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流配送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即甲方(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
鉴于:
1. 物流公司拥有合法经营物流配送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2. 合作方拥有配送业务的需求并愿意与物流公司合作提供配送服务;
3. 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合法合规开展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合作方"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需要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1.2 "物流公司"指合法注册并具备配送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 合作方委托物流公司进行货物的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货物从指定地点运送到指定地点,遵循双方合作的约定。
2.2 物流公司应根据合作方的需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运输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
第三条 合作要求
3.1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维护配送业务的良好形象。
3.2 合作方应向物流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3.3 物流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货物的配送,并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不发生遗失、损毁等情况。
3.4 双方应根据合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合作费用和结算方式
4.1 合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列明。
4.2 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列明。
4.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费用的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一方违约失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 合作方或物流公司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作关系。
6.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协商解决未完善的合作事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争议或纠纷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 保密
8.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作结束之日止。
9.2 本协议及其附件是双方对合作内容的全部约定和确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感谢各方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物流公司):签名:
日期:
乙方(合作方):签名: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