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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执行注意事项及执行注意事项2019年年 海口海口v 一、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计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计划v二、二、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抽检监测及计划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法律法规v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检的法定职责(第八十七条)(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v2、“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第(三)款“发展目标”中要求:到2020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包括,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v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地位:是食品抽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共七章五十三条(总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修订:(1)增加评价性抽检 (2)修改复检程序 (3)完善网络抽检 (4)进一步完善核查处置流程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属于抽检监测工作的SOP,对抽样检验工作全过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标准予以规定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对承检机构在承担委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上的要求,开展机构检查的依据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抽样检验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关于食品安全抽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二)坚持广泛覆盖。(三)坚持检管结合。(四)坚持四级联动。1、抽检监测类型: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作用与目的2、问题导向原则监督抽检科学性与严谨性食品安全事实风险监测的演变,分离、目标3、监管效能理想与现实高通量技术应用覆盖原则的变化网络食品与进口食品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细则及注意事项 二、二、20192019年年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检验要求检验要求抽样抽样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怎么抽检什么,怎么检抽什么怎么判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示例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示例1 1、食品类别、食品类别(1 1)食品大类增加了)食品大类增加了食盐(食盐(3434)。(2 2)食品亚类将)食品亚类将辅食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补充品修改为修改为营养补充品,营养补充品,在四级细类中增在四级细类中增加了加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增加了增加了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相应相应四级细类增加了四级细类增加了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增加增加坚果及籽类食品(餐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饮),相应细类增加了相应细类增加了花生及其制品(餐饮花生及其制品(餐饮);增加了增加了餐饮具,餐饮具,相应细相应细类增加了类增加了复用餐饮具。复用餐饮具。(3 3)修改了)修改了2 2个食品品种(三级)的名称个食品品种(三级)的名称(水产深加工品修改为其他水(水产深加工品修改为其他水产制品;瓶产制品;瓶(桶桶)装饮用水修改为包装饮用水);装饮用水修改为包装饮用水);(4 4)蔬菜新增了)蔬菜新增了3 3个细类,增加个细类,增加大白菜、甜椒、菜薹;大白菜、甜椒、菜薹;删除删除3 3个细类个细类:姜、马铃薯、大葱。姜、马铃薯、大葱。(5 5)细化了)细化了4 4个食品类别,个食品类别,分别为:其他食用植物油分别为: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半精炼、全精炼)(4 4)、食糖(、食糖(8 8)、水果(、水果(2929)、鲜蛋(、鲜蛋(2 2);(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变化变化2 2、标准、标准相关直接依据标准或法规的废止、更新相关直接依据标准或法规的废止、更新重要的标准更新:重要的标准更新:天然矿泉水、植物油、酱油、天然矿泉水、植物油、酱油、食醋、复合调味料等,还有食醋、复合调味料等,还有GB 2763.1GB 2763.1又有实施日期前后的标准转换问题。比如矿泉水又有实施日期前后的标准转换问题。比如矿泉水细则细则b.b.项目项目1-4,7-101-4,7-10,生产日期在,生产日期在20192019年年6 6月月2121日之前的产品按日之前的产品按GB GB 8537-20088537-2008判定,生产日期在判定,生产日期在20192019年年6 6月月2121日(含)之后的产品按日(含)之后的产品按GB GB 8537-20188537-2018判定。判定。