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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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推进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
推进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关于xx公司林板一体化项目的思考
今年3月以来,xx公司对xx的林木资源和板材市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深入调查,并有两名相关人员来到xx进行了实地考察。据他们调查了解,xx板材市场巨大,市区内的板材销售商多达七千家以上,其中的板材市场经销商就有二千多家,所经营的木工板、刨花板、层板等系列产品主要来自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西、上海等,甚至有部分依赖进口。为此,该公司决定来xx投资,兴办年产10万立方米的板材加工厂满足重庆板材市场需求,拓展公司发展目标。他们对我县的土壤、气候、招商环境等进行考察后认为,他们引进的速生美国三角叶扬杂交品系很适合在我县生长,拟把10万立方米的板材加工厂建在我县,并在我县配套造林10万亩。
我们也对该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建议以xx公司入驻我县为契机,尽快启动我县速生丰产林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速生丰产林建设具备良好的启动背景
1、国内市场需求量巨大
我国森林资源匮乏这是不争的事实。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5和1/8,每公顷蓄积量也只有70.38立方米,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70%。在现有森林资源中,中幼龄林的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部林分的71%和41%,全国近 60%的木材采伐利用来自中幼龄林,木材供给能力持续下降。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木材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进口量逐年递增。2000年进口木浆375万吨,是1990年进口量的11倍;2003年我国进口原木2500多万立方米,为1996年进口量的7倍多;木材及其制品已成为继钢材和化肥之后的第三用汇大户。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木材需求将继续增长,供应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据预测,到2005年,国内木材缺口将达0.6—0.7亿立方米,2018年缺口更是将达到1.4—1.5亿立方米。在我国现有人工林中,杨树林只有1,200万亩,其中30%是防护林,年可采伐量不足300万亩,远远不能替代其它木材。而据2018年杨木市场预测资料显示,2018年木材总需量为24,400万m3,比1999年增长69.4%,平均递增5%左右。其中,杨木总需求为10,000万m3。
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木材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产,随着世界范围内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限制和禁止木材特别是原木出口的国家日益增多,进口市场难以长久依赖。所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曾说,满足木材需求,“必须立足增加国内木材产量”,“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才是最终解决我国木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
2、符合宏观林业规划
2001年新春,国家林业局吹响了新世纪林业发展的号角,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在未来十年,努力实现新世纪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在全国兴起一场绿色革命,植树造林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经国家林业局规划,国家计委批复,已于2002年8月正式启动。它是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中唯一的产业工程,也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速丰林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整个速丰林建设工程建设期为2001年一2018 年;工程总投资为718亿元(其中国家注入资本金144亿元,占20%;银行贴息贷款502亿元,占70%;其它72亿元,占10%),建设范围主要是在400毫米等雨量线以东,自然条件优越,地势较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不会对生态环境构成不利影响的18个省(区)的886个县(市、区)和 114个林业局(场);基地建设总规模为1,333万公顷,其中新造人工林618万公顷、改培现有林715万公顷。在全部基地建成后,每年可生长林木蓄积量19,958万立方米,出材13,337万立方米,可提供国内生产用材需求量的40%,加上现有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到2018年,可使国内木材供需基本趋于平衡。可见,速生丰产林是林业产业体系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产品的需求,增强和发展林业实力的一项“希望工程”。
xx市委、市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根据我市目前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人造板、造纸企业生产现状,提出了要在全市建成 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好用材林、竹林和工业原料林,基本实现木材供需平衡,减轻生态压力。我县地处xx区, 已属全市规划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区县之列,具有发展速丰林的难得机遇和条件。
3、有着良好的政策优势
(1)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得到进一步加强。《决定》指出,要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去年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也指出,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于重点公益林,要严禁采伐;对于一般公益林,要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用材林,要大胆改革,逐步实现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
