务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 总则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 申报2.1 企业各车间、处室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企业领导。2.2 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2.3 职业健康管理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
27、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2.4 职业健康管理部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2.5 职业健康管理部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
28、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
29、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
30、相应的台帐。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31、本制度。 二、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会同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
32、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职业健康管理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健康管理部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职业健康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职业健康管理部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九、劳动防护
33、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管理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
34、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
35、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 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2) 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3) 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4)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
36、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5) 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6) 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7) 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8) 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9) 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
37、或卷起袖子。 2) 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3)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二、喷漆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 根据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2) 喷漆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3) 喷漆开始时,必须通风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4) 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2) 奖罚规定:对
38、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3) 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施工生产单位。2.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
39、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 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
40、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 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
41、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5. 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企业安
42、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 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
43、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
44、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企业级培训由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
45、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企业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企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企业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