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管理类
合同管理办法 1
合同管理制度 11
报表及台帐管理制度 29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34
45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宁市太平项目部合同管理,明确项目部、承包人(外协队伍)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项目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承包合同、采购合同、买卖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联营合同、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代理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保管/仓储合同等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应当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除即时情节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合同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本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运行。
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及公司各种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交流。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形成对内有制度、对外有办法、工作有标准流程、操作有统一台帐表格的具有指导性的规章制度。
3、起草合同文件,并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文件的谈判、签订;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本项目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等问题并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
4、负责项目部招标有关业务工作,做好项目招标评选工作及招标评标的档案归档工作。结合施工工序,参照相关规范及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
5、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程序,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目部的物资采购、运输、检验、安装,确保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按时、优质、低价、安全。加强物资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坚持日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月底综合大检查,使各类物资如期、按质、按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6、完成并做好项目工程、物资台帐及各种投资经营统计报表,做好投资控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7、做好内部、外部的计量结算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对计量报表审批进行跟踪;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变更台帐资料的归档工作。配合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8、审查承包人(外协队伍)报送的支付报表,及时审核和编制新增工程单价,配合工程技术部门做好变更资料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并对编制新增、变更工程单价及金额负责并解释。
9、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同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竣工资料的编制。
10、协同办理保险索赔事项。
11、协同审核承包人(外协队伍)物资供应计划,按项目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对承包人(外协队伍)物资供应进行管理、检查和落实物资供应情况。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专业部门及分支机构,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即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市场调查:对需拟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对供求现状、经济分析、技术分析和风险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或论证。尤其对采购合同,要严格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好市场调查。
2、资信调查:对经济市场调查后选定签约对象的民事资格、注册资本、银行存款、技术与生产能力、经营状况、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有拟签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员承担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
3、谈判和起草: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联合组成谈判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我方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一般情况下,力求合同管辖地在对我方有利的地点,如属对方起草,我方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和修改。
4、审查和签字盖章:所有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货比三家资料等),以及合同管理流程卡送合同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的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流程卡,逐级签署意见后,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授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盖章签约。
5、外部有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是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需要由公司领导、财务、技术、法律及与合同相关的其它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的,由合同承办人负责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计划单、报价单、预算单、出库单、付款单等单一文件代替合同。
第十六条 :承办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采用贿赂、帐外暗中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坚持合同流程卡制度并严格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应严格按照以下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查看合同对方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合同内容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具有签订此类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同时应注意审查我方是否具有签订此类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审查:我方明显无能力履约的合同不予签订,同时注意审查对方履约能力、信誉状况,严防合同欺诈。
3、合同条款完备性审查;参考现行示范合同文本审查所签订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管理部门必须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备案)。
4、合同所涉及专业技术条款的审查;合同内容涉及专业技术;送审单位未报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报主管领导批转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5、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是否合法。
6、合同语言规范性审查。
7、我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审查。
8、合同用章审查。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稿以及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公司领导审阅。依照本办法需要由相关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审核的,应当在提交公司领导审阅以前进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义务分解落实。