变变 化化1、GB2763.1-2018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实施日期:日期:2018-12-212、GB2716-2018植物油,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8-12-213、GB2717-2018酱油,实施日期:2019-12-214、GB2719-2018食醋,实施日期:2019-12-215、GB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9-06-216、GB25595-2018乳糖,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8-12-217、GB31644-2018复合调味料,实施日期:2019-12-218、GB31645-2018胶原蛋白肽,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8-12-2118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判定标准1、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2、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3、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4、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5、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柱后衍生法6、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7、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8、GB 23200.11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质谱联用法,实施日期:实施日期:2018-12-2118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3 3、抽样量、抽样量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B1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B 5009.22-2016、GB5009.111-2016规定液体样品、半流体样品不少规定液体样品、半流体样品不少于于3个包装,不少于个包装,不少于1L的样品;固体样品不少于的样品;固体样品不少于1kg。液体样品和半流体样品:食用植物油、酱油、酿造酱、发酵豆制品等,液体样品和半流体样品:食用植物油、酱油、酿造酱、发酵豆制品等,加上微生物检验至少加上微生物检验至少5个包装,检验至少个包装,检验至少8个包装,而备样至少个包装,而备样至少3个,不个,不少于少于1L,总共需要,总共需要11个包装,不少于个包装,不少于2L(kg)。)。固态样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膨化食品等。固态样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膨化食品等。N-N-二甲基亚硝胺二甲基亚硝胺GB 5009.26-2016规定,取样规定,取样200g,平行样品,平行样品200g。酸价酸价GB 5009.229-2016规定,酸价估值在规定,酸价估值在0-1mg/g时,取提取的油时,取提取的油20g,估,估值在值在1-4时,取提取的油时,取提取的油10g。糕点、面包、膨化食品、饼干等。糕点、面包、膨化食品、饼干等。变变 化化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GB 5009.28-2016取多个预包装的饮料、液态奶等均匀样品直接混合取多个预包装的饮料、液态奶等均匀样品直接混合;非均匀的液态、半固态样品用组织匀浆机匀浆非均匀的液态、半固态样品用组织匀浆机匀浆;固体样品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固体样品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奶酪、黄油、巧克力等采用奶酪、黄油、巧克力等采用50 60 加热熔融加热熔融,并趁热充分搅拌均匀。取其中的并趁热充分搅拌均匀。取其中的200g装入玻璃容器装入玻璃容器中中,密封密封,液体试样于液体试样于4 保存保存,其他试样于其他试样于-18 保存。保存。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SN/T 38552014,约,约500g己烯雌酚己烯雌酚GB/T 20766-2006,约,约500g 动物性成分动物性成分SN/T 3731.5-2013 不少于不少于200g变变 化化所抽取样品分成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份,约1/2为检验样品,为检验样品,约约1/2为复检备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封存在承检机构)。所抽取样品分为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份,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作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其中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其中坚果与籽类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备份样品不少于的泥(酱)备份样品不少于3个包装,且不少于个包装,且不少于1kg)示示 例例4 4、检验项目、检验项目1 1、连续几年抽检未发现风险,并经评估风险较小的项、连续几年抽检未发现风险,并经评估风险较小的项目:目:如小麦粉中的总砷、汞;大豆油、菜籽油等中黄曲如小麦粉中的总砷、汞;大豆油、菜籽油等中黄曲霉毒素霉毒素B1B1;液体乳中的重金属总汞、总砷等;液体乳中的重金属总汞、总砷等2 2、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如煎炸过程用油,删除了羰如煎炸过程用油,删除了羰基价,增加了游离棉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的镉等基价,增加了游离棉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的镉等3 3、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蜂蜜中增加喹诺酮类(洛蜂蜜中增加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鸡肝中增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鸡肝中增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利巴韦林等。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利巴韦林等。变变 化化5 5、储存条件、储存条件1.4.3 1.4.3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承检机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尽快实施检验,备样冷冻储存。构接收样品后应尽快实施检验,备样冷冻储存。冷冻: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冷冻: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鸡蛋:冷藏鸡蛋:冷藏变变 化化1.11.1在依据基础标准(在依据基础标准(GB 2760GB 2760、GB 2761GB 2761、GB 2762GB 2762、GB 2763GB 2763、GB 29921GB 29921)判定时,食品分类应按基础)判定时,食品分类应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例如对芝麻酱的污染物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例如对芝麻酱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2GB 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又如对芹菜的污染物进其归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又如对芹菜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2GB 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应依据GB 2763GB 2763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类蔬菜。