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播传媒合作协议缔约方包括:(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展开合作;鉴于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甲方展开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电视广播传媒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制作、播出、宣传等;1.2 乙方同意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视广播传媒资源,通过合作渠道进行宣传、传播和推广。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具体合作期限及履行时间将根据双方另行商定;2.2 如其中一方提前终
2、止合作,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1)合作资源的提供:甲方应按照合作内容及约定向乙方提供电视广播传媒资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2)版权保护:甲方负责保护合作资源的版权,并保证未侵犯其他方合法权益;(3)协助乙方宣传: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宣传及推广活动;(4)其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一致确认的权利和义务。3.2 乙方权利和义务:(1)合作资源的利用:乙方可以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视广播传媒资源进行宣传、传播和推广;(2)版权使用:乙方应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不得超出协议授权范围使用;(3)合作费用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
3、作费用;(4)其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一致确认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合作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4.2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_第五条 合作保密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作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事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2 甲、乙双方应确保与本合作相关的员工和合作方也遵守保密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6.2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违约。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4、若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争议至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权利或不行使其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协议方为有效。第九条 合同解释9.1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双方对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应根据中文文本进行;9.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在解释协议时不影响协议条款的任何含义。第十条 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须甲、乙双方全面沟通,共同商订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10.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