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空调设备接管验收程序
第一部分、中央空调设备验收准备
一、接管验收工作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二、熟悉空调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要求及使用技术说明书
1. 空调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档及设备厂商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要求。
2. 工程的安全、环保与节能已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接管验收人手安排
1. 物业项目及空调系统达到交验条件时,由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交验收书面通知书。
2. 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交验收通知后按交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约定验收时间,成立交接验收小组(由空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做好接验收准备,主要是:人员准备,计划准备,资料准备,设备、工具准备。
第二部分、空调系统设备验收接管流程图
合格
不合格
資料接收
投入運行
設備交接
設備驗收
設備試運行
設備檢查
缺陷整改
資料存檔
第三部分、空调系统资料文件验收
一、空调设备图纸资料清单
空调系统资料的交接验收,在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设备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图纸资料并填写《空调系统技术资料清单》(附件A)。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空调系统设备、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书、证明。
3. 空调系统设备、设备使用说明书(按竣工图和设备清单)。
4.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查验收记录。
6.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与验收记录。
7. 管道实验记录。
8.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9.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0. 分部(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2. 安全、能耗、环保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检查记录。
13. 系统负荷综合能效的测定和调整报告检查记录。
14. 设备与系统运行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改造与专业检验记录。
15. 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的联系方式。
16. 空调设备系统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之保修合同书。
17. 在执行质保或维保合同条款。
二、空调设备附属工具验收
空调设备、系统厂家提供的机组配件和专用工具、锁匙等并填写《空调系统物品清单》(附件B)。
第四部分、空调系统设备验收
一、交接双方进行现场查验
1.设备和系统外观查验,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是否完好,是否具备试机条件,并做好检验记录;
验收合格,即可进入下程序;如不合格,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达到标准后再次复验,直至合格。
2.进行单机或分系统试运转,分别是:
a. 制冷设备系统单级试运转和系统运行实验;
b. 空调冷媒水系统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运行实验;
c. 空调冷却水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d. 空气处理单元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e. 净化空气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3.进行单机或分系统试运转,分别是:
a. 空调风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b. 送排风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c. 防排烟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d. 除尘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e. 空调安全和自动控制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4.空调系统运行效能、安全、环保、节能综合效果测定、评价,看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能否满足用户需求。
5.空调全系统综合试运转与综合调试,并做好如下记录:
ü 《冷水机组检查验收表》(附件C),
ü 《空调水泵检查验收表》(附件D),
ü 《冷却塔检查验收表》(附件E),
ü 《风柜检查验收表》(附件F)。
二、交接双方进行现场笔录确认,空调系统的移交工作是在完成查验合格后进行的。
1.收集整理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a. 收集所有的空调系统查验之记录表(附件A、B、C、D、E、F);
b. 对空调调系统查验之记录表(附件A、B、C、D、E、F)进行分类整理,将问题登记于《空调设备缺陷登记跟进表》(附件G);
c. 将整理的空调工程质量汇总表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确认手续。
2.移交主体
a. 移交方: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及施工方;
b. 承接方:物业服务企业。
2.移交内容
a. 相关资料:资料清单;
b. 设备、设施和系统:按设备、设施清单和系统竣工图内容;
c. 专用工具、机、配件和物料: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厂家设备装箱单内容;
d. 其他:按合同约定内容。
3.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双方在完成空调系统的查验并就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安排,就可以在各附件交接表上签字,完成移交手续。
第五部分、空调系统后续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新建物业项目空调系统遗留问题的处理。
1.法定责任:在承接查验发现的空调质量问题和缺陷整理出来后,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方案,也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决意见,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2.解决方法:从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引起的问题,应按《建设部工程质量管制条例》的规划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方法有施工单位或供货厂商负责处理,直至合格。
第二类是由于规划设计考虑不周全而造成的功能不足、使用不便、运行管理不经济等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出修改设计,改造或增补相应设施来解决。
3.对于一些非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有实力可以在运
行维护中解决的,也可以通过开发单位的协调,安排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由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项目空调系统承接查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
1.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项目空调系统承接查验中所发现问
题的处理应由移交方负责处理。
2.处理方法:
a. 由责任方负责处理达到双方约定之标准(以国家规范标准为依据);
b. 也可由移交双方另行约定由移交方做出经济赔偿后,承接方自行解决。
第六部分、附件
A. 《空调系统技术资料清单》
B. 《空调系统物品清单》
C. 《冷水机组检查验收表》
D. 《空调水泵检查验收表》
E. 《冷却塔检查验收表》
F. 《风柜检查验收表》
G. 《空调设备缺陷登记跟进表》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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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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