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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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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一二年六月 1 总则 1.1 项目由来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是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门投资建设的专业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10.8万吨建设项目已在2007年由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获得了江门市环保局的审批。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2万吨/年已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规模为8.8万吨/年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现随着国家农业部提出的饲料工业发展的四大战略目标:“大原料、大安全、大企业和大市场”,明确了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的大方向,也是我国饲料工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并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决定在江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募投资金建设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1031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623万元,设备投资3208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479万元,购置4条畜禽(专业猪)饲料生产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台山、江门、珠三角以及广东养殖业的发展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以便有效地控制新的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为此,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 1.2.1地表水环境 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排入盘龙排洪渠,再经水步河后汇入公益水(又名大江河)。由现场调研可知,盘龙排洪渠目前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用水等,根据《关于台山市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复函》(台环技函[2012]1号)可知,盘龙排洪渠按Ⅳ类水功能区执行。《关于确认江门产业转移园台山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台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可知,水步河(水步河)主要用于排洪和农田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由《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公益水(台山烟斗岗—台山公益)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排放量为48.2m3/d,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 1.2.2环境空气 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划分,扩建项目位于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SO2、NO2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三甲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小时浓度均值 项目建成后外排的废气主要有工艺粉尘、臭气、燃煤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燃油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类区域中新建锅炉的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排放要求 1.2.3声环境 根据《关于台山市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复函》(台环技函[2012]1号)可知,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的要求,扩建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本扩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2.4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1.2.5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珠江三角洲江门开平台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类型为裂隙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2 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2.1现有项目概况 (1)已建项目:现有项目一期已于2009年1月9日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的函为江环审[2009]10号。由批复意见可知,一期工程建设三条对虾饲料生产线,验收时的产量为2万吨/年,配套建设有一台6t/h的燃煤蒸汽锅炉。 (2)在建项目:现有项目二期在建项目包括2条膨化饲料、1条对虾饲线。 2.2现有项目污染物情况 现有项目已建和在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统计见表2.2-1。 表2.2-1 现有项目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统计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物 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废水 废水量 12935 0 12935 排入长坑横渠 COD 4.2 0 1.16 BOD5 1.27 0 0.26 SS 1.65 0 0.78 氨氮 0.21 0 0.13 动植物油 0.43 0 0.13 LAS 0.21 0 0.06 工艺废气 对虾饲料生产线 粉尘 1627.2 1625.575 1.625 周围环境空气 硫化氢 0.173 0.1527 0.0203 三甲胺 0.115 0.103 0.012 氨气 0.924 0.79 0.134 膨化饲料生产线 粉尘 2495.4 2490.71 4.69 硫化氢 0.315 0.278 0.037 三甲胺 0.188 0.168 0.02 氨气 1.54 1.322 0.218 锅炉废气 锅炉 SO2 56.45 44.03 12.42 NOX 12.97 0 12.97 锅炉烟尘 60.8 57.8 3 无组织排放废气 硫化氢 0.0244 / 0.0244 三甲胺 0.01515 / 0.01515 氨气 0.1232 / 0.1232 粉尘 1.24 / 1.24 固体废物 杂质 55.3 / 0 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锅炉煤渣和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 661.5 / 0 外卖作为建筑材料 除臭措施产生的污泥 15.2 / 0 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 29.1 / 0 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废树脂 0.18 / 0 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 3 扩建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3.1扩建项目概况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项目位于江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B区9号,距离现有项目厂界直线距离为436米。扩建项目主要配套建设了包装袋仓库、附属车间、主车间、生活楼、办公楼、立筒仓、锅炉房、水泵房、机修房、五金仓、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 扩建项目总投资1031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623万元,设备投资3208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479万元,购置4条畜禽(专业猪)饲料生产线,车间所需的生产设备一批,扩建后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总产能情况见表3.1-1。 表3.1-1 扩建项目产能情况一览表 内容 现有项目 扩建项目 扩建后项目 总投资 8828.18万元人民币 10310万人民币 19138.18万元人民币 总产能 生产水产饲料(鱼饲料和虾饲料),总产能为10.8万吨/年 生产畜禽饲料,总产能为33.6万吨/年 生产水产饲料(鱼饲料和虾饲料)、畜禽饲料,其中水产饲料10.8万吨/年,畜禽饲料33.6万吨/年。 总产值 40000万元人民币 94080万元人民币 134080万元人民币 3.2扩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3.2.1废水 扩建项目的含盐废水和酸碱废水的平均产生量以0.5m3/d计,拟收集后回用于喷洒煤场的扬尘。扩建项目厂区内的其他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化验室和设备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量为47.2m3/d;其他废水量为1m3/d。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3.2.2废气 ①粉尘:对于粉尘产生浓度和风量较小的工段产生的粉尘,项目拟直接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对于粉尘产生的浓度和风量大的工段,拟通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扩建项目的除尘装置包括旋风除尘重力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重力降尘室。 ②锅炉烟气:扩建项目拟设置1台10t/h的蒸汽锅炉,燃料为轻质柴油,消耗油量约为1200t/a。 ③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2.3噪声 为防止生产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如尽可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并作基础减震处理;厂房设计为半密闭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粉碎机、空压机置于18墙的混凝土砖墙隔音室内;破碎机安装消声器,并采用基底防震措施;制粒机采用减慢转速至10-15转/s,基底防震措施;风机采用基底防震以及消音器房内;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污染。 3.2.4固体废物 (1)杂质 主要来自原料接收和清理、配料工段产生的原料中掺杂的废麻绳头、小石块等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8.2t/a,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生活垃圾 扩建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2.8t/a,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锅炉软化水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吸附,离子交换树脂饱和后一般循环再生后使用,每次更换量为0.3t。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盘龙排洪渠和水步河各个监测断面所测指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的要求。 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的现状监测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气的现状监测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性最高容许浓度;三甲胺现状监测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TVOC的现状监测浓度达到参考执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小时浓度均值的要求。 除了现有项目南面厂界监测点的臭气浓度值超标外,其他监测点的所有监测指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其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现有项目未安装有效的除臭设备和受周边明辉饲料生产中排放臭气的影响,对于已建项目存在臭气处理措施不完善的环保问题,建设单位将在在建项目中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是将现有的位于三楼的除臭塔拆除,在六楼楼顶新建一座迷宫屋和一座生物除臭塔,用于处理已建3条对虾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和臭气,生物除臭塔采用所采用的生物菌为高浓爽水芽孢,喷淋水经三级净化池净化后循环回用。 4.3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扩建项目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中PH偏酸性,除pH值外采样点的其他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5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监测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中各监测项目浓度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I级标准的要求。 4.6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监测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中各监测项目浓度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II级标准的要求。 4.7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评价区域由于受人为活动影响强烈,自然生态环境已遭到破坏,植被以少量的草本