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MU2012001 苗木采购合同-杭州卓达置业有限公司苗木采购合同甲方: 杭州卓达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因甲方开发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采购一批乙方出售的桂花苗木,现就具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a) 合同暂定总价:252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圆整)。b) 苗木数量、规格、价格:1) 规格:地径:7-10厘米;树冠:2米;树高:2.5米;树龄:9年;2) 数量(株):暂定600株(陆佰株),具体按实际采购数量为准.3) 单价(元)/株:425元/株(肆佰壹拾捌元每株),含税金。c) 质量标
2、准: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d) 说明:本合同的苗木单价是指苗木上车价(含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不含运输和卸车费用费用)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a) 交货地点:桐庐镇/富阳镇项目工地。 b) 交货时间:具体分批进场时间由甲方按需确定,方式以电话提前7天告知乙方;c)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先支付乙方苗木定金五万元,剩余苗木款待甲方
3、在分批采购大苗检验合格并在苗木全部到场后的7天内全部付清货款。 最后一批苗木款支付时五万元定金作苗木款抵扣,不足部分由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免费提供一年内预定苗木的日常养护管理的工作。 b) 在采购期内,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种植规范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采购不合格大苗或者选择采购大苗。 五、 违约责任 :a)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采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采购的合格大苗苗款10 %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价为准)。 b)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
4、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c)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合同约定的大苗提供给甲方,则需支付给甲方违规部分苗木总苗款10%的违约金;d) 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六、 免除责任 :a)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b) 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 其它事宜 :a)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b) 如果按合同约定送货时间内未提供齐全甲方采购全部规格苗木,采购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7天;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杭州卓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签约时间: 2012 年 12月 12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