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委托范围:1. 为甲方建帐;2. 完成每月的申报工作;3.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在本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4. 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帐目;5.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6.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派专业人士参加汇报;7.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
2、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 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3.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 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5.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6.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相关
3、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7. 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备案。8. 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始前,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4) 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7)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8) 公司地址及电话 9) 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10) 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2.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
4、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 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使甲方受到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在本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并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帐目。6.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7.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
5、务部门汇报。8.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9.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10. 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四、 结算方式: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 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服务费三个月一付,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合同保证金。在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支付三个月财务服务费,在第三个月25日之前支付后三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支付全年服务费。服务期限是自甲方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12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
6、12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合同到期前30天,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未提出终止或变更要求,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将自行延期一年。五、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应将合同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止本合同,则乙方负责完成当月的报税工作,退还合同保证金及剩余财务服务费。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
7、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另一方有责任尽力协助减少损失。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志丹县惠泽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8、。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
9、,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
10、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