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福建省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各工区应按规定在每月22前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项目安质部。 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
3、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事故处理措施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三)事故的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
4、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
5、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0、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
6、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四)事故处理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3、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
7、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
8、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
9、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10、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附件: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7 附表2: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 报 表 填报单位: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工区 伤事亡及原因事故类型 伤亡事故数伤亡人数伤亡事故原因总计(件)特大(件)重大(件)死亡(件)重伤(件)轻伤(件)总计(人)死亡(件)重伤(人)轻伤(人)其中:非本企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失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其 它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总计11、物体打击22、提升、车辆伤害33、机械伤害44、起重伤害55、触电66、淹溺77、灼伤88、火灾99、高处坠落110、坍塌111、冒顶片帮112、透水113、放炮114、火药爆炸115、瓦斯煤尘爆炸116、其它爆炸117、煤与瓦斯突出118、重毒窒息119、其它伤害1、本月(年)职工人数 人, 死亡率 ,重伤率 ,轻伤率 ,损失工作日 天,直接经济损失 元。2、自办集体企业数 个,集体企业职工人数 人,伤亡事故 件, 其中:死亡 人,轻伤 人,损失工作日 天,直接经济损失 元。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