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1、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为代理人与(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派遣。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或地区)单位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中
2、科院/单位)公派赴留学人员;留学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回国休假待遇:;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
3、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
4、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协议书甲方:北京师范大学乙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人员):工
5、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电话(H)电话(O)E-mail地址: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担保人):性别:行政或技术职务: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H)电话(O)(乙方国内第二经济担保人):性别:行政或技术职务: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H)电话(O)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学校发展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派遣乙方自年月至年月以身份自愿赴出国留学(工作)。第二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工作)计划及应达到的预期留学(教学)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略第三条甲
6、方在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应承担的义务:1、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同志(单位:行政或技术职务)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2、甲方对乙方出国留学(工作)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3、甲方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人员。乙方出国国际旅费由支付。乙方在国外学习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补贴等其它待遇由支付。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国内工资及有关待遇为:国家等级工资:国家津贴及其它补贴:学校岗位津贴:学校奖励津贴:其它:。乙方若为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及金额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其公职继续
7、保留在原单位。其它如: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住房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出国期限内所有休假待遇按乙方所在留学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1、乙方在办理完出国手续后,须将准确的出国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人事部门,否则出国日期以本协议书第一条签写的起始日算起。2、乙方保证执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工作和学习,按时完成出国留学计划。3、乙方保证按期回国服务,并在甲方至少工作年以上。缩短工作年限,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擅自改变经学校批准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计划等留学内容,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
8、。留学内容的任何改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生效。5、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的规定及甲方对公派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6、乙方在外期间应服从中国所在国使、领馆的统一领导。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有关公派出国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违纪事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公派出国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的违纪处理并追究其违约及违纪责任。第六条丙方应承担的义务1、在乙方出国期间应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如乙方违约或违纪,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违纪责任,并与乙方
9、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于乙方与丙方所负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追索方式或追索对象。3、乙方第一经济担保人和第二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4、在乙方出国期间,丙方不得申请各种方式的出国事宜,如遇特殊情况,丙方在向甲方申请出国事宜时,务必向甲方说明本人的担保身份,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七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甲方单位与出国留学(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各一份。第十
10、条本协议书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工作年限期满为止。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乙方国内第一担保人丙方:乙方国内第二担保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甲方:华中科技大学乙方:(出国留学人员)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箱(Email):丙方:(出国人员所在院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
11、)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略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
12、XX37号)执行。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乙方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离境前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口头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在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
13、,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学校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二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
14、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签字)丙方甲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甲方:_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_(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
15、人,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留学,期限为年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3、
16、在国外学习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4、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发放制度支付工资。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第七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第八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第九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外单位的信件和资助证明。未经甲方批准,不
17、得改变。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第十条乙方因故提前回国须退还多领取的国外生活费,退还数额按提前返回的天数计算。乙方未经批准逾期未归,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关系,乙方需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及20%违约金,并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五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乙方回国后在甲方工作不足五年,须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退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支付的留学费用和发放的工资。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
18、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
19、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或代理人(签字)甲方公
20、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年_月_日 年_月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1、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
22、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
23、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