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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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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章 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2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表1-1运 距 系 数 坡度(%) 5~10 <15 <20 <25 系 数 1.75 2 2.25 2.5 16.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表1-2 机械台班量系数 项 目 三类土 四 类 土 推土机推土方 1.19 1.4 铲运机运土方 1.19 1.5 挖掘机挖土方 1.19 1.36 2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眼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如积水、渗水发生时另行计算。 24.挖土所需机械行驶坡道的土方量,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5.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26.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1m时,乘以系数1.05。 27.本定额运石方按单(双)轮车考虑,如人工运石方乘系数1.18。 28.施工降排水:轻型及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井点降水及一般泵类排水均包括设备按拆、井点成孔、井管安装及拆除、抽水、运行维护等工作内容,大口径井点降水不论采取何种井管类型均不调整,井点范围外的排水沟渠或排水管道应另行计算。 29.填料碾压: (1)填料碾压遍数及机械推平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机械碾压不到处的人工平整夯实等各种因素,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填土石方工程量按挖掘前的自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并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可按场区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3.挖掘基坑、沟槽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坑、沟槽划分。 1)凡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为沟槽。 2)凡图纸中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为基坑。 3)凡沟槽底宽在3m以外、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挖土石方工程均按挖土石方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表1-3系数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纸中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4计算。 表1-3 放 坡 系 数 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坑内挖土 机械坑上挖土 普 土 1.20 1∶0.5 1∶0.33 1∶0.75 坚 土 1.80 1∶0.30 1∶0.20 1∶0.4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基础材料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基础材料 砖基础 200 混凝土基础(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纸上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净长计算,内外凸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无规定的可按表1-5计算。 表1-5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陶土管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 0.8 0.7 700~800 1.6 1.8 100~200 0.7 0.9 0.8 900~1000 1.8 2.0 250~350 0.8 1.0 0.9 1100~1200 2.0 2.3 400~450 1.0 1.3 1.1 1300~1400 2.2 2.6 500~600 1.3 1.5 1.4 注 1. 各种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 辅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纸中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坑底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 4.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工程量内。 5.回填土分夯填、松填。 (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径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超过1000mm时,管道填土量按实际填土量计量。 表1-6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m 名 称 管道直径(mm) 管道名称 501~600 601~800 801~10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 0.92 (2)余土外运或运回工程量计算式: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总体积。计算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取土运回。 6.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方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最短距离计算。 7.井点降水: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每口井为一套。使用按套·天计算者,每昼夜24h算一天。 8.井点间距,无规定时按轻型井点0.8~1.6m,喷射井点2~3m取值,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确定。 9.深井降水(大口径井点),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成井最深处以米计算。其降水机械费每昼夜降水的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10.填料碾压按设计碾压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2章 地基处理工程 1.本章打桩项目除深层搅拌桩、冲击钻孔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及打钢管桩外,其余均按一级土编制的,如实际为二级土时,其相应的人工日工数与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35。打桩土质级别划分见附录H。 2.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3.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 4.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3。 5.打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6.钢板桩如需拔桩时,应扣减 "打钢板桩"定额中的钢板桩材料费的80%。 7.定额中各种灌注材料使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1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如设计要求或实际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相差在10%以内不作调整,在±10%以外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表2-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浆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浆砂柱 1.3 3 钻孔灌浆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浆砂石桩 1.3 3 灰土挤密桩 1.08 2 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设计充盈系数/定额充盈系数 或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实际使用量/定额使用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孔深为20m以内,如孔深超过20m时,每超过10m,按20m以内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各增加28%,超过部分不足10m的按插入法计算。 9.冲击钻孔如遇软石时,在砂砾石定额基础上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45。冲击钻孔泥浆排放为就地排放,如需外运时另计。 10.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定额的桩底扩大头的入岩部分,按入岩体积每立方米增加7.2工日(包括垂直运输等全部工序)。 11.