类蔬菜。(二)(二)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1.21.2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其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其微生物项目仅检测商业无菌,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微生物项目仅检测商业无菌,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如番茄酱罐头、番茄酱与番茄汁婴幼儿罐规定的,如番茄酱罐头、番茄酱与番茄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按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执行。装辅助食品等按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1.1.3 3 “防腐剂或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防腐剂或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结果未超过结果未超过1 1的,或者结果的,或者结果超过超过1 1的但是单项防腐剂或着色剂不合格的,不在的但是单项防腐剂或着色剂不合格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结果超过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结果超过1 1的,且单项防的,且单项防腐剂或着色剂均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检验报告中出腐剂或着色剂均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具该项目并判定。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1.4.11.4.1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不进行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不进行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1.4.21.4.2在生产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本细则中有微生在生产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本细则中有微生物检验要求的应检测,抽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物检验要求的应检测,抽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4.2.11.4.2.1应由企业在抽样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应由企业在抽样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样品盛装于企业用于销售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样品盛装于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1.4.2.21.4.2.2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5 5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对于液态大包装样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液体,使其达到于微生物检验。对于液态大包装样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对于固态大包装样品,应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取出适量样均质;对于固态大包装样品,应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取出适量样品混合。品混合。1.4.2.31.4.2.3在抽样单上注明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清洁作业区分装样品由企业在清洁作业区分装”等类似文字。等类似文字。1.4.31.4.3各类食品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类食品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分装地点分装地点1.1.5 5 蔬菜、水果监督抽检范围应为细则规定的蔬菜、蔬菜、水果监督抽检范围应为细则规定的蔬菜、水果品种。蔬菜(除豆芽外)、水果的分类和品种水果品种。蔬菜(除豆芽外)、水果的分类和品种名称以名称以GB 2763GB 2763中的食品类别为准。例如紫包菜在中的食品类别为准。例如紫包菜在GB 2763GB 2763中为赤球甘蓝,与结球甘蓝为不同品种的中为赤球甘蓝,与结球甘蓝为不同品种的蔬菜,不在本细则抽检范围。蔬菜,不在本细则抽检范围。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须包含以下信息:1样品编号;2以“年、月、日”格式记录的检测起始日期;3检测地点;4检测项目、检测依据;5培养箱、天平、均质器(适用时)、细菌生化鉴定系统(适用时)、pH计(适用时)等关键检测设备的名称和编号;6检测关键培养基名称,并可追溯至培养基具体品牌、批号及配制记录;7生化鉴定试剂、诊断血清等关键试剂的名称、品牌和批号;8检测过程中所使用标准菌株的菌种名称、编号,来源可追溯;9检测样品具体取样量及所使用稀释液名称;10按检测项目相应方法标准要求提供培养温度、培养时间;11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进行详细结果记录,如使用公式计算,须提供具体计算公式;12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提供空白、阴性和阳性对照结果记录。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1 1、细则中判定原则规定、细则中判定原则规定“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量要求判定。”