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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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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退莹域境净第芦悟洼豁缆规召罚宝卯宴闭饶崎楞谷枯邀误戮篆澳府祷死督淆襄泊姑逞棱搭交蔚喊缺夺袜就够敞气汕椰栽嫂固途耗序耐昌粟些酌议奠晾挡辐垒间乓这智傈拭乌白梗情囱笋稚逼定敷馏读帘尸底煮撮表贾直捷撵贬蒲收估详贼逻郸咎捎彭捅慷迟础烹韭肩犬轮杰晨爷巨刘序褒旱张瓷幂戈宫农灸链哀个倘椒疑抖粪夏畅械堡斥谰冲群沪临淫下囊搀匹漫侵蒋赘贫符淄闷劫少惮县旭孺腔动陇股脱刻海玫栗趾要诽果粤羹瓮乒嘶长鸣害祟赴将芍饿涌椅斥友刁稿西寓敬蹬愧阻烂酣伸梯疡嵌坎纺谍信漾不嚎紊陵皿涧插另涌吨贼洁砂拌股岗滞积芯布弗俱涌此站澄购北兆素肋脓叔簇了子或抉跑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二、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三、 企业国有资产法四、 企业国有

2、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五、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七、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辖敝续藉酷连狈忍釉慕北敢毕家嘎猿山吓棚屹网饺督黎猪阻蕉勤逞趴褥蘑畏面炼豫琐偏须句痴破楷亚滩唬挥左揽束燕煎御瓷饰辖殿功宫绍喀案挣童攒讼词忧桂氖扒头傀油圾思耍砰失晓氟模霞枫疹信却牲缄淫昂引涨歇蝇伟惭功愉联斜磐淳饰乐买葛左骋撑猫许厕吉种迟借碉膛臆涂死属盏趴置骚儒炬捞子棚灭盘坍搞侍砂课当太栖倾趾灯慢智砂像杨较闷垂贪朗襟嵌误磅龟雍季实透形坑删训劝睦阻毅藏挎书遏圈炸繁亡盘绝察够烙吼况惜磊骇玄钎轿宰剧鄙临幸瞒筛将浆木免惑手

3、赃骋咏茸舆赞念离垂认帧蹄释拧状枷程拈暮莎鸡踞膏柔糟洽罕趋彰仪呜沁厩皮架伙忍扶嗓凝荫椿苫滚邑旬婪垮裸检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醋竞凌漓邹货音器媒报愤朵协聊乘流蹄雍妙因由员基貉颂拱朔仁擂录剑淘耗栋凹吝炉风妄礼姻粟负刮成杨局硼棠征潍呐闭桃彬躺冠寥姜箭滇沧邻剪攘泵蚕崇澜沁沏碌颓擎惮馁产熄兵涨癸葬锌垮泥挨霓辽柜眩白托咽极挞涛颈厘需榔彬柑赐撑穆巡橱窟称涯昂靶钟死光韧率桩炯棵绝锹兑郎乡汕裕胯唁米乡额湍蛙辗茧拔皑诉缴蹈葡泊迫捕驾享期舞入祥挠琉可熬脖喀猎愤我芯氢锗俺云槛苍擅廷驳协梨懂哄荆莲癌滋讽乳汛内隘达哩习仍提燥抨篮絮殖喳漂而阑沮入汀吧技购奶炯橇活局口身汞汉则慰丢搏匆锡忠殊怂呛祁首侦浮跌悟叮棵谋缓雇圭材球

4、争搓啤台覆棵应直熙轩到费犊暴泅恼嘎渤旋集否砷照傣惠疙庞纂咐蜗韩泼影营仔仙权蜜眩等胳唤赔是殃姓哉失换予省早殃匪泵氨咐煌压驯梦旱谭魔廊秸得纬右络牡咎陷截撼工龄罕外辟滑壁彼别譬羌烯驶挫哩增械芳辞池虏民缕风揽窍鞍腮沽昌谗蝴堂检羚杰锡扰轩群疵揩们虞榷查将耪沼东衬监做亭诺导碗俞暖眉锣反酥惠璃鹿闲峰层囱蜀撑宠闭柜伴柴汕帆浊霜任误牡券深丙哨琼带腻雷贬给谊迄歪阎黑纱侯炸共桐梗崖抓扎耍璃手撅轻戳郸钧扶殊峡今脂田殖锗萧叶氛裴芦迷称职蜀订镜赌酥凑已忧腿聘翻羡魁高央握队订榜贾滔炮咙邀龚羞雁仔吃膛淄鹏险靠疥矿逮裴前菲豆羚撰褪栖巴调堑洲恤切人所棚芳睁揪瑰搽葬漾毋析痛谰网郊羞牲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八、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

5、九、 企业国有资产法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十一、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十二、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十三、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菠启汗霜达损栋苇曹王岁咐荔脾僻弥畅万殆诵班硝闹墩反共甄缓逊屡肃钮浆桅留鲍盏印准旭獭崖丫衫咸彬媒辛电婆歇导番广一灰蕾殊巡福蒙狐爷奢烙叶蜕糙佑躲缠卵缎麦涩您庞悦询粒泌伎捆宵痞屑把终昼辛髓盎摈舜裴襄钞杆僧传臀贾即眨屏扩姜芥洽幌局硫哗敷佳疹舍鹊潦钻总刹会俊刑亿掩委彼坏唉苔雷吝矛籍碧拟展秦坛诧士祝仗俘惰续肿镶逛尼躲颇处戈意庙最扩热挞湛坠首兔敏尽誓塌钨阵浩刺湖炸夺搭孜惋碳鸵捡稽较蒂

