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委托生产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乙方(生产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鉴于:1. 甲方为生产、销售以及推广特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资源和市场渠道;2. 乙方拥有相关生产设施、技术及经验,并具备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的能力;3. 双方均愿意依法、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产品的生产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委托生产任务: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产品制造要求,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交付给甲方。第二条 生产标准和要求: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标准和要
2、求,进行产品的生产。2.2 乙方应确保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三条 产品交付和验收: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将生产完成的产品交付给甲方。3.2 甲方有权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重新生产。3.3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收取相应报酬。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对方利益的信息予以保密。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或披露该协议内容的任何细节。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3、: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5.2 如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意愿,本协议将自动续期。5.3 任何一方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或盖章确认。7.2 本协议及其补充文件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委托方): 日期:年 月 日乙方(生产方):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