其中:其中: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包括产品标签标注的如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包括产品标签标注的如“不含防腐剂不含防腐剂”、“不添加人工色素不添加人工色素”、“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1.2 1.2 g/100mLg/100mL”、“偏硅酸偏硅酸30.0mg/L30.0mg/L”等企业对食品质量等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安全的承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品等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在结果判定时,需结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在结果判定时,需结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以及产品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从严判定。以及产品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从严判定。(三)细则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细则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2 2、餐饮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判定问题、餐饮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判定问题1 1、明确食品分类的、明确食品分类的2 2、三十一品类、三十一品类 餐饮食品餐饮食品 酱卤肉等自制熟肉制品亚酱卤肉等自制熟肉制品亚硝酸盐判定依据变更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硝酸盐判定依据变更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局20122012年第年第1010号公告,之前号公告,之前20142014年、年、20152015年、年、20162016年国抽细则判定依据均为年国抽细则判定依据均为GB 2760GB 2760。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细则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细则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问问 题题v在餐饮环节抽到酱猪蹄,如何判定其亚硝在餐饮环节抽到酱猪蹄,如何判定其亚硝酸盐?酸盐?如何考虑添加与本底?如何考虑添加与本底?NY/T 392-2013 NY/T 392-2013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三)各类食品注意事项(三)各类食品注意事项1.【抽样】有黄曲霉毒素B1检测的,抽样量不少于2kg,其中检验用样品和备样都不少于1kg。2.【食品分类】红米、黑米、紫米、红线米等有色稻米,抽样按照谷物加工品,但是对污染物的判定,参考GB 2762中大米、糙米。3.【食品分类】GB 2762中大米制品中的米粉指的是广西米粉之类的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大米直接碾磨加工的大米粉应归属于谷物碾磨加工品。GB 2762中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制品的区别,在于仅物理碾磨加工,还是有其他加工工艺。一、粮食加工品一、粮食加工品汤圆粉加工工艺糯米浸泡加水打浆过滤脱水晾干粉碎过筛4.【标准判定】谷物碾磨加工品中的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污染物判定时,产品分类应该归为GB 2762的豆类。粮食加工品粮食加工品1、【抽样】不同品种的油抽样量不同。花生油、玉米油及亚麻籽油抽取不少于6个包装,不少于3L,备样量不少于3个包装,不少于1L;其他小品种不少于3L,不少于2个包装。关键在于是否检测黄曲霉毒素B1。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标准判定】注意GB 2716-2018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实施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抽到生产日期在过渡期或者过渡期之前的产品判定依据。3、【食品分类】SC生产许可分类、抽检细则,甚至新实施的植物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6-2018)将食用调和油归在食用植物油中,但是在GB 2761和GB 2762中调和油归在油脂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除要符合卫生标准、产品明示标准以外,同时满足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如氨基酸态氮1.2g/100mL。2、【标准判定】花生酱、芝麻酱抽样按照半固体调味料,但是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判定的时候,依据GB 2760/2761/2762分类体系,应归属于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黄曲霉毒素B1,芝麻酱无法判定,数据异常可参考花生酱来研判风险;花生酱按照花生制品可以判定。三、调味品三、调味品3、【食品分类】调味料酒与饮用黄酒不同,却别在于执行标准,食用方式,甚至生产许可。调味料酒按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料酒产品应归 为调味品大类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类号为 12.07);料酒的SC获证单元为液态调味料,不要按GB 2760-2014中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为12.10.03)的规定使用添加剂。调味品调味品4、【标准判定】GB 2763-2016中调味料分类干辣椒不包括辣椒粉,但是干辣椒加工为辣椒粉,不添加其他组分,可以参考干辣椒的限量标准。比如戊唑醇,同样的道理对于花椒、花椒粉的马拉硫磷。调味品调味品1、【标准判定】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在熟肉制品中要不要将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对待?对于一种添加剂有多种功能的,是否要将其作为防腐剂对待,主要看企业在使用这种物质时作为什么功能添加剂来使用。2、【标准判定】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的肉灌肠和西式火腿中山梨酸和诱惑红项目的限量不同。四、肉制品四、肉制品1、【标准判定】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无水黄油)在GB 2760和GB 2762等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不同。