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皮肤科医疗技术合作的协议甲方: 洪湖市戴家场镇卫生院 乙方:黄文森甲方为增强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为本镇居民切实解决皮肤疾患的困扰,更好的为本镇居民的健康服务,现与乙方进行皮肤科技术合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乙方必须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甲方的院规院制,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2、 乙方所有收入必须入乙方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费;3、 乙方不得开展皮肤科以外的医疗服务;4、 乙方在开展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产生医疗纠纷、事故等,由乙方承但全部负责,甲方协助调解;5、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八百元的管理费,甲方按月为乙方结算科室收入;6、 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医疗服务的场所及部分必要设施,所需的医疗设备等由乙方自购;7、 甲乙双方开展皮肤科医疗技术合作时间为 3 年,具体时间从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 日;合作期间如与相关卫生政策相违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协议;8、 乙方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千元的风险责任金;9、 如遇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办公室、财务室及乙方各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单位公章 洪湖市戴家场镇卫生院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