第二十四条:对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第二十五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有关领导,合同履行完毕,应到合同主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履行的工作。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立即通知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予以书面答复。异议文件及答复异议的书面材料均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和直属单位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经领导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二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三十条: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由法定代表人决定。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相关诉讼工作;其它部门应予以相应的协助。
第三十一条: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应当与合同文本一并归档。副本或者复印件可交合同承办人或者有关部门使用。
第三十二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提请商务及法律事务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宁市太平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操作流程,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太平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订、备案审核、造价、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合同管理机构组成遵循流程控制有序、全面管理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并报公司机关备案。
一、合同管理机构框图如下:
项目经理(总工)
项目副经理
资产财务部
合同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
综合办公室
照明工程队
路面工程队
路基第二 工程队
路基第一 工程队
合同管理框图
二、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及公司各种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交流。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形成对内有制度、对外有办法、工作有标准流程、操作有统一台帐表格的具有指导性的规章制度。
3、起草合同文件,并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文件的谈判、签订。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本项目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等问题并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
4、负责项目部招标有关业务工作,做好项目招标评选工作及招标评标的档案归档工作。结合施工工序参照相关规范及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
5、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程序,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目部的物资采购、运输、检验、安装,确保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按时、优质、低价、安全。加强物资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坚持日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月底综合大检查,使各类物资如期、按质、按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6、完成并做好项目工程、物资台帐及各种投资经营统计报表,做好投资控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7、做好内部、外部的计量结算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并负责对计量报表审批进行跟踪;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变更台帐资料的归档工作。配合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8、审查监理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及时审核和编制新增工程单价,配合工程部门做好变更资料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并对编制新增、变更工程单价及金额进行负责及解释。
9、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同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竣工资料的编制。
10、协同办理保险索赔事项。
11、协同审核承包人(外协队伍)物资供应计划,按项目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承包人(外协队伍)物资供应进行管理,检查和落实物资供应情况。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与审查批复
一、项目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凡是不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合同管理部的责任,并赔偿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施工合同,一律以项目部为甲方签订,项目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协议)。
三、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对合同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并以书面形式将调查研究结论报送项目部其他部门进一步论证,明确观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同承办人员要对签订合同前的调查研究结论负责。
四、项目部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资信能力调查研究结论进行论证评审后,合同承办人员将研究结论向项目部领导进行汇报审定,并开展合同起草工作。
五、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后,应向各业务部门及项目部领导逐级传阅合同进行合同评审,并填写«合同文件评审记录»。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项目部领导的批示修改合同,进行合同全面审查。
六、完成合同定稿后,项目部领导将组织与承包人(外协队伍)进行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共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公司项目经营管理部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财物部门存档一份、承包人(外协队伍)一份。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承办人员必须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及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归档、统计。
七、合同用语严禁含糊,不允许出现不明确责、权、利关系的条款,严禁出现开口合同。项目部统一合同编号样式。合同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八、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人员要及时检查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共同研究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
九、合同组成: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文件评审记录及相关附件。合同承办人员必须按以上内容起草合同。
十、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十一、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
十三、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例如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材料采购品的应约定材料的产生方式及材料存放地点,施工合同应按设计标准约定施工质量标准。
