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品 牌经销商合同 食品有限公司 Food Co.,Ltd.经销商合同书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甲、乙双方秉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经销品项条款: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为:是否授权产品名称是否授权产品名称是否授权产品名称2、双方在确认经销之品项前“是否授权”栏内划“”,在不经销的品项前划“”。3、甲方所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食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要的资料及必要的检验报告;二、经销区域条款1、甲方授权乙方可在 省 (市/区/县)之区
2、域范围内销售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品项;2、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约定的区域销售;3、若乙方不能覆盖辖区内的渠道网络,或因资金、配送的不足,从而影响到本区域的市场销售,且乙方无法在甲方给予的改善期限内实现覆盖,甲方有权对经销区域经销权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或终止。三、价格体系条款1、价格见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的2015年产品报价单,乙方享受价目表中的经销商供货价;2、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在调价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订立的价格体系,如有实际情况未按照协定之价格体系执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书面说明原因及提出处理方案,获得甲方批示后方可进行,否
3、则视为乱价。四、销售目标条款1、甲方根据乙方所签约范围内地区的市场情况,确定乙方2015年度的总销售目标(以乙方实际打款发货额计)为 万元以上;2、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下单订货,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经销资格,并启动销户程序;3、乙方连续4个月均未达成单品项甲方给予的任务指标,视同为自动放弃未达成品项经销权,甲方有权重新在该区域开发经销商;4、如合同期满,乙方的实际发货量少于合同规定销售目标的80%,甲方有权重新考虑或终止乙方区域经销权;五、付款条款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首批货款不少于 万元(指甲方所有品项产品),并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货物可分批发出;2、乙方的单次最小订货量不应少于5
4、00件货(不低于20000元金额);3、付款方式: 电汇 转账 现金 4、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5、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业务人员代办汇款、汇票或以任何名义给甲方人员提供借款,未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六、供货条款1、订货(1)甲方仅在每个自然月的128号接受乙方的订货单;(2)乙方订单经甲方人员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汇出足额货款;(3)甲方财务在确认乙方货款足额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将货物发出,如未发出应当及时电告乙方;(4)如遇节假日、促销类活动时,乙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
5、向甲方上报要货计划,以保证促销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在接收到乙方订单后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货源;2、运输、收验(1)双方确认甲方交付乙方货物的唯一地点(乙方仓库)如下: ,非指定交货地点甲方物流人员有权拒绝交付货物。(2)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货物发运,到站后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3)货物在抵达乙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授权收货人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品项是否与销货清单相符;检查外包件有无破损),如发现问题直接电询甲方驻地负责销售人员或告知甲方客服予以解决,验收无误后一切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3、退换货(1)甲方对在产品保质期内属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产品予以退换货;(2)
6、任何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问题,概不退换;(3)因乙方仓储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或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进行销毁处理,不得再行销售;(4)过期产品不予退换货;(5)非整件产品不予退换货;(6)所有退换货都需以甲方营销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未经甲方营销部签字确认的退货甲方概不接收;七、销售奖励条款年度返利比率和条件(1)年度总销售目标返利比率和条件:条件返利奖励年度总销售目标实际达成率100%无乱价现象 (2)年度总销售目标返利具体计算方式:按年度销售目标实际达成率考核返利比率,计算时按照完成总额再乘以相应的返利率计算;3、返利说明(1)所有返利皆以出厂价的回款额计算。(2)已预付款项,但未
7、实际进货的部分,不计返利。(3)凡有冲流货及扰乱甲方价格体系等行为的乙方,以及在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返利或被取消经销权者,均不能享受返利奖励。(4)甲方新返利文件标准与此返利条款有冲突的以新文件为准。八、商业保密条款1、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营销计划、技术、新品开发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竞争对手或其他人;2、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3、违反条款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责任,严重者,将诉诸法律;九、其他条款1、乙方如需对账明细,可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于20日前向乙方提供对账明细。2、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8、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满,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重新协商,订立新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保持协商权利,所做出的任何合同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本合同所有附件具有与本合同书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5、本合同如有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效签署人为销售总监或销售总监以上职务者;乙 方: (盖章)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甲 方: 食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销售总监: 联系电话:
9、 日 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
10、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
11、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
12、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