SC生产许可分类和抽检细则中三者归在乳制品,GB 2761/2762中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归为动物油脂;GB 2760将稀奶油归在乳及乳制品,将奶油和无水奶油归在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五、乳制品五、乳制品1、【抽样量】注意包装饮用水抽样数量要满足微生物经验的需求,大肠菌群100mL,铜绿假单胞菌250mL,粪链球菌250ml,产气荚膜梭菌50mL。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1L时,抽取7个独立包装。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330ml时,抽取样品量不少为2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5L),其他规格产品抽样样品量15个独立包装。2、【标准判定】天然矿泉水的界限指标的确定,界限指标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具体检测项目为标签明示的、且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界限指标。六、饮料六、饮料3、【标准判定】对于固体饮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苯甲酸、胭脂红、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等有备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日落黄、酸性红和亮蓝明确规定了固体饮料的限值(不考虑稀释);苋菜红限值则是直接规定了按冲调倍数稀释后液体中的量。4、【标准判定】对于除固体饮料外的其他饮料的浓缩汁等实际食用需要稀释的产品,如果符合GB 2760带入原则3.4.2的规定,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以按照此规定执行。饮料饮料饮料饮料甜蜜素日落黄苋菜红5、【标准判定】注意果蔬汁(浆)(14.02.01)中的山梨酸是不得使用的。虽然饮料大类(14.0)规定了山梨酸的限量,但是果蔬汁(浆)出现在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中,按照GB 2760的规定,A.3表的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 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果蔬汁(浆)往往是由浓缩果蔬汁(浆)(14.02.02,允许使用2.0g/kg)复原加工的,又可能通过带入进来。因此我们在判定果蔬汁(浆)时要特别注意配料的标注。饮料饮料饮料饮料表 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抽样】随着加工工艺的发展,油炸方便面中含油脂的量越来越低,很难提取油脂检测酸价、过氧化值。因此抽样时,适当增加抽样量。2、【标准判定】方便面的检测,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都是仅对面饼进行检测;而污染物、微生物是对面饼+调料混合检测,调料包括油包、菜包、粉包等。七、方便食品七、方便食品3、【食品分类】一件冲调类方便食品是否属于冲调谷物制品,并按照GB 19640-2016 冲调谷物制品来判定,关键在于:该冲调类方便食品是否符合冲调谷物制品的定义,以谷物或其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熟制和/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如麦片、芝麻糊、莲子羮、藕粉、杂豆糊、粥等。食用方法要特别注意,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这里加热后食用不等同于煮熟。冲调谷物制品本身应该是经过熟化的,食用时的加热只是经过简单加热。需经煮沸等长时间加热后可食用的产品不属于该标准的范畴,如需要煮熟后食用的胡辣汤。方便食品方便食品1、【食品分类】玉米粒罐头属于哪一类?参考GB 2760/2761/2762、GB 2763中的食品分类,都将玉米划分为谷物类,因此,玉米粒罐头应该归属于其他罐头的杂粮罐头。特别是GB 2763中将玉米、鲜食玉米都归属于谷物。同理,速冻玉米粒等应归属于速冻谷物,而不是速冻蔬菜制品。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面是不同的。2、【食品分类】八宝粥罐头的确定可以考虑三点:一是样品名称为八宝粥的;二是指标八宝粥罐头的,GB/T 31116-2014;三是配料表有八种及以上谷物、豆类、干果等植物性原料为主要原料的粥类产品。九、罐头九、罐头1、【标准判定】熟制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包括速冻包子、花卷、馒头、八宝饭等。属于GB 29921的熟制粮食制品,需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2、【标准判定】熟制的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包括速冻包子、花卷、馒头、八宝饭等。属于GB 29921的熟制粮食制品,需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3、【标准判定】GB 2760中,冷冻产品包括速冻工艺产品。如冷冻面米食品、冷冻蔬菜、冷冻水果、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等。十一、速冻食品十一、速冻食品1、【食品分类】GB 5009.35适用于硬糖中合成着色剂的检测,此处硬糖是指质地硬的糖果,包括硬质糖果、压片糖果、硬质型奶糖等。十三、糖果制品十三、糖果制品1、【标准判定】关于农药残留指标检验方法是参考方法,其适用范围不包括茶叶。是否可以检测判定,加盖CMA章的问题。这个参考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中指定的,因此可以使用。同样,蔬菜、水果也是如此。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1、【标准判定】黄酒中苯甲酸检测判定要注意本底,参考GB/T 13662-2018,产品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0.05g/kg。葡萄酒参考GB/T 15037-2006,产品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0.05g/kg。2、【标准判定】关于葡萄酒和果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依据GB 2760,葡萄酒和果酒都是0.25g/L,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4g/L。十五、酒类十五、酒类1、【标准判定】注意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干制品的污染物需要考虑脱水率。不能用蔬菜制品和食用菌制品来直接判定。2、【标准判定】注意腌渍的蔬菜制品和腌渍的食用菌制品是平行的两个类别。