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合作协议一、背景与定义1.1 本保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之间的合作项目的保密事宜达成的共识,并具有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合作期间保密的目的。1.2 甲方与乙方共同认可本协议的重要性及保密的必要性,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给第三方。二、保密信息的定义2.1 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依据本协议,甲方和乙方之间传递、交换、提供的任何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技术或其他方面的信息,无论此信息是否以书面形式记录,或标识为机密。2.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2、计划、财务信息、市场营销策略、研究与开发进展、专有技术、设计、图纸、原型、软件、业务模式、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业务秘密以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换的其他保密信息。三、保密义务3.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均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3.1.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该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或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反规定。3.1.2 对于获得的保密信息,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且足够的措施予以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文件、防止信息洩露、对内部员工进行保密培训等。3.1.3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关联企业以及与其有类似的保密义务的合作方同样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3、并对其违反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四、违约与赔偿4.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或不当使用,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4.2 除非另有约定,非违约一方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并不排除追求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五、协议的效力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作开始之日起至合作终止之日止。5.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和乙方仍然应对已经披露或获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六、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乙方和甲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乙方和甲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7.2 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代表双方之间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关系。特此协议书立并生效。甲方:_ 乙方:_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