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2.混凝土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中的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乘以表2-2系数计算。 表2-2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系数 送桩系数值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 数 1.25 1.43 1.67 13.钢管桩送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85。 14.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深度16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7,并增加鼓风机0.346台班;深度20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并增加鼓风机0.454台班。如遇流砂、淤泥、岩石、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5.采用泵送混凝土,参照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的,若水泥使用量与的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17.截桩头: (1)本定额适应于截桩头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桩头。 (2)凿人孔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计算。 18.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取定的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如与实际不同时,不得换算。 (3)本定额未编400t·m及500t·m子目,如遇4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7,如遇5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85。 (4)本定额已考虑了锤、钩、架的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 (5)强夯定额中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25,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5,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6)本定额夯点间距是按4m以内考虑的,如夯点间距大于4m、在8m以内时,其定额中五击以内及每增加一击子目乘以系数0.75。 (7)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乘以系数1.2,所填充的材料及填充材料运输需要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另行增加。 (8)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铺垫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9)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10)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200t·m的满夯能级为100t·m。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50t·m时,则应套用300t·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以此类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料时,另行计算。 2.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3.送桩按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桩材重量以吨计算。 5.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灰土挤密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2)打孔后先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时,桩尖体积应按预制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 6.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7.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减钢护筒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0.冲击钻孔桩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11.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加空桩部分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再加桩头扩大部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13.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划分,以吨计算;桩内切割以根计算;割焊盖帽按个计算;电焊接头按个计算。 14.截桩头以截桩长度(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凿除护壁实际体积计算。 15.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16.强夯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面积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 第3章 砌筑工程 1.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空心砖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墙架、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沟缝时套用相应定额执行。 (4)定额中砖墙是综合清水墙、混水墙、弧形墙、砖柱、内墙、外墙等因素考虑的,使用时均执行本定额。 (5)砖砌挡土墙,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内套用砖墙定额。 (6)零星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小便池槽、各种砌砖腿、台阶、挡墙、花台、花池等。 2.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计算。 (2)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4。 (3)弧型基础、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 (4)料石地沟是按粗料石考虑的。 3.其他: (1)本章未考虑水平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第15章规定计算。 (2)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套用本定额。 (3)砖墙加固筋已综合考虑了制作、运输、安装。 (4)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圈梁、过梁和挑梁)和暖气片壁龛等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砖、砖内墙的加固筋、铁件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内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室内设计地坪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5.砖、石、围墙以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6.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防潮层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靠地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凸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 7.墙的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砌体厚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8.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层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9.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10.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11.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合并计算。 12.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13.空心砖按图纸要求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空心部分体积。 14.零星砌砖均以实际体积计算。 15.砖、石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16.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以实际体积立方米计算。 