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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工程勘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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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设计 招标文件 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工程勘测、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NSLW11067-1 建设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中国·长沙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6 第四章 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2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7 shaft scratches, wear, and jam the system; 2.4.1.6 lubricant cleanliness not under NAS7, fire-resistant oil cleanliness is not lower than NAS5; 2.4.1.7 of steam (gas), water flushing of the pipeline system, meeting prescribed standards; wounded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福区捞刀河镇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达标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 [2011]739号文核准,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HNSLW11067-1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捞刀河镇苏托垸,主要建设内容为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大堤按百年一遇达标建设,大堤全长约7000米,工程建设造价约1.3亿元。 三、招标范围: ⑴勘测部分:完成满足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的测量、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测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⑵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评审),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四、设计总周期(含勘测):30天〔其中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勘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类似工程勘测、设计业绩; 5.2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3拟任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5.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勘测、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5.7类似工程设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上业主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勘测设计合同原件]。 5.8所提交的业绩须出具可供查询的政府网站网址。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13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4300 1792 06105977 8899;开户银行: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9:0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勘测、设计补偿费: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测、设计补偿也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捞刀河镇苏托垸,主要建设内容为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大堤按百年一遇达标建设,大堤全长约7000米,工程建设造价约1.3亿元。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 [2011]739号 项目名称:苏托垸〔盐船洲~甘嘴坨〕段防洪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⑴勘测部分:完成满足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的测量、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测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⑵设计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评审),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 2 4 资金来源:自筹 3 3 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勘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类似工程勘测、设计业绩; 2.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拟任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勘测、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类似工程设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上业主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勘测设计合同原件]。 8.所提交的业绩须出具可供查询的政府网站网址。 4 12 设计总周期(含勘测):30天〔其中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 13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6 14 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4300 1792 06105977 8899;开户银行: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7 15.1 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开标前十五天以不署名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8 16.1 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第一包); 2、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壹份 (第二包); 3、方案设计文件副本伍份(暗标) (第三包); 9 1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10 19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4日9:00时 11 21.1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4日9:00时 地 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12 25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21.1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1.召开开标会议时,所有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准时参加。 14 29 其他: 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5 设计 招标文件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勘测、设计中标人。 1.3设计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2、定义 2.1 “招标人”指长沙市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2 “投标人”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3、合格投标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4、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5.2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方案,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承接后续阶段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招标人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无补偿。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答疑记要等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不署名形式于开标前十五天将疑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招标人将形成澄清文件在同一网站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天,招标人可以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 9.2 修改和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资格证明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方案设计文件副本组成。 A.资格证明文件(版面为A4缩印本)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投标承诺函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同类设计工程情况一览表 (9)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0)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1)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 B.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部分具体包括: (1)、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典型断面图]、投资估算。 (2) 、方案设计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人及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具体编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3)、各投标人应将方案设计文件制作成光盘一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AutoCAD格式,效果图为JPG或PCX格式。 C.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暗标,评标用) (1)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但在文本文件、图纸中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判定其为无效标书,但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出现其它不规范情形,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2)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制作要求: ①CAD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但无会签栏和标题栏。图幅为A3。 ②不得编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页;不准设置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③采用胶装,装订整齐。封面和封底不得有任何文字说明和标记。 注: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设计方案,不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12、工程勘测设计周期、项目设计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2.1设计总周期(含勘测)要求:30天〔其中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2.2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修改、勘测设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勘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设计服务费,勘测设计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2.4勘测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勘测设计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等各阶段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计用户需求书、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成果验收、报批,并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2.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2.6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 12.7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开标一览表提供的格式进行勘测设计工程费用报价;各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应在《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范围之内,最终按开福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核定的合同承包价。 12.9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从各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逾时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银行到账情况。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1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 在投标有效期撤消投标文件; 14.4.2 评标期间,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活动; 14.4.3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行签订合同。 15、招标答疑 15.1 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开标前十五天以不署名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15.2 若招标答疑会产生对本须知第9.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9.1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生。 1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有资料及提出问题的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 16.1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壹份;方案设计文件副本伍份(暗标)。 16.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清晰,胶装成册。资格证明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资格证明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能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密封: ①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第一包) ②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单独密封(第二包) ③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单独密封(第三包)。 17.2标记:资格证明文件(第一包),须密封包装,在封条的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至少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方案设计文件正本(第二包),封皮上仅注明项目名称和“方案设计文件正本字样”;方案设计文件副本(第三包)为暗标,供评标使用,方案设计文件副本用牛皮纸密封,及其密封外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指明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如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则直接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 已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未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人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招标方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要求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封时启封”字样。 20.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投标承诺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薄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2设计项目资格后审资料(附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壹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独提交给招标方。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 项目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 (4). 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5). 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1.3开标会议在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暗标泄露投标人名称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投标人未按第21.1项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暗标中有明显判断单位名称信息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的。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技术专家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除业主评委1人外,其他专家评委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2.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3、监督:评标工作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 24、保密 24.1评标全过程内容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24.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25、评标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3)、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8)、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提供完整且合格的资格后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5.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方案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准确度进行综合评审; (2)对方案符合方案规划、场地、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度进行比较、分析; (3)对方案建筑造型的品位进行比较、分析; (4)对方案造价和预算投资之间的合适度进行分析、评价; (5)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初步评价; (6)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5.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资格证明、投标报价进 行综合评定。 25.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直到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则需重新招标。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长沙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向长沙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异议,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 2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规定另选中标人。 29、其他 29.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9.2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9.2.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9.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2.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计取。 附表: 资格后审一览表 序号 1 2 3 …… 投标单位名称 企业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类似经验 项目设计负责人 职称证 社保资料 授权委托人社保资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 结论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测、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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