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对二者的限量不同。腌渍的食用菌制品有EDTA的增补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十六、蔬菜制品十六、蔬菜制品1、【食品分类】蜜饯分为: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和果丹类等,不同类别的蜜饯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相同。参考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根据各类蜜饯的定义、表面形态判断。2、【标准判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蜜饯中使用主要是用作漂白剂,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计算时,不考虑二氧化硫残留量。十七、水果制品十七、水果制品3、【标准判定】GB 2763-2016制定了吡虫啉、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在枸杞中的限量,考虑到市场流通的主要是干枸杞,其限量标准是基于干枸杞获得的,因此,这3种农残的限量可用于干枸杞的判定。53种在浆果和小型水果中有限量的农药残留,主要是针对市场的鲜水果来规定的,因此适用于鲜枸杞,而不适用于干枸杞。53种农药中有33种全面禁用或禁止用于水果,可用于干枸杞,常见的包括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等。干制枸杞中农药残留不能用新鲜枸杞中农药残留结合脱水率进行折算。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制品1、【标准判定】带壳的坚果与籽类,在食品添加剂检验时,需带壳制样,GB 2760中对带壳的坚果与籽类和去壳的坚果与籽类规定是不一样的;对污染物检验时,需取可食部分制样。2、【标准判定】油炸坚果与籽类,应该执行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还是GB 19300?3、【抽样】GB 19300不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对非定量包装和无包装食品一样适用。对无包装的坚果与籽类,如果要检测微生物指标,抽样时要注意按照GB 4789.1中抽取散装食品的要求进行操作。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食品分类】鹌鹑蛋不属于家禽蛋,农业部235号公告中,家禽指包括鸡、火鸡、鸭、鹅、珍珠鸡和鸽在内的家养的禽。氟苯尼考,产蛋家禽禁用,鸡蛋、鸭蛋、鹅蛋、鸽蛋等不得检出。2、【标准判定】蛋制品中兽药只能监测,而无法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可转为风险监测。235号公告均针对的是动物性食品(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十九、蛋制品十九、蛋制品1、【标准判定】焙烤咖啡污染物按照GB 2762归属于固体饮料。2、【标准判定】焙烤咖啡豆中污染物按照坚果与籽类中咖啡豆判定。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标准判定】水产品抽检二氧化硫,源自于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的2016年第9号公告,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允许使用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根据卫计委的解释,这里应该理解为鲜海水虾蟹类和冷冻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2、【食品分类】GB 2760中冷冻鱼糜制品、GB 2762中鱼糜制品定义可参考GB/T 36193-2018中给出的定义,即以鱼糜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配料和调味剂,经擂溃或斩拌成型、加热灯工艺制得的食品。二十二、水产制品二十二、水产制品3、【标准判定】GB 2760-2014中明确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限量为500 mg/kg。即食应为可直接入口的海蜇或外包装明确开袋即食的海蜇。此处,铝的残留量不是以干样品计的。4、【标准判定】水产干制品的脱水率,干制品理论上应该是指风干、烘干、压干等方式脱水,但是卫计委给湖南一个回复函,对于当地风味鱼干制品,明确污染物镉需要折算脱水率。水产制品水产制品水产制品水产制品1、【标准判定】GB 2760(含卫计委公告)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粉丝粉条包括干粉丝粉条粉皮,湿的粉丝粉条粉皮,但并不包括其他淀粉制品。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1、【食品分类】粽子如何归类?2、【食品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所附食品分类系统(表F.1)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仅适用于GB2760。对于难以明确界定归入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糕点类别(07.02)或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06.0)的产品,可由行业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归属类别。糕点术语(GB/T121402007)中各类糕点可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糕点类别(07.02)使用食品添加剂。3、【标准判定】带馅料的糕点如月饼,注意食品添加剂(如合成着色剂)的带入原则。二十四、糕点二十四、糕点4、【标准判定】糕点中纳他霉素最大使用量为0.3g/kg,注意糕点纳他霉素使用方式应为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考虑纳他霉素时,分母如何考虑?糕点糕点1、【食品分类】注意大豆蛋白制品不同于豆腐、豆干、豆干再制品等,在GB 2760中未并列关系。以大豆蛋白为主要原料加工的豆制品。如双乙酸钠在豆干、豆干再制品中的使用。二十五、豆制品二十五、豆制品1、【食品分类】婴幼儿面条,标注普通挂面的产品,如何归类?2、【标准判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镉临时限量值公告发布后生产的产品检验。3、【标准判定】特殊膳食食品应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从严判定。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3、特殊膳食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尹华涛尹华涛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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