17.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所占面积,但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侧面的勾缝面积也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8.围墙以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套用基础定额;以上为墙身,套用围墙定额。围墙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围墙中的镂空部分不扣减,墙垛及墙顶出檐等也不增加。如围墙中如镶有预制混凝土砌块时,应扣除其所占体积,混凝土砌块可另行计算。 第4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本章模板是分别按组合式钢模板、木模板及砖地(胎)模和混凝土地(胎)模编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不换算。 2.设备基础定额适用于转动、非转动机械设备及箱(罐)类设备基础工程。框架型给水泵基础套用汽机基础上部框架定额。锅炉基础套用本章4.1相应定额。 3.杯型基础按独立基础定额执行,增加杯芯支撑。 4.一般设备基础指外形方正、带台阶的基础;复杂设备基础指外形不规则(圆形、多角形或其他复杂形状)并带有风道、孔洞的基础;弧型基础用于管道支座。 5.复杂地坑系指封闭式坑,且带有小基础、小支墩、油槽、隔墙、密闭门或人孔等不同结构,除此之外均为一般地坑。 6.基础埋深5m,超过5m时,人工乘以系数1.16。 7.沟道指工业管沟、水沟、暖气沟等,电缆隧道是指封闭沟道。 8.现浇板定额中的有梁板包括肋型板、密肋型板和井式梁板,现浇框架中的构件分别套用柱、梁定额。 9.现浇零星构件指附属于建筑物上的门框和挑檐、天沟、压顶、雨蓬。 10.小型预制构件是指体积1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11.地沟盖板不论体积大小,均套用平板定额。 12.角钢框预制盖板定额中的圆钢及角钢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其含量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13.外包钢现浇混凝土柱,套用矩形柱相应定额,其中外包钢骨架制作、安装套用金属结构有关子目。 14.变电构架中的A型支柱、构架梁制作均按现场预制、组合式钢模施工考虑。 15.定额中不包括钢筋、铁件(括号内量为参考量),编制预算时,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支撑用量,再加损耗后(损耗率见表4-1)套用相应定额。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计算,价格中包括加工费。 表4-1钢筋、铁件损耗率 名 称 项 目 损耗率 钢筋损耗率 主厂房、设备基础、双曲线冷却塔、沉井、循环水沟、烟囱、水灰 8% 预应力钢筋 6% 预应力钢丝 9% 其他现浇、预制混凝土 2% 铁件损耗率 1% 16.钢筋搭接用量:施工图中注明者应根据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者(钢套筒接头除外)以施工图设计钢筋总用量为计算基础,附属生产工程按3%,其余按4%计算,并入钢筋用量。 17.现浇和预制混凝土中的钢筋,已按机制、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综合考虑,各种连接方式与定额不同时不做换算。但施工采用钢套筒接头时,施工图未注明搭接长度者,套用定额时乘以1.03系数。 18.定额中10以外钢筋系按一定比例的普碳圆钢和螺纹锰钢综合取定的,除有说明者外不作调整。 19.定额中混凝土表示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如混凝土C××-××。混凝土的配合比、石子粒径与设计不同时均按附录D换算。 20.轻骨料墙板骨料是按陶粒编制的,如设计骨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21.定额中预制构件包括地(胎)膜的铺设及拆除,混凝土构件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混凝土构件体积套用相应定额。 22.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对其应按设计量分别乘以表4-2的系数计算。 表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系数表 项    目 损耗系数(%) 大型成品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屋架、桁架、托架梁、9m以上桩、薄腹梁、煤斗梁和主厂房梁、柱、框 1.0 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桩 1.5 注 损耗系数包括:构件制作地点的堆放、运输损耗占20%;构件场外运输损耗占50%;构件安装占30%。 23.混凝土工程使用搅拌楼、罐车(搅拌车)和泵送浇捣混凝土时,按各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搅拌楼增加3.9%,罐车增加8.3%,泵送浇捣混凝土增加17%(已包括水泥用量8%增加费)。当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单价。 24.本章二次浇灌定额子目中如采用新型灌浆材料,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材料调整,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和预制钢筋混凝土项目,计量单位除注明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项目外,均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构件中的墙、板及预制构件中的板类构件,均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预留孔所需工料也不增加。空心板的圆孔体积应扣除,按实际体积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 (1)基础: 1)条形基础含有梁式和无梁式。凡有梁式条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顶面的高度)超1.2m时,(见图4-1),B部分按条型基础计算,A部分按地下室混凝土墙计算。 2)独立基础柱体部分高度超过1.2m时,其柱体部分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3)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汽机基座、给水泵框架除外)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和墙的相应定额计算。如在同一基础内,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4)设备基础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孔面积在0.05m2以内的孔洞。 5)二次灌浆按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面积在0.05m2以内的孔洞。 6)给水泵框架基础套用汽机框架基础相应子目。 (2)电缆埋管外包混凝土按施工图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埋管所占体积。 (3)现浇柱高度计算:有梁板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无梁板柱,按柱基上 表面至柱帽下口的高度计算;有楼隔层的框架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梁的计算: (1)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梁的长度计算: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次梁与柱和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计算;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梁头处如有浇制垫块者,其体积并入梁内一起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宜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5.现浇板、墙的计算: (1)有梁板指板下有肋型、密肋型和井式梁者,包括框架结构主、次梁间的板,按梁间净(包括肋)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同类型板工程量计算。主、次梁和板整体浇灌时,主梁分别计算,次梁并入有梁板工程量中。 (2)墙、间壁墙、电梯井壁,应扣除门、窗洞及0.3m2以上的孔洞体积。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八字角处,均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3)压型钢板混凝土厚度,按压型钢板槽口至混凝土面的净高H计算(见图4-2),槽内混凝量及压型钢板的含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因设计原因(压型钢板的规格或混凝土断面与图4-2不一致时)造成压型钢板含量或混凝土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压型钢板及混凝土含量,其余不变。 6.整体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时,其面积应扣除,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楼梯基础、栏杆、栏板、扶手,应另列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界)。 7.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纸中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按相应定额执行。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定额执行。 8.