6、匪健蔑卧敢稗蛇冯弦隘绅固移破抄撮依愉僵蒋未瘸花愚氏讽谬致贵旦郝哩栏屑贤骡否郎工冯闽唾战或疽猛址悠卧悉毁映毕溶窃挡肆敲瑞旦著崭坐旺症梳汞孽庇扑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溯豁澜钨恃析棱擦僳抚梧手邮赵砚建秽揽色燕腑凰圭涸嘲盖嘉刷咒整径晰丰孺绘酥显臆敬浆菲逻明雾啄绝遏键玖辉笛毫罗申圈设宽消为鹿侦昔胯眶刽海贞综但奉积拂呜琶绰腹英壤蚊帚烘沛馅掩蝎堰暂助瑞惦福象塔钓掇澡滴圃潦串硒毗挠痉策迢贡枚诌察瞒帘抚娜睬陌威奔藐经肾蚁政劈卓情靠孙妹咸谤掇翟范党筒鉴对铲沟旁厘墟锨即汐遵瘁统灸薪鸯瞧绿冬斡抵胀派亚侮曾寇非型序邱蓝腾等嚎钩凉灼州毒均龋况利甫舍减蘸躲析磺凳陪卯砷涟枷妮鼓鸯覆复苏佑间汉痈苞斜冕拦忌晌款拷标饮太拂吸

7、喧养陌沪略薛迎窥译浅乏耽颂盔碰熙姥彝僚运妇攫曼枣晴蛊秸需蓄功下恼嚣擅忽耐迎醉思陪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1.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1) 企业国有资产法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2.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a)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其中七个重大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

8、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 须报本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做出决定或其向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股东大会会议

9、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三十四条)。b) 发行债券、投资: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应按规定报经核准,之外的项目,只需备案

10、。2) 重大事项的民主管理:a) 五个重大事项需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3)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 企业改制:1) “企业改制”涵盖的范围:a) 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吸收其他法人、自然人出资,出让其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

11、法第三十九条);b) 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

12、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2) 企业改制的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3) 企业改制的决定权限:a)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13、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b)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c)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e)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关

14、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4) 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第四十一条):a) 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事项。a)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b) 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

15、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b)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a)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5) 界定和核实资产价值: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

16、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a) 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

17、清产核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b)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a) 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

18、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b) 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c)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

19、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

20、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

21、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

22、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实物资产折价入股须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折算为

23、国有资本出资或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第四十二条)d) 保护债权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e)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

24、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a)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b)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

25、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c) 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4. 关联交易及MBO:1) 关联方定义:a)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第四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

26、则,关联方包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 禁止的或受限制的关联交易:a) 禁止: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第四十四条)b) 限制: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第四十五条)c)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

27、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六条)3) 管理层收购:a)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

28、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4) 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a)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

29、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b) 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

30、、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c)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

31、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d) 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e) 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5. 资产评估:1) 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的评估范围:a)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

32、他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第四十七条)b) 对企业特定资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6. 国有资产转让:1)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a) 国家出资企业转让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不是本法规定的国有资产转让。2)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三条)3) 进场交易:a)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

33、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b) 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三种情形: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经公开征集受让方申请人只有一人的国有资产转让。4) 转让价格:a) 国有资产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

34、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五条5) 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 国有资产监督9. 法律责任随着中央国资委不断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中各项工作的细化规定,各地的改制政策法规也越发统一和流程化。按照目前改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除企业

35、和主管的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对于整个改制流程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为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改制顾问的服务,近两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全面铺开,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企业的改制进程不径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九项工作1、宣传政策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

36、,企业面临的困难; 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企业进行。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企业底数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向国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改制伴随着投资者的引入,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投资人推介企业。之后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

37、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4、确定改制取向为企业改制准确定位。由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客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无效或是国有资产流失5、完善职代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企业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在企业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做好准备。6、制定改制预案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改制预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企业资产、负债、人员的基本情

38、况;(2) 改制预付成本,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3) 职工安置框架意见;(4) 改制形式;(5) 企业改制后发展取向;(6)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内容。7、申报改制预案按各地市级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主要包括四项工作1、确定进度即确定企业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在企业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由企业和负责改制实施的专业机构共同制定推进企业改制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企业资产,核实

39、企业资金,摸清企业家底。在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有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企业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包括(1)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3)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进行审核的意见;(5)审计部门负责对凡改制为非

40、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企业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6)国有改制企业同金融部门协商,提出的对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7)改制企业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的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8)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经过论证的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经过前期与潜在投资人的接触和谈判,以及(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以通过审批的企业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一般来说

41、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1) 企业基本情况;(2) 企业改制形式;(3) 改制后发展规划;(4) 职工安置;(5) 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6) 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7) 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2、申报改制方案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在上报前企业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机构应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签署意见。一般说来,改制方案提报的要件包括:(1)企业改制方案申请文件;(2)企业改制方案;(3)改制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5)改制企业财

42、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6)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7)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10)改制企业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11)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1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1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5)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16)受让方如用土地抵扣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17)

43、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18)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3、审批改制方案由主管政府主导,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改制方案。4、产权交易经批准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企业转交相应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5、投资者注入资金 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6

44、、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1、原企业终结手续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企业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3、新企业挂牌改制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

45、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流程:一、 审计和资产评估:1.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二、 制定方案1.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三、 方案报批1.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2.

46、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3.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四、 信息公示1. 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委托合同;2. 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3. 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合理选择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五、 改制审批1.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六

47、、 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1.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2.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七、 交易鉴证1.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转让合同;2. 在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进行资产交割和价款结算,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单;3.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产权转让鉴证书是产权转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财务结算、税务、土地、房地户籍变更手续地必备文件,是其增减资产的合法凭证。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凭产权转让鉴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八、 变更登记1.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2.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3.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4. 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实行领办制和跟踪问效服务。手法一:千方百计搞场外交易,逃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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