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预防和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提高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交三航局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局)名义或者以公司属基层单位名义依法订立并由公司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工程建设施工、买卖、加工承揽、租赁、技术服务、运输拖带、保险、委托代理、合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1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主管领导、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单位三级管理体系。
2.2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法律事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处理依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2.2.1组织学习和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
2.2.2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2.3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2.2.4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2.5实施合同签订的授权委托工作。
2.2.6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
2.2.7接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讼案件。
2.2.8建立、更新合同管理信息台账,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信息、进行受控合同信息发布。
2.2.9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2.3合同承办部门、承办单位
负责本条线合同订立或审批的公司职能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具体承办有关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公司基层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
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2.3.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
2.3.3 提请合同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合同。
2.3.4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2.3.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信息。
2.3.6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记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同履行的起止日期、验收交付、审核结算等内容。
2.3.7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纠纷隐患。
2.3.8负责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争议时,协助解决争议,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2.3.9办理合同的终结反馈手续和归档工作。
2.4合同承办部门对口管理的合同类别
2.4.1经营部承办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2.4.2成本部承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的承揽合同、材料采购和运输合同、周转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2.4.3设备部承办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的采购、维修、租赁合同,电力相关合同,车辆的保险合同,有关设备的运输合同;
2.4.4人力资源部承办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2.4.5财务部承办借贷款合同;
2.4.6办公室承办房屋租赁合同、彩钢板房采购合同、有关公司基建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的合同、行政物品的采购合同、行政后勤相关合同;
2.4.7安全管理部承办劳保用品的合同;
2.4.8法律事务部承办律师代理合同等与诉讼相关的合同、除车辆保险以外的保险合同;
2.4.9没有提及的机关部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5合同承办单位的权限
基层单位根据公司授权承办本单位实施的下类合同:
2.5.1分包承揽类合同:总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包清工合同和20 万元以下的双包、承揽类合同;
2.5.2材料类合同:总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运输、租赁合同;
2.5.3设备类合同:
2.5.3.1采购价小于2万元的施工、试验、通讯设备采购合同;
2.5.3.2水上设备的航修、一次性修理费小于20万元的外修合同;
2.5.3.3陆上施工设备的维修合同;
2.5.3.4船机设备的租赁合同。
2.6行政后勤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合同;基建维修项目。
2.7劳防类合同:总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劳动防护类合同;
以上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公司相应的招标和采购程序实施,具体见各承办部门的管理流程。
3.合同的谈判与起草
3.1合同的谈判
订立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成立合同谈判小组,负责合同谈判工作。
合同谈判小组由熟悉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和法律、财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从其他单位聘请所需的专业人员。
合同谈判的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谈判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
3.2合同的起草
合同承办部门、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原则上采用公司制定的各类合同范本(具体见《江苏分公司合同法律审核暂行办法》之附件),没有公司范本的,适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示范文本。没有上述文本的,由承办部门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必要条款和具体项目的商务谈判条件拟定合同文本。
4.合同的会签与订立
4.1订立合同的原则
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局、公司规章制度,考虑实际履行能力和经济效益。
合同条款清晰、含义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的会签、审批程序。
4.2合同的形式
所有合同,除即时履行外,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4.3合同主体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以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在局法定代表人授予公司总经理的代理权限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基层单位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加盖基层单位印章(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公司或局章)。
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4.4授权委托书
公司实行合同签订授权委托制度,凡以公司或局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的经办人都必须持有公司总经理签具的授权委托书,获得代理权限,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未获得代理权的,一律不得代表公司或局对外签署合同。
基层单位负责人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可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合同行使合同签字权。
法律事务部为公司授权委托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授权手续的办理。
4.5招议标和审批程序
各类支出合同应根据权限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和招议标程序,具体见各承办部门制定的相关招标、审批制度。
4.6合同的会签
公司实行合同订立会签制度。
4.6.1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承办单位应详细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资格。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佳又不能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4.6.2承办部门、承办单位审查通过后,填写《合同会签单》(附录3、4、5、6 、7),并和合同文本加盖骑缝章后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相关业务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审查合同中相关内容,并对其给出的审核意见负责。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分包合同:
4.6.2.1成本部:对方施工资质、施工业绩、工程结算、价格组成、材料供应及管理相关条款。
4.6.2.2工程部: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内容、工期、环境保护相关条款。
4.6.2.3技术质量部:工程技术质量相关条款。
4.6.2.4财务部:价款、预付款、付款、保证金、税收相关条款。
4.6.2.5设备部:设备供应及管理相关条款。
4.6.2.6纪监审计室:招标程序、有关廉政协议相关条款。
4.6.2.7安全管理部:施工安全相关条款。
4.6.2.8法律事务部: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严谨性条款,并关注争议管辖、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4.6.3其他合同。
承办部门:
4.6.3.1签约对方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4.6.3.2签约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4.6.3.3合同标的的质量、性能、数量、价款、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法律事务部:
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严谨性,并关注争议管辖、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4.6.4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将《合同会签单》和合同文本送主管领导或者总经理审批。
对承办单位授权范围内合同,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应将审核意见融入合同文本后,将《合同会签单》和合同文本送本单位领导审批。
4.6.5各会签部门应在限期内完成合同会签工作,简单的合同文本或参照合同范本起草的合同应在半天内完成,重大或者难度较大的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在一天内完成。部门负责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审核的,应委托部门其他人员审核。承办部门、承办单位负责督促会签部门的会签工作。
4.7合同的订立