十四、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十五、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十六、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十七、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十八、根据《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九、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单方解除条款应包含: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一)履行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期对承包人(外协队伍)完成情况进行纪录,作好现场数量的核对纪录,由对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二)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发票或者代扣代付,项目部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准确数额转账支票。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承办部门和领导。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在常年合同特别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四、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项目部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部门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机关相关部门。
三、项目部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
第七章 其 他
一、项目部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项目部的整体利益。
二、项目部人员不得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不得为他人提供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项目部被诈骗;
(二)项目部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已盖章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图
拟定合同条款、施工要求
报表的制作
谈判成功
双方进行合同谈判,记录谈判纪要
订立施工合同
谈判失败
审核预算价格、进入合同审批程序
优先选择一家报价低、实力强的施工队
报表的制作
施工过程中进行计量支付及初验交工后进行结算
合同资料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领导签订合同
履约
未履约
解除合同
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履约
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外协队伍),要求承包人(外协队伍)核实工程量上报预算价格
确定施工项目,对承包人(外协队伍)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
统计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全面熟悉及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按期及时完成每月需上报的各类报表。
二、认真执行《统计法》和上级颁发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要求填报和不同形式的报表。杜绝一切虚报、瞒报和不报行为的发生。同时完成不定期的各种统计报表。
三、对合作承包人(外协队伍)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及对业主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报表进行审核计算和整理。
四、健全和管理好统计台帐,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并按月出具投资控制报表。
五、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参加各类招投标工作。
六、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程统计表填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对重大问题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参与研究讨论解决方法。
七、协助和配合其他同志完成本部门工作。
八、负责部门的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优越性,做到档案管理计算机化。
九、配合部门领导做好公司各项保险的索赔工作,要求资料真实可靠,理赔及时、准确。
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完成项目前期招、投标工作及项目内外部结算工作,配合部门负责人完成审计工作。
二、全面熟悉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按期按时完成每月中期计量支付审核及计价审核工作,出具拨款通知、支付证书、支付报表及计价凭证,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办法和定额,完成内外部新增工程及其它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对新增单价编制等问题进行解释和答疑,并对最终结果负全部责任。
四、建立健全工程台账、工程变更台账,并按月出具投资控制表。加强与相关单位合同部门业务人员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工作。
五、参于审查变更设计,对变更设计所采用的单价进行分析认可,并建立变更设计管理台帐。按时出具变更资料,完成变更资料的签认,
并及时上报和归档。
六、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并负责对承包人(外协队伍)提出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问题汇总,上报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负责对承包人(外协队伍)进行解释,并执行统一意见。
七、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计量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该提出书面材料,并参与研究讨论解决方法。
八、协助和配合部门其他人员完成本部门工作。
九、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安宁市太平项目合同管理部
合同文件评审记录 NO:
单 位
地点
合同名称
规模
送审人
日 期
评审内容
拟稿部门意见:
合同管理部:
日期:
综合办公室意见:
综合办公室:
日期:
工程技术部意见:
工程技术部:
日期:
资产财务部意见:
资产财务部:
日期:
项目副经理意见:
项目副经理:
日期:
项目经理(总工)意见:
项目经理(总工):
日期:
报表及台帐管理制度
总 则
工程资料上报工作是项目部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是反映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工程报表和台帐的上报,行使上下管理环节的畅通,便于公司机关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有效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是向上级和领导汇报总结的准确性、及时性的保证。为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必须做到:
一、及时、准确统计项目部的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计量情况,准确统计项目的施工生产产值,编制公司机关下发的经营报表;统计报表年终必须与财务报表相一致。
二、对照检查统计报表的准确度,提高项目部的成本核算水平,项目部根据竞谈文件及主合同、施工合同的规定,将每期完成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或因变更设计及执行合同条款所增加(减少)的索赔等编制成计量支付文件及工程全部竣工后最终支付的总结算文件。
三、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性、不漏项,为公司和项目增加经济效益,必须详细收集原始资料和登记各种台帐。
四、及时将报表数据与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第一章 计划报表
一、计划报表内容
上报的计划主要指施工生产计划,应有具体的编制文字说明,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工程量)、产值(工作量)和形象进度。上报计划报表主要针对承包人(外协队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给业主及公司相关部门。
二、计划报表的编制
计划分为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对重点或关键性的工程项目应由承包人(外协队伍)编制成旬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补充和保证。计划报表以项目部提供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季度计划: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合同工期、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来实施。年度计划应置于中标工程总体计划的组成中,是总体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季度计划编制时要把年计划指标和上季度的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编制;
