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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和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鉴于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修订后标准中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指标自2012年起执行。二一年六月三日 本标准适用城市是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范围以建城区为主。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
8、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三)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五)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
9、网络能够发挥作用。(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
10、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三、市容环境卫生(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二)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11、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
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
13、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七)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
14、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
15、方米。(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四、环境保护(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
16、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四)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六)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
17、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
18、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六、食品安全(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
19、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五)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八)政
20、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1、。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
22、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八)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九、社区和单位卫生(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
23、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
24、医疗服务。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
25、等现象。(八)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附件2国家卫生区标准本标准适用的区是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或行政独立、参照行政区域管理的单位,范围以建城区为主。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
26、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三)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五)有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一)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
27、能够发挥作用。(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
28、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区属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三、市容环境卫生(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区、市)、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二)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
29、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四)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
30、密闭化。(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90%,非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七)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
31、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区内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
32、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进出场地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九)城区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非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十)城区河
33、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四、环境保护(一)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辖区内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三)辖区内凡划定功能的水体的水质均无劣于地表水V类的情况;未划功能的水体要无黑臭现象。(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五)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六)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
34、00%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七)远离主城区、独成体系的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五、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
35、(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六、食品安全(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
36、经济发展规划。(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安全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五)餐
37、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或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六)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七)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八)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九)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二)医疗机
38、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四)全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为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
39、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八)区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八、病媒生物防制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
40、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至少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剩余1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九、社区和单位卫生(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人员,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二)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
41、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三)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本村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为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
42、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章饲养畜禽。(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符合有关规定。(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八)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附件3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一、二年为申报年,第三年第四
43、季度集中命名一次。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城市需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一)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书面申请;(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四)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
44、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鼠、蚊、蝇、蟑螂达标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成区烟草广告,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等10个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六)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及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各1份。二、评审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次评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
45、取专家。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一)初审和暗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省、自治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原则上按照申报顺序适时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并于暗访结束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二)技术评估。通过暗访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对该市进行技术评估的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遣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