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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集装箱运输协议.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699309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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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路集装箱运输协议 签约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的陆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委托乙方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在委托乙方运输前,应提前一天及时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业务的相关单证,明确告知所装货物的集装箱箱型,箱量,门点,联系人等资料。 2、 甲方负责协调装、卸集装箱门点的计划安排,以及装卸货过程中乙方反映的问题。 3、 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托运资料不准确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三、 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运输的各种资料、资质并保证合法、有效,主要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正本的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2、 乙方接受承运甲方委托货物时应该签字确认,并向甲方报备(传真或真本方式)承运车号,由乙方报备给甲方的车辆的承运行为均视为乙方承运。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做到尽心组织、确保准时、及时、安全完成。 3、 装箱业务时,乙方在码头提空箱须要确保所提空箱完好、清洁,无异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装箱计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厂装箱损失或延误船期产生相关额外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装箱结束后,乙方须及时将装箱单送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人。 4、 拆箱业务,乙方在码头提重箱时,要严格负责检查箱体和铅封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在卸货期间如果发现货物短少、破包,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在收货人签收前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给予赔偿。设备交接单及签收单回执,乙方必须负责收集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未按时送交设备交接单,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处理坏箱的修洗箱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货时,需要做好货物数量的清点,并与客户做好书面签收确认工作。 5、 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疏忽、失职、违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损坏、短缺的赔偿,维修费用;承运过程中造成的箱体及货物的灭失现象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在乙方承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门点进行工作时应遵守当地工厂或仓库的管理,否则引起的后果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车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当天无法接单,第二天无法出车的应该在当天下午2点前告知甲方。 8、乙方完成运输任务后如收取到代收款应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在对账单上抵冲当月的运费。 8、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任何意外费用,如:洗箱费,修箱费,滞箱费,船公司押金,等费用应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如没有告知甲方,产生的任何费用,甲方都不予承担。 四、费用结算方式: 1、 运输任务完成后,在次月的月初,乙方出具费用清单,甲方在乙方出具费用清单10日内确认无误并在甲乙双方签字,无异议后将此清单返还乙方,乙方由此作为运费结算凭证。 2、 甲方在对账后60天付款。如11月份的运费,12月10号前对完账,1月底之前付款。 五、其他事项 1、 对于甲方指派给乙方的运输业务,乙方签字确认并报备承运车辆资料后的,必须无条件完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由于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和转让本协议的全部、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3、 任何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规定,对方有权取消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 甲乙双方如果要求终止本协议,请于30日内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对方。运费照以上规定按时发放。乙方不得无故要求甲方提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扣发乙方运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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