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QG/LHG0502.17-2010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版本
04
页码
5 / 5
2010年6月日 第1次修改
1 目的
依据检验标准对不同阶段的各类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采购物资、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术语和定义(略)
4 职责
单 位
职 责
质监部
内控指标覆盖的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过程(工序)产品的委托检验
各分厂化验室
过程控制点的日常检验和试验
机动部
所有物资(除工业盐和煤外)的入库检验和试验
5 工作内容和方法
5.1 采购物资的检验
5.1.1 采样要求
(1) 供煤一分厂接车值班人员对进厂煤的车号、品种、数量、日期等发货情况进行登记,并按本公司《煤炭采样有关规定》进行采样,同时负责制样、编号、填写“检验委托单”(见表一)送质监部检验;
(2) 其它内控指标覆盖的原材料,按相关程序办理入库前,由使用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报送质监部检验内在质量,“检验委托单”要注明产地、数量等情况,质监部依此进行采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采样具体规定执行质监部文件《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
5.1.2 检验和试验要求
(1) 内控原材料的检验方法、项目和频率执行公司《原材料内控指标》,非内控原材料由使用分厂按有关验收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2) 对内控原材料需增加内控指标检验以外的检验项目,申请单位应填写“检验委托单”并由主管单位的领导签批后,交质监部安排检验;
(3) 煤可不经检验直接投入生产,但仍需按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作为供方的评定和生控调整的参考,同时也作为公司经济指标考核的依据。
(4) 其他采购物资的检验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的物资(公司规定的A、B类),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还须做好有关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能及时处理;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5.2 生产过程检验
5.2.1 分厂化验室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具体的分析方法执行分厂《岗位分析规程》。新增过程控制点的分析方法须按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分厂能及时开展该项目的分析。各单位生产过程的分析项目均需按《生控项目频率方法制表》要求开展工作。
5.2.2 质监部对入炉煤、灰渣以及生产过程的水、气进行监督检验,具体的项目、频率和方法执行公司《生控项目频率方法控制表》。
5.2.3 生产过程需增加的检验项目,由分厂化验室负责,当分厂化验室无法承担时,由所在分厂填写“检验委托单”,经委托单位领导签批,报质监部检验。
5.2.4 新系统投用或工艺的调整以及生产过程的诊断需要检验时,由生产部提出“检验委托单”,质监部组织人员检验和试验。
5.2.5 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以及检验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变,如确实需要更改,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再次审批后,方能执行。
5.2.6 日常生产过程的检验结果由分析人员及时报告有关岗位,委托检验的均以检验报告单的形式报告委托单位。
5.3 最终产品检验
5.3.1 最终产品的抽样、保留、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相应的产品检验标准。
5.3.2 最终产品的检验频率执行《股份公司成品检验项目频率控制表》。
5.3.3 最终产品的检验制度执行本公司《产品检验委托制度》。
5.3.4 固体产品的包装袋检测执行本公司《化工产品包装袋规格及检验制度》。
5.3.5 固体产品的包装重量和包装质量检查执行《包装重量和包装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5.3.6 倒班对最终产品的分析,要求当班发送检验结果;白班对最终产品的分析,要求当天发送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均以“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形式下发,上有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经质监部确认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签章,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加盖“产品合格章”;检验不合格的最终产品,加盖“不合格”印章和“检验专用章”印章。
5.3.7 未经检验的最终产品不得直接销售,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由分厂凭“产品质量证明书” 交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最终产品,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8 检验人员须做好质量记录,要求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具体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4 检验数据分析
5.4.1 根据每月的检验数据,质监部负责建立原材料分析台帐和生控分析台帐以及产品分析表,每月负责编制《产品和原材料质量、生产控制综合月报》,分别送公司领导和有关单位。
5.4.2 每年的质监部质监工作总结,须包含产品质量数据的统计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等内容。
5.4.3 机动部负责对入库物资的验收数据按月汇总,并反馈供应部。供应部应对采购物资的有关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作为合格供方的评定依据。具体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6 文件及引用文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
采购控制程序
4
煤炭采样有关规定
5
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
6
原材料内控指标
7
生控项目频率方法制表
8
股份公司成品检验项目频率控制表
9
包装重量和包装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0
化工产品包装袋规格及检验制度
11
产品检验委托制度
12
岗位分析规程
13
分析方法(1998)
14
《手册》覆盖产品的标准
15
关于调整原材料内控指标的通知
7 记录
序号
记 录 名 称
保 存 地 点
保存期限
备注
1
检验原始记录
质监部
三年
2
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监部
三年
3
检验报告单
质监部
三年
4
检验委托单
质监部
三年
5
重量抽查记录
质监部
三年
6
包装袋检测记录
质监部
三年
7
包装袋质量报告单
质监部
三年
8
不合格产品信息反馈单
质监部
三年
9
分析台帐
质监部
三年
10
分析报表
质监部
三年
11
进货物资验收记录
机动部
三年
表一: 检 验 委 托 单
编号:
委托单位
送达单位
日期
取样地点
样
品
名
称
数
量
产
地
及
检
验
内
容
备
注
委托单位领导: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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