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电综合布线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签订时间:201X年 XX月 XX 日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将本合同标的货物运送至甲方工程地点,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 承包内容:对综合布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安装、测试及维护,同时在本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验收记录报告、与甲方沟通配合,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进度进行工程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理管理;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本工程涉及的
2、设备、器材等,并对其施工、安装、测试、维护; 乙方按甲方审定的XXXXX弱电点位图和XXXXX弱电报价参考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1.2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合同签定两个工作日后,以甲方出具开工令时间为准(甲方邮件通知,乙方回复确认即可)。竣工日期:本工程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合格的时间为竣工日期。1.4 质量等级:合格。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相关国家规范验收标准评定。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弱电综合布线工程承包合同书条款;2.2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变更纪要、协议;2.3 标
3、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第3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3.2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
4、4小时后,应予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予答复。甲方更换代表及委派人员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
5、乙方,新任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文件约定的上述权利义务。第4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4.1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更换待变及委派人员的,应于提前3天通知甲方,新任乙方代
6、表或委派人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文件约定的上述权利义务。第5条 甲方工作5.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如现场供电等):已达到。5.2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及定位,负责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5.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4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5.5 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无。5.6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相关管线保护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相关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5.7 在现场提供一间仓库用于乙方放置相关设备物品。第6条 乙方工作6.1 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后的进度基准或变更确认后的进度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安装、测试等。6
7、.2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进场的设备、器材的保护应由乙方自己负责解决。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6.3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无。6.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5成品保护的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
8、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6乙方作好施工现场周围其他单位施工管线、相关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如因乙方破坏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由乙方由自行承担。6.7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6.8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三者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原因确定。第7条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7.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XXXXX元(大写:XXXXX元整 )。7.2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人民币 XXX元(大写:整 )。7.3 工程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6
9、5%,即人民币 XXXX元(大写:XXXXXX整)。7.4 质保金为工程合同总价的5,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整)。第8条 工程施工及验收8.1 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2套,供甲乙双方在验收测试之中使用,并向甲方代表提出竣工验收的请求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的请求报告后,应在3天之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此项工程的验收应以设计与实施方案,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工程需求说明书,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0、-20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国家颁发的(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8.2 验收的具体办法:当本工程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声明安装、测试完毕,甲方接到通知后,将组织验收工作组与乙方一起对本工程逐一测试,测试中如有故障发生,乙方应立即排除,测试重新开始,如某点五个工作日内测试仍不能达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所规定内容或甲方工程需求说明书规定内容,甲方有权停止验收,待乙方测试达到要求后,双方重新组织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10.2条处理。 本工程系统通过整体最终验收后,形成书面的最终验收报告,宣告本工程系统
11、投入正式运行,本工程中采用的各设备与器材于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进入质保维护期。8.3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2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署验收记录合格证后15日内。8.4 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超过10个工作日未回复乙方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第9条 售后服务9.1 系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负责保修36个月,保修期内,除因甲方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战争等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免费对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供新品备件服务。9.2 在保修期内,系统设备由于甲方人为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有责任提供维修,但只收取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2、所需的设备器材费用和适当的人工费用。9.3 保修期内或保修期满后,若系统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调试维护。9.4 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系统终身维修和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甲方承担零配件费用,乙方酌情收取人工费。第10条 索赔10.1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合同要求十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全新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10.2 如乙方未严格按照双方确认后的进度基准或变更确认后的进度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而造成进度延误的,乙方向甲支付200元/天的违
13、约金。第11条 违约责任:11.1 单方解除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以合同总价10%为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12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12.1 若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若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13条 合同生效:13.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签章生效,具备同等法律的效力。13.2 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开户行:帐号:签订日期:签约地点:施工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开户行:帐号: 签订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