(2)产业准入进一步放宽。《决定》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对除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3)投资政策更加优惠,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决定》指出,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由国家安排部分投资。逐步规范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造林补助标准;抓紧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补偿基金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中央将根据林业建设的特点,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对造林育林者的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等。市委副书记聂卫国在去年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也曾指出,要调整林业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要改革现行育林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做到还利于民。
二、我县发展速生丰产林的有利条件
1、自然条件优越。我县位于xx平行岭谷区,东部边缘为华山山脉、草山山脉,西部边缘为xx山脉,南部为xx台地,中部为丘陵区,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总人口xx万人。气候属四川盆地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xx℃,多年平均日照时数xx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xx毫米,无霜期xx天,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热、水配合协调等特点。
土壤主要有黄壤、石灰土、紫色土和冲积土四种类型,以紫色土居多,土壤肥沃,质地深厚,坡耕地面积xx公顷,其中1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达xx公顷。森林植被以马尾松、柏木为主,杉木、青杠、桉树、杨树、洋槐、柳树、桑树、竹类也有分布,森林覆盖率为xx%。县内流程在5公里以上的大小溪河xx条,纵横交织,水资源总量为xx亿立方米,年平均流量为xx亿立方米,水资源十分丰富,适宜多种速生树种,特别是杨树的生长。
2、技术力量雄厚。全县有林业专业技术干部xx余人,高级工程师xx人,工程师xx人,林业助理工程师xx余人,具有丰富的营造林、规划设计、封育管护经验,曾承担过长江防护林、生态环境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曾开展69黑杨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经国家验收取得引种成功,荣获科技进步二等奖,69黑杨在我县已大面积推广,现长势良好,能够保证原料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同时,还具有一支业务能力强、公平、公正执法的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能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xx公司具备担当产业龙头的能力。该公司注册资金xx人民币,是以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从事林业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和各种营林项目的建设及林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聘有国内林业方面的造林、育苗、病虫害防治、化学除草、微生物肥料及规划设计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公司的技术顾问与工程师。公司在xx有三个大型育苗基地,在xx、xx、xx、xx等地投资和建设有大、中、小型的林业项目。这也为该公司来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3、所选树种特性较好。xxxx公司所选择的美国xx树是我国培育和引进的优质速生树种,在xx、xx、xx、xx一带大面积的用于营造工业用材林。该公司在xx、xx、xx等地建有育苗基地和配套林,培育推广经验丰富。该树种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具有易生性,有土即长,当年扦插,当年成林;二是具有速生性,当年高达x-x米,地径每年能长x-xcm,一年八个月的树高度xm,地径xcm ,胸径xcm;三是具有再生性,杨树采伐后,幼苗可以从根桩上萌发起来,可多次轮伐;四是具有适应性,在最低气温-x摄氏度—-x摄氏度、ph值x—x,含盐量高达xxppm(地即海水盐分的三分之一)的土壤中均可生长;五是木材品质好,纤维含量高,纤维长度长(抗压、抗弯、抗拉、抗剪等能力),不空心、不黑心。
4、市场前景广阔。据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到xx的实地考察了解,xx境内板材厂较少,林木资源严重不足,经销商多从外省进口销售板材,且由于运输等原因造成其价格相对较高。公司xx万亩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能为年产xx立方米的板材加工厂提供充足的原料,巨大的市场也可为公司的良好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公司拟进行的项目规划
1、项目内容及地点:在县境内建设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以提供造板工业原料林为主。
2、项目规模:xx万亩
3、建设期和采伐期:建设期为两年,即从xx年—xx年;采伐期采取从种植后第三年开始间伐,四年一个周期,需两个以上的轮伐期,即从种植到终止其砍伐期限为xx年。
4、基本的经营模式:以“公司+基地+农户”为基本模式,实行业主出资出技术,农户出土地出劳动力,合作造作,定单收购,利益分享,企业加工的动作方式,实现育苗基地化、造林管护专业化、经营管理集约化、出售与收购合同化的管理。
由于市林业局目前正在向国家林业部报送《速生丰产林规划方案》和《速生丰产林建设方案》,估计要等到9、10月份才正式批下来,所以应支持公司先期在高安镇租赁500—1000余亩土地建育苗基地,今年秋季在高滩河、大沙河、龙溪河两岸等栽种近5000亩的杨树,完成全县今年的“长绿长防”建设任务,为明年的宣传发动提供样板工程和为启动林间饲养创造条件。2005年完成5万亩的栽植任务,2006年再完成5万亩的栽植任务。
5、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总投资12160万元(按10年计算)。其中:
①种苗款:2元/株×220株/亩×10万亩=4400万元
②管护及抚育费用:376元/亩×10万亩=3760万元
③建加工厂费用:约4000万元
6、资金筹措设想:主要利用速生丰产林相关政策、长绿长防工程政策、业主投资及银行信贷等。
7、农民经济效益分析:一是前两年农民可进行间种产生部分收益;二是两个轮伐期(10年),可产生收益44立方米(每亩出材量)×10万亩×400元(公司保底收购价)=17.6亿元,按公司在其他省市的与农民三、七利益分成算,则10年农民可收益17.6亿×0.7=12.32亿元。三是10年公司林产全部交还农民或国家后,每年产生收益近2亿元。
8、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将有很大改善,森林植被覆盖率将提高10个百分点,减少土壤侵蚀量120.3万吨/年,减少泥沙入江量15.7万吨/年,土壤的保水、保土、保肥能力增强,年可增蓄水量380万立方米,年保土70.0万吨,洪灾、旱灾减轻,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业生产条件,同时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四、公司提出的有关意见
1、提供优惠政策及投资环境:
(1)政府引导和协调xx公司与有关村社农民签订合作造林、定单造林协议。
(2)政府协助部分专款投资以及成林后的抵押贷款的落实。
(3)实行轻税薄赋的税率扶持政策。原来的林业税赋主要是针对采伐天然林木形成和建立起来的。现在面对人工商品林,为能起到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人工林的营造上来,应尽快出台针对人工商品林的优惠税赋政策和大力减少各级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收费。
(4)在投资造林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林地使用、林产权、采伐权等审批上给予提供快捷的保障。
