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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汽车维修行业--集体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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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2014年9月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甲方(企业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协商首席代表:孙建江首席代表职务: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代表人数:8人乙方(职工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协商首席代表:石跃忠首席代表职务: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人数:8人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经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第二条 本协议覆盖面为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机动车维修行业所属的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本协议所提的职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报酬。包括以各种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三条 行业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支付时间:1、工资制度:各类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2、工资分配标准。各类企业(企业类别以行业协会认定为准)对应岗位月平均(最低)工资分配标准(见附表1-3)

3、。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确认附表1-3中相对应的工资分配标准,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再次协商,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标准。3、支付时间:企业根据实际自定发放时间,每月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四条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随着经济效益增长而正常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不得低于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第五条 行业所属企业在每年高温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按双方约定的高温津贴向职工如期发放。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可享受最多3天的带薪休假。第六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

4、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 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下滑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可以调整员工工资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员工在脱产学习、病假、事假、旷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1、脱产学习人员:工厂外派进行短期脱产培训的员工,培训期间执行原工资标准,即岗位工资不变;脱产一年以上进行学历培训的员工,学习期间执行岗位薪制中的岗位工资。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5、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事假期间工资标准:事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劳动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参照执行。4、旷工期间工资核算办法:旷工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劳动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参照执行。第九条 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十条 对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按照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处理。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协议的条件:(一)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二)订立工资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工资协议

6、无法履行;(三)行业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工资协议不能履行。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工资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以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本行业所属成员企业依据本协议,通过企业与职工方代表协商,签订行业工资协议认可书,具体确定本企业类别和所在地区类别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并可就本企业工资分配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 本协议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和员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有义务和权利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协议。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会代表

7、企业,行业工会代表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分别代表企业和职工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申请劳动仲裁。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后,交市交通运输工会备案,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存查,印发至市、县两级机动车维修行业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并向职工公示。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对本行业所涵盖的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 9月30日止。今后每年双方应进行新一轮协商,签订下一年度的工资集体协议。第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的师傅(组长)、中工,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任职技术要求和职工实际技能自行评聘;“小工”

8、指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拥有初级维修技术的维修工人,不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在读实习生。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行业协会(盖章) 行业工会联合会(盖章)2014年9月23日 2014年9月23 日7附表一:一类企业岗位平均月(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职位工资工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工钣金工410030001800390028001750380026001700机电工420030001800400028501750390026501700油漆工430031001800410029001750

9、400027001700仓 库380028001800360027001750350025001700前 台380028001800360027001750350025001700检验员440043004050其他人员200018001700附注:一类地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际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区类别与宁波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相对应。附表二:二类企业岗位平均月(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职位工资工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

10、工钣金工400029001800380027001700370025001700机电工410029001800390027001700380025501700油漆工420030001800400028001700390026001700仓 库330026001800310025001700300024001700前 台330026001800310025001700300024001700检验员400039003800其他人员180017001680附注:一类地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际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县(市)和宁

11、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区类别与宁波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相对应。附表三:三类企业岗位平均月(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职位工资工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工组长(师傅)中工小工钣金工380028001700370026001680350024001660机电工380028001700370026001680350024001660油漆工380029001700370027001680350025001660仓 库310024001700300024001680300023001660前 台320024001700310024001680310023001660检验员380035003400其他人员170016801660附注:一类地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际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各县(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区类别与宁波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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