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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通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699278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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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hx20160529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丙方(中介方):茂名市百顺房产中介服务部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由丙方撮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房产局测量为准)2、甲方所售房产是 房性质,产权为100%。目前没有查封,无异议等影响过户情况便能正常过户。3、甲方以房屋现有装修状态转让,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已作充分了解,甲方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4、该房所有款项以开出的收据为准。第二条 买卖房地

2、产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2、过户办房地产权证所需一切税、费(包括甲方过户中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交。3、在办理过户乙方名下的房产证过程中,各部门通知办理该房手续时,甲、乙双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办理手续。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办证过程第一期房款人民币: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亦视为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暂由丙方无息保管,待甲方将该房交给乙方使用的当天由丙方转交给甲方)。第二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在甲方向银行申请还贷,银行同意还贷当天支付给甲方用于还贷。甲乙双方在

3、签订本合同7天内前往办理还贷手续,甲方领取出名下产权证3天内到茂名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迟交该房以上各项房款,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该房所有房款甲方以开具收据为准。第三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于乙方领取到名下房产证出来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按揭手续,待银行通知乙方办理入押登记时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天内去办理。第三期房款的支付日期,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若乙方贷款额超出应付的房款甲方必须当天返回给乙方,若贷款额不足支付第三期房款的,乙方在银行放

4、款当天必须以现金补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迟交该房以上各项房款,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第四条 权利保证约定1、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地产在出售前的产权为100%,完全为甲方个人所有,且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甲方的债权、债务,概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该房没有发生过任何不吉祥之事。若在未有办出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之前,发生因甲方债务问题而导致该房地产被查封、拍卖、转让、出租、回收、抵债等情况,甲方须也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给乙方,对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全部负责赔偿。甲方保证已经征得配偶和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并签署本合同。第五条 交房时间甲方同意在收齐总房款

5、天内将该房交给乙方使用。并搞干净该房的卫生。交房之前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由甲方负责缴清,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的水电、物业、电视费等的过户。从交房之日起,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房的户口迁出,乙方在办理过户前有权将上述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不按规定时间去办理手续和反悔不卖时,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必须双倍退还所收的定金和购房款给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总房价10%的违约金,向丙方支付总房价2%的中介服务费。2、乙方中途不按规定时间去办理手续和反悔不买时,则作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处理,甲方有权没收乙所交的定金和

6、购房款,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总房价10%的违约金,乙方向丙方支付总房价2%的中介服务费。3、甲、乙双方同时违约或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各自向丙方支付该房屋成交总金额的1%的中介服务费,不得拖欠或少付。4、若因房产局政策性原因及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办出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时,甲、乙双方均不须负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当天无条件一次性退还所收的定金和购房款给乙方。5、本合同如与过往三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作为本次交易的一份办证资料,一切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交易总金额以本协议为准。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结果双方应无条件执行。第七条 居间服务及服务费中介方在本合同的责任为介绍成交和监管款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直到乙方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及甲方收齐房款为止。乙方同意在乙方名下的房产证受理回执单出来时甲乙双方各一次性向丙方支付总房价1%的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不得私下成交、拒交、迟交或少交中介费,否则丙方有权向甲乙双方收取双倍的中介服务费用。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三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至乙方全部交清购房款,在乙方拿到乙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后,甲方将

8、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甲、乙、丙方责任终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茂名市百顺房产中介服务部(盖章)第3页 (共 3 页)本协议由茂名市房地产经幻行业协会提供 收据今收到: (身份证号码: )购买 (身份证号码: )位于 (粤房地权证茂字第 号) 购房定金人民币 (¥: )。并同意暂由茂名市百顺房产中介服务部江艳梅保管。收款人: 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代收款人: 代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

9、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

10、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

11、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

12、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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