(5)稳定和完善林地使用制度,特别是对速丰林用地,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赋予和保障使用者有不少于2-3个轮伐期以上的林地使用权,及允许其随林产权继承转让抵押等。
(6)改革现行的限额采伐管理办法,在商品林建设过程中,允许投资经营者按经营方案和定向培育的要求,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采伐规程条件下,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木,自主转让,实行“谁造林,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
(7)实行长周期、匹配资金、较长宽限期和低利息以及财政贴息贷款等信贷扶持政策。为继续坚持走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路子,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优惠鼓励的原则,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向林业投资、投工、投劳和进行其它投入,政府要对造林给予更多的资金配套和补贴支持,以贷款贴息和造林补助为手段,把闲置的林地资源和富余的劳动力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把城乡居民的存款合理引导到林业建设项目上来。
(8)给投资企业以充分的投资自由度,即允许投资企业在xx县境内任何宜林地或允许造林地、采取不同形式(在合法的前提下)投资造林。
2、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确立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一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林业宣传力度,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对农民进行正确的引导,为投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规划出几个乡(镇)作为造林专业乡(镇);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行业和广大林农发展速生林的积极性,最终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的目的;四是建立林苗、林地评估机制及操作办法,为公司的以下运作创造条件。(1)解决贷款抵押的问题;(2)解决企业与农户合资合作造林创造条件,解决资金投入问题;(3)解决限制林木资产变现问题,缩短林木变现周期,减少投资风险及扩大再造林的资金问题。
五、对县委、政府决策的有关建议
1、及早启动项目论证。在公司有合作诚意的前提下,尽快召集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农机局、供销社、招商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就该项目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2、及时争取规划项目。据了解,市林业局2005年规划给xx的速生丰产林面积只有5万亩,与xx公司要求的10万亩有5万亩缺口,建议县林业局积极与市林业局协调,抓住xx公司在xx投资的有利时机,争取10万亩以上的速生丰产林规划,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3、加强规划、引导和协调。把xx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示范基地建设资金到位作为支持其发展的重要前提,以减少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的风险。坚持“订单”农业,扶持产业规范发展。对xx公司与有关村社农民签订的合作造林、定单造林协议要积极引导和协助,尽可能的保护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4、明确相关优惠政策。我县已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应充分给予xxx公司享受。
一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即新办投资企业和兼并、收购企业,从企业实现销售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奖励给企业;
①生产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至第二年全额、第三至第五年50%;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全额,第三至第五年30%;营业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至第五年40%。
②非生产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至第二年全额、第二年至第五年50%;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至第五年30%。
③对xx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项目、出口创汇企业、利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农产品加工和出口企业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
二是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在县内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县级部门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减免,无权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②板材加工工业项目建设证照办理,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三是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①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设立影响发展环境投诉电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xx公司的相关投诉,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②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组织xx公司参加各种培训,评比、赞助、协会。
③对xx公司发放“绿卡”或“优惠卡”,在县内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5、启动一批速丰林政策。待xx市上报国家林业部的《速生丰产林规划方案》和《速生丰产林建设方案》审批后,及时与市林业局衍接,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出台我县人工商品林的优惠税赋政策。如,稳定和完善企业林地使用制度、赋予和保障企业2个以上的轮伐期、科学宏观的规划全县的速生丰产林建设乡镇、提供快捷保障的林权证、采伐证的审批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
