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
与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
海外投资服务协议
20xx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地址:x
甲方系……………………。
乙方系x先生和x女士在华成立的专注于资本管理和投资咨询领域的公司,旨在推动中美文化经济交流,尤其是跨境并购、投资服务。公司拥有十几年美国投行经验的资深并购专家牵头的并购团队,以及专业的合规风控、投资研究团队。公司作为跨国合作的咨询与投资专业平台,专注于跨国交易,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为中美项目拓展、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提供高级别桥梁通道和专业支持。
基于双方相互认可和信赖,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鉴于乙方具有独特的跨境投资并购优势及丰富的国内外金融资源,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海外投资战略提供综合性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推荐、国际并购服务、投资基金组建、融资顾问等。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从甲方利益出发,向甲方提供专业的综合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组建专项工作组为甲方提供针对性服务。
2. 根据甲方需求筛选并推荐投资标的,并向甲方提供初步信息供判断。如乙方推荐之投资标的为甲方已经接触过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推荐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视作经由乙方推荐。首次推荐标的为:xx
3. 甲方初步认可乙方推荐项目的情况下,乙方将代表甲方与投资标的方接洽沟通,按甲方要求搜集整理投资标的信息,并协助甲方制定投资战略。
4. 组织并陪同甲方与投资标的方直接对接,并提供全程谈判咨询辅导服务。
5. 协助甲方选聘并组织协调投资或并购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6. 如有需要,组织或组建基金为甲方投资或并购的实现提供资金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7. 如有需要,为甲方投资或并购的实施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8.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的顺利推进,在甲方初步认可乙方推荐项目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将正式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投资事宜,任何与投资标的相关之信息应双方共享,如一方先行获知的情况下有义务于3个工作日内真实、完整、准确地通知另一方。
第三条 服务费用支付
3.1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投资服务费:
3.1.1 甲方实际投资额小于或等于伍佰万美元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 10 %支付;
3.1.2甲方实际投资额大于伍佰万美元但小于等于壹仟万美元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 8 %支付;
3.1.3甲方实际投资额大于壹仟万美元但小于等于贰仟万美元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 6 %支付;
3.1.4甲方实际投资额大于贰仟万美元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 4 %支付。
3.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服务费:
3.2.1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专项工作组成立、甲方初步认可乙方推荐项目并且乙方已帮助甲方确定与投资标的方会晤时间、乙方陪同甲方会晤投资标的方的机票已购买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贰拾 万圆作为启动投资服务费。
3.2.2 乙方推荐的投资标的方与甲方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该协议包含约束性条款或独家谈判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投资意向性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对应的投资服务费总额的 30%向乙方支付意向投资服务费。
3.2.3 乙方推荐的投资标的方与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正式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对应的投资服务费总额的 40%向乙方支付签约投资服务费。
3.2.4 乙方推荐的投资标的方与甲方完成投资标的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投资服务费。剩余投资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剩余投资服务费 = 实际投资金额对应的投资服务费总额 - 签约投资服务费 – 意向投资服务费 - 启动服务费。
3.2.5 如涉及多个投资标的或多个投资协议的,则分别计算并支付。但启动服务费人民币壹佰万圆总计只扣减一次。
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 x
开户名: x
账 号:x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适格发票。
第四条 跟投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投资的同等价位跟投本协议项下合作涉及的投资标的,具体跟投比例双方协商确定,当投资金额小于伍佰万美元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实际投资额的10%,并且同股同权。
第五条 服务完成界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有效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甲方或甲方的各类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母公司)或甲方及其各类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前10大股东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或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前10大股东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机构投资了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标的(以与投资标的方签署投资意向性协议为准),均视作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服务事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投资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6.1.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争取获得股东的支持,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2)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服务有关的资料、文件,并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有关费用。
(4)针对甲方书面同意并认可的乙方介绍之投资标的方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单独或跨越乙方,介绍或安排甲方公司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标的方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达成合作,否则该合作亦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2)为提供投资服务之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6.2.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投资服务。
(2)乙方应当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负责本次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尽力促成甲方实现本协议项下的目标。
第七条 附则
1.本次合作过程中相关的讨论、交流、文件及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及其存在之事实)均构成保密信息,双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适用的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所要求。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等方式)告知对方,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就本条第1款约定的内容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内容已经为公众所知。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5.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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