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品代理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文化创意产品资源并希望通过乙方进行代理销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文化创意产品的代理销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第二条 代理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销售文化创意产品,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创商品、艺术品等。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销售渠道,并以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并确保其品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2) 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和合理的价格政策; (3) 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并确保产品的质量; (2) 对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合理利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推广; (3) 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报告,并遵守甲方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代理费用和结算方式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文化创意产品,可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额提取相应的佣金。具体佣金比例为:_。2. 结算周期为每个月的_号,乙方需将上月的销售情况报告和相应佣金结算清单发送给甲方。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情况报告和结算清单有权进行核查,若
3、发现不真实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第五条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了解、使用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经营计划等都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1)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协议履行; (2) 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2. 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司法方式解决。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