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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操作技术准入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01118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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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创操作技术准入制度一、 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利益,特修定临床有创操作技术准入制度。二、 有创操作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具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及诊断、治疗性操作,主要指一般性的穿刺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如腔镜类或介入类技术分别按我院腔镜技术操作管理与审批制度、介入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麻醉、手术类技术分别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执行。三、需纳入准入管理的有创操作技术项目包括但不仅局限于“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目录”中所列内容,具体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四、 医务部为

2、医院有创操作技术准入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创操作技术进行人员资质准入审批、准入后技术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每3年对医师的有创操作技术能力进行再评价和再授权。 五、 有创操作技术准入适用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2年重返临床工作的医师需重新准入。六、 有创操作技术准入条件 1. 住院医师及以上人员均可申请一般性的有创操作技术资质,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目录”中带*号的技术资质。 2. 执业医师申请有创操作资质前,应充分掌握该项技术适应症、禁忌症和技术操作规范,接受相应项目的技术培训,必须在见习该项技术操作3

3、5例之后,并在具有该项技术操作资质的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一般性的有创操作技术不少于5例,带*号的有创操作技术510例)后,方可提出准入申请。培训经历须记录在有创操作登记本中,并由指导医师及科主任签字确认。 3. 属于第二、三类技术范畴内或有特殊专项技术管理要求的有创操作技术,按该技术项目的相关人员资质要求进行准入管理。七、有创操作技术准入审批程序: 1. 临床医师申请有创操作技术资质应填写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通过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意后,向医务部递交申请表;2. 递交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供有该项技术培训记录的有创操作登记本;3. 医务部受理准入申请后,对申请人的临床工

4、作经历和培训情况、以及所申请准入的技术项目的分类和是否有专项准入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该项技术的操作考核;4. 医务部对准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批复意见通知科室,同时将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存档备案。5. 在外院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我院注册的新入人员需在临床工作1个月,由科室培训考核后填写新分配或调入执业医师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再由医务部审核、准入。八、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有创操作技术资质或需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1. 辞职或调离本院者,原在我院所获得的有创操作技术资质同时失效; 2. 离开临床工作2年者,原所获得的有创操作技术资质需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

5、3. 对于“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目录”中带*号的技术,在获得准入资质后2年内没有操作记录的,该项技术的操作资质将被自动取消; 4. 经查实,年内累计3次或3年内累计5次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医疗过失或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医务部对当事人的该项技术操作资质进行取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及本人。九、 常规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单独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项技术操作;但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我院执业医师均可根据实际 情况,实施有利于病人的有创操作。十、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实施未获得准入资质的有创操作技术,由此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十一、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同类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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