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加工合同委托方:刘丰堂(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河口村三组)(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 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1、按计划、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以加工单为准),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等各种组合与生产产品有关的内容。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样品验收标准。5、甲方按照
2、双方决定的样板和标准验收货品。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商标和图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和提供。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等半成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所有半成品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暂定 _第五条、验收标准双方在下定单之前,决定生产产品品种,产品验收的标准以加工工艺单内容为准。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承担所有损失。2、甲方如未能及时提供原材料,甲方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3、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七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