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夏星光影院《映前广告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遵照国家《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友好磋商,就影院贴片广告发布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发布 ;
二、广告时长为: 单价 ;
三、合同总价为 元,人名币(大写): ;
四、付款方式为: ;
五、付款日期为: ;
六、广告发布影院: ;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合法合规的广告片源,如需乙方代为制作,需向乙方支付制作所需费用。
甲方在协议期内可不定期随机检视广告片放映情况,如发现放映情况与协议内容不符,可责令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整改。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广告片源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查,如内有涉及侵权或不健康的内容,乙方有权拒绝放映。
如因广告片本身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如侵权等问题,由片源提供方承担责任。
合同终止、变更
1、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争议的解决: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签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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