月计划应按月编制。在季度计划(有分月计划)指导下,编制月进度施工计划;
由于计划执行中,实际情况会与原计划发生偏差,因此要每季调整一次,季度计划的调整要通过月度计划的编制来完成,以保证年度计划的按期完成。
三、计划报表的报送
上报计划报表主要报送对象是政府部门、公司机关,项目部须按时向公司机关报送年度、季度计划,并备案。
第二章 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的内容
上报公司机关统计报表主要是指项目经营报表,包含施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工作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机关下发表格编制完成,经审核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必须作好基础工作,及时完成各分项、分部工程统计、各种原始记录及主要部位的工程量统计的基础数据,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项目部应重视各种原始记录的签发、签认、检查、整理分析工作;要保证各种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除完成统计报表的表格外,还必须重视编写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应包括产值、形象进度目标与计划完成对比、现场施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以后准备采取的措施。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
统计报表主要报送对象是公司机关,如项目业主有需要,则根据业主、监理提供报表格式填写上报。报公司机关统计报表应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必须做到准确可靠,即时对照计量支付情况修正报表。
四、统计资料的整理
各种统计资料由各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将统计报表、台帐和资料进行清点移交。年报台帐和各种原始资料整理后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各种统计资料的公布、报送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布。
第三章 计量支付报表
一、编制内容
下属承包人(外协队伍)应将单位工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分项工程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共同计量。同时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等质量检验资料。计量支付报表主要是指施工项目计量支付的完成情况,包括计量内容、工程量、工作量、支付额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编制方法
计量支付报表由承包人(外协队伍)编制,每月定期上报项目部。应根据合同清单所列内容及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工程技术部及合同管理部共同确认签字后上报计量产值。
报表应按工程内容、工作量和金额及计量支付情况分项汇总上报,且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产值、形象进度、支付及未支付款项对比说明,对于变更索赔的项目经得到监理的签字确认或批复后方可列入计量范围,并予以说明。
三、计量报表的报送
计量报表报送对象为项目部,如公司机关需要,则项目部报备一份。计量报表根据项目业主监理的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 各类台帐
一、变更原始资料要真实、齐全、规范,并登记台帐。变更台帐要明确记录上报内容、上报时间、数量、金额及批复情况等。
二、合同台帐要有承包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和负责人、资质情况、分包内容、数量、金额等;
三、承包人(外协队伍)的结算台帐要有单位的名称、内容、数量、金额及累计量等,每次结算要与合同数量和合同内容相复核,不符的地方及时改正或补签合同,已结算完的单位要办理清算书。
四、设计台帐要有承包人(外协队伍)的名称、内容、数量、金额及累计量等,由项目部、监理、承包人(外协队伍)三方核对后出台设计台帐。
安宁市太平项目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得到应付款的保证,也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重要义务。
第二条 为加强安宁市太平项目计量管理,明确项目部、承包人(外协队伍)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项目只采用清单计量,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三条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已完工程的数量。
第四条 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第五条 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
2、施工设计图;
3、开工批复单、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计量原则
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另行支付;
3、 新增工程必须以变更设计为依据,新增单价原则上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在“类似工程,就近套用”的原则下,不能套用的单价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4、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 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6、 由于承包人(外协队伍)责任的返工所涉及的增做工程量和方便施工增做的工程不予计量,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承包人(外协队伍)擅自增做的工程,也不予计量;
7、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第七条 计量的一般规定
1、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2、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项目部指定的计量单位。
3、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同时阅读。
4、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视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5、计量与支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6、按分项单元计量的,需经工程质量报验单批复合格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计量相关附件必须按单元与《中间计量表》对应。
7.变更工程的增减数量待工程变更令签发后方可进入计量程序。
第三章 计量方法
第八条 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的条款进行计量。
a、 竣工文件保证金在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b、 施工环保费在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第200章路基土石方工程按照整公里桩计量;边坡防护、挡土墙、护面墙、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防护排水工程,按设计图划分的桩号计量。
第十条 以m3(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两位小数(除土石方、挖基);土石方(含超运)、挖基取整;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取整;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取整;以m(米)、dm3(立方分米)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两位小数;以座、个、棵等自然单位计量的工程量取整;以元为单位计量的金额取整;最终结算金额取整。
计量工程量小数点的取舍适用工程量统计计算、变更设计、计量支付、工程结算。
第四章 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第十一条 主要资料及附件
主要资料
1、中期支付证书;
2、清单支付报表;
3、中间计量表及汇总表;
将计量段落的施工质检资料原件报工程技术部审核,资料包括:
1、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相关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
4、标准原材料试验报告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
5、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 要求
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过程和结果(如设计、变更情况详细情况说明等),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外协队伍)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及汇总表等有关附件一起上报审核。承包人(外协队伍)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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