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样式)附件二合同编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 一审;2. 二审;3.
2、 执行;4. 再审; 5.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1.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2. 一般授权。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
3、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2. 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3. 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4. 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5. 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6. 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7.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8. 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
5、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 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2. 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3.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
6、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4.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
7、师服务费、差旅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时间:签约时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5篇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讼)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9、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
10、违法活动。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
11、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12、。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
13、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
14、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
15、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
16、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1、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
17、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
18、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1、 2、 3、乙方户名:开户行:帐 号: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
19、的其它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l、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
20、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l、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
21、、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
22、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
23、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
24、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
25、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
26、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卸缓细癫贰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导刍蛲嘶酢绮啡毕菹狄蛞曳奖懿簧啤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7aea2e78-f9a8-4c7c-a22a-bf007822373e_xljt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