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协议书甲方:(企业名称)乙方:(税务机关名称)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乙方为负责税务管理的税务机关,为了明确甲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特拟定本企业所得税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企业所得税: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金。第二条 合作义务2.1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如实计算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确保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应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并及时配合乙方进行税务审计、核实等工作。甲方
2、应妥善保存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账目材料、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2.2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依法对甲方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监管、指导,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乙方应及时审核甲方的纳税申报资料,对甲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需要时开展税务调查、核实等工作。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税务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涉税资料。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如果甲方未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未如实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经济处罚。3.2 如果乙方未按时审核甲方的纳税申报资料、未及时指导甲方履行企业所得税义务或未保护甲方税务信息安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司法或行政机关提请解决。第五条 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5.2 本协议到期前,如需续签或修改,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企业名称):_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期:_乙方(税务机关名称):_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