综上所述,在相关政策法律范围内,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化动作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发展速生丰产林工程的机遇,建设规模化的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打造林板一体化的“林材xx”,是我县目前推动“三农”工作的又一条较好路子。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2004年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立时要向批准部门报送筹设报告、学校章程、资产证明、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以便详细掌握学校情况。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准。而地税部门作为一个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设立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没有制约措施,在没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掌握详细底数和学校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具体信息。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效果并不理想。以我市为例:我市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成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12余户,税务部门掌握的只有187户(其中包括通过自身清理出的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74户),纳入正常管理的仅92户。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教学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不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根本没有,这类底数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
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在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
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再加上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民办教育税收问题上,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此外,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师从多处取得收入存在税收漏洞
目前,我市各类民办学校中共有教师13847名,其中专职教师9197,占教师总数的66.4%,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兼职教师4650名,占教师总数的33.6%,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姑且不说民办学校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的好坏,仅就这些兼职教师来说,都没有就其多处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三、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那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不纳税的错误思想,提高其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同教育、劳动、民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要通过同劳动、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知识,掌握税源底数和有关资产、人员组成、收入分配等情况;通过同物价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变化情况,进而掌握其收入,做好征收管理工作。要通过一定渠道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税收信息,尤其是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信息,改变过去那种为征税才联系的态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工作。可以效仿对校办及福利企业的年审制度,力争制定联合控管办法,税务部门通过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参与到民办教育机构的认定、审核中来,通过审批备案,联合年审等制度作好对各类民办教育的源头控管。针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教育部门也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会同教育稽查部门作好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的专项检查治理,实现双赢局面。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首先,要突出重点,抓住规模大的社会力量办班、办学,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或备案学校的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从登记到征收到日常税务管理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大的不漏,税务管理向正规化迈进;其次对临时办班的,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重点进行清理,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并登记备案,分析变化趋势进行管理;对平时正常经营的一般户,应当结合新财政体制的变化,由各办事处税务站进行管理监控,发挥办事处的优势。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好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民办教育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民办教育取得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应按照规定,对其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确属纯自然人出资兴办的,要按照独资、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也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正常的税收管理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人为地加大征纳矛盾。
五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功能,作好多处收入稽核工作,堵塞税收漏洞。对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优势,利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唯一识别码,建立个人支付收入明细库,对各类兼职教师多处取得收入进行稽核,查漏补缺。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江西省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我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⑶?⒃冻乔??ㄑ?!⒋遄?图?蚺┟褡越ㄈ?阋陨献≌?捌渌?こ探ㄉ杌疃?募喙堋?span 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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