经审查批准订立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会签单》和公司领导签字,到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公司经济合同专用章或局合同专用章,多页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遇到特殊情况,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到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承办单位印章管理部门凭《合同会签单》和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多页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订立的合同应有正、副本若干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合同送审稿和《合同会签单》由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单位保存,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立卷、归档。
4.8合同信息统计
各承办部门负责填报、收集、汇总本部门承办和管理的各类合同信息,各承办单位负责填写、报送本单位签订并履行的各类合同信息。承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合同信息给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汇总全公司的合同信息,并报公司领导和局相关部门。具体表式见附件11。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在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部分条款。任何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需根据变更的内容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订立后需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合同变更/转让单》(附件8),交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5.1.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5.1.2按照合同约定不得转让。
5.1.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5.2合同的解除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采取书面形式,需由双方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2.2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的。
5.2.3对方当事人明确要求解除,我方同意的。
5.2.4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2.5因我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对方同意的。
5.2.6我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由承办部门填写《合同解除单》(附录9),必要时附情况说明,具体说明合同解除的原因,交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6.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6.1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生效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遇有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证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人员要跟踪了解履行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咨询有关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履约能力。如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6.2合同款项的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公司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且未在合同管理部门发布的《受控合同信息表》中列明的合同不得支付。
6.3合同的监督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须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6.3.1履行过程中发生前述重大变更事项的。
6.3.2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索赔及诉讼的。
6.3.3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解除情形的。
6.3.4履行过程中合同转让的。
6.4合同终结反馈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合同终结反馈单》(附件10),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承办部门、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将《合同终结反馈单》与合同文本一并归档。
7.合同争议的处理
7.1争议处理管理机构
各类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者公司虽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诉讼案件,或影响公司商业信誉的其它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协助。
7.2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发生合同争议应按《江苏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档案的管理
8.1合同档案的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承办单位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负责保管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合同送审稿、合同变更/转让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对方授权委托书、《合同会签单》、《合同反馈单》等原件。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立卷、归档。
9.附则
9.1解释、修改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9.2生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录:
9.2.1《合同会签流程图1(公司名义)》
9.2.2《合同会签流程图2(基层单位名义)》
9.2.3《合同会签单(分包合同)》
9.2.4《合同会签单(非分包、设备合同)》
9.2.5《合同会签单(设备类)》
9.2.6《合同会签单(南方片)》
9.2.7《合同会签单(小额分包合同)》
9.2.8《合同变更/转让单》
9.2.9《合同解除单》
9.2.10《合同终结反馈单》
9.2.11《江苏分公司合同信息表》
附件3
工程招(议)标文件、合同会审表
工程名称:
部 门
审核意见或建议
工程部
签字: 日 期:
技术质量部
签字: 日 期:
财务部
签字: 日 期:
安全监察部
签字: 日 期:
经营部
签字: 日 期:
设备部
签字: 日 期:
法律事务部
签字: 日 期:
成本部
签字: 日 期:
纪监审计室
签字: 日 期:
公司领导
签字: 日 期:
注:请在修改处签字
附件4
国有企业合同会签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
单位(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合同内容
名称
金额
履约期限
对方签约单位
名称
性质
地址
联系人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核
意
见
说明
1.此合同会签单适用于除分包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会签。
2.合同应先交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再转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
附件5
设备类合同会审单
主办单位或部门:
工程名称
部 门
审核意见
工程部
签字: 日 期:
设备部
签字: 日 期:
安全监察部
签字: 日 期:
财务部
签字: 日 期:
纪监审计室
签字: 日 期:
成本部
签字: 日 期:
法律事务部
签字: 日 期:
公司领导
签字: 日 期:
注:请在修改处签字
附件6
三航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会签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
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合同内容
名称
金额
履约期限
对方签约单位
名称
性质
地址
联系人
法律
事务
部审
核意
见
深圳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深圳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
小额分包会签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方式
招、议标工作量
推荐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详述申请理由:
基层单位经理: 日期: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
说明
1.此合同申请表会签单适用于清包费用<10万,双包费用<20万的分包合同
2.合同在签订前先交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再转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附件8
合同变更/转让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承 办 部 门
承办人
原合同内 容
标 的
金 额
履约期限
原签约对方
名称:
代理人
地址:
单位性质
变更/转让内容
变更/转让原因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部 门
主 要 审 查 内 容
承办部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相关业务
部 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财 务 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法律事务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审查内容,认真审查合同相关条款,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附件9
合同解除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承 办 部 门
承办人
合 同
内 容
标 的
金 额
履约期限
签 约
对 方
名称:
代理人
地址:
单位性质
解 除
原 因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部 门
主 要 审 查 内 容
承办部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相关业务
部 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财务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法律事务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审查内容,认真审查合同相关条款,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附件10
合同终结反馈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合 同
承办部门
合 同
承办人
合
同
内
容
合同编号
标 的
对方单位
金 额
履行期限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是否完成
¨已完成 ¨未完成
已
完
成
实际支付金额
实际履行时间
是否发生变更/转让,如有,请说明原因。
未
完
成
如合同未完成,请说明原因。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在合同履行终结后由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员填写并交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1
国有企业合同信息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合同
编号
合同
名称
合同
性质
所属工程名称
对方当事人名称
我方签约主体
签约额(万元)
签约
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
起始期
终止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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