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 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设计图纸上所示弱电设施。(2)、包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LED拼接屏系统、客控系统。1.4承包方式:本合
2、同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机械、包二次搬运、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1.5工程期限:a、合同总工期:按甲方要求;b、开工日期: 年 月 日;c、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该日期为本次弱电工程范围内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1.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现行弱电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7合同工程包干总造价(含税)人民币: 元整(¥: 元)。第二条 甲方责任2.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代表甲方签证施工现场文件为有效文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并进行现场交底,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口及材料存放、工人临时居住场所(水电费乙方自理
3、),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积极提供现场可施工工作面,协调乙方和各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积极地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弱电工程检测(施工方材料检测除外)、变更手续和其它事宜。2.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4甲方要求提前交付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护,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责任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
4、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选用优质、合格的材料,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4施工工程期间,乙方人员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5文明施工,严格按甲方审订的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弱电施工规范进行安装,达到弱电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要求。3.6乙方负责办理弱电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3.7乙方在已竣工工程的约定时间内,负责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3.8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面而影
5、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2因乙方责任,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每延迟一天罚款贰千元。4.3因设计变更或非因造乙方原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4竣工日期以本次弱电工程范围内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的日期为准。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甲方审订的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弱电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5.3甲方若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
6、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资料签证手续。第六条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1合同签定后乙方带料进场,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乙方进行弱电工程施工,以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向甲方报工程进度并在本月的30日前给予审核完毕,在次月的7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相应抵扣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到总造价的80%后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弱电工程通过验甲方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1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7、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6.2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6.3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6.4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少于支付金额的正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7.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
8、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第八条 增加工程量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8.1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办完工程结算。8.2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8.2.1本工程如无变更,结算总价即为工程总造价;如有工程变更,致使工程量发生增加,则:结算总价=工程总造价+工程量增加总价。8.2.2工程增加量根据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及增加工程施工签证计算;最终造价以双方审定价为准。8.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
9、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结算执行定额为2008年,合同发生期间根据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决算,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按甲方核定的厂商报价进行材料价格的套取决算,工程总造价下浮8%进行决算。8.2.4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弱电设计规范及海南省有关弱电法规的规定。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甲方其它有关工地管理规定。9.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弱电工程
10、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延误工期30天以上或造成工程无法进展,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10.2原则上乙方不得因天气(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原因以及节假日等影响施工日期。10.3合同不因一般性违约终止,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严重违约而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双方可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附则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14.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