预制钢筋混凝土: (1)方桩的长度已包括桩尖的全部长度,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桩尖定额只适用于单独预制桩尖,以桩尖实际体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浇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30mm以外时,套用板定额。 (3)混凝土养护单位为构件混凝土体积。 第5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的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的制作加工。 2.本定额的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如需铆接时另行计算。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及机械台班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场区围墙内)的原材料运输、耗料、加工、组装、焊接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5.本定额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道防锈漆的人工及材料。 6.金属钢屋架单榀在0.5t以下者,其制作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7.外包钢系指柱子断面四角为角钢,中间灌注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柱子,定额中不含柱子主筋的重量,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8.本定额中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护栏制作;不锈钢栏杆制作适用于所有建筑。 9.避雷塔(针)针尖材料按普通圆钢考虑,材质不同时允许换算。 10.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不含镀锌费,发生时每吨增加1450元,计入直接费。 11.钢板网(屏蔽)、铁丝网(屏蔽)定额中,钢板网、铁丝网材料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纸尺寸以吨计算,应计算螺栓的重量,不扣除孔眼重量。焊条、铆钉的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工程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按图纸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3.制动梁的制作包括制动梁、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包括墙架柱、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制作;钢吊车梁和单轨吊车梁包括钢梁及依附于梁上的车挡、连接件的重量。 4.不锈钢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5.金属网按铺挂面积计算。 6.钢煤斗制作,矩形按图纸尺寸计算,圆形按图纸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煤斗的型钢,合并在煤斗重量内计算。 7.外包钢柱,与外框角钢相焊接的柱子箍筋、X型抗扭钢筋、分段接头钢板与外框角钢合并以吨计算。主筋与分段钢板焊接用工和电焊条用量、电焊机台班均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另行计算。 第6章 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1.钢屋架(包括双向拱形屋架)吊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天窗架、屋架的拼装组合内容。 2.压型复合墙板和压型钢板屋面板,型材规格及保温层的厚度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3.构件吊装定额内已包括了1km场内运输。如实际运距超出1km,应另行套用构件运输定额。 4.构件的垂直运输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吊装定额之中,不另行计算。 5.本定额构件安装及装卸机械采用综合机械台班量的,均已考虑了构件翻身、就位。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不换算。 6.构件安装包括一般清理、冲刷,混凝土构件表面需要凿毛者,每1m2处理面增加0.26工日。 7.构件接头的二次灌浆已综合在吊装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8.外包钢混凝土采用现浇时,外包钢骨架套用金属结构吊装有关项目定额,并乘以系数1.3。 9.吊装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机械走道垫用的枕木和道路修整的工料使用量,发生时按实际另行计算。 10.吊装定额中,未包括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可按第15章脚手架工程中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人工和机械施工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拼装及吊装方法,均按本定额执行。 12.H型钢钢柱(梁)、钢格栅板、球节点钢网架、彩钢夹芯板(有保温、无保温)、剪力钉均按成品考虑。 13.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头上时,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43。 14.本定额中机械配备为吊装机械(综合)200MW的,是按200MW机组考虑。如机组容量不同时,依据附录B换算。 15.本定额中变电架构定额适用于35kV~500kV变电站(升、降压站)的钢筋混凝土、钢管构支架的安装工程。定额按不同电压等级综合考虑,35kV变电站套用吊装定额时须乘以系数0.85。 (1)离心杆、钢管、金属横梁按工厂制作、现场拼装考虑。 (2)吊装定额中,构架、杆段均按成品考虑。 (3)变电构架安装定额均按普通螺栓连接考虑,设计采用高强螺栓时,允许调整单价。设计采用焊接时,应扣除螺栓费用,并按表6-1增加焊接费用。 表6-1 焊 接 费 用 单位:件 项 目 离 心 杆 钢管离心杆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综合工日 工 日 1 1.15 电焊条J442 4 kg 15.1 17.37 环氧底漆 kg 1.89 1.89 银粉漆 kg 1.06 1.06 电焊机21kVA 台班 1.5 1.73 (4)构件拼装、吊装所需加固、垫用的木材、木楔,已综合考虑在板方材用量内。 (5)变电构架吊装均不含二次浇灌,另行套用相应定额。钢管端部灌混凝土也按二次浇灌执行。 (6)附件包括构架上的钢爬梯、横撑等。 16.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2)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绕行等费用及发生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护费用,应另行处理。 (3)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30km,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安装、运输的重量均按制作工程量计算。 2.小型混凝土构件安装,系指预制过梁、雨篷、遮阳板、沟道板、通风道、垃圾道、围墙柱、楼梯踏步、隔断板、壁柜板及单件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3.变电架构高度按连接件顶面计算(不包括避雷针)。 4.金属屋面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金属墙板按设计图纸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6.钢网架按设计图纸尺寸的主材(包括钢管、钢球)以吨计算。支撑点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等,应并入网架工程量内。 第7章 门窗及木作工程 1.本章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为准编制的。如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套用本定额。 3.玻璃种类、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保温门的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厂库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子项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但设计钢骨架重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钢木大门制作,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材料不调整。 钢防火门按成品考虑。 5.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时,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 6.木门、窗,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但厂外制作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7.隔墙材料采用定额规定外的其他种类时,除主材(板类)可以换算外,其他材料不得换算。板类材料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2应增加10.73个工日。 8.木门、镶板门扇下部做通风百叶口时,每100m2洞口面积增加7.88个工日。 9.木门、窗制作的框、扇料断面,定额已作综合考虑,使用本章时不换算。 10.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成品考虑。 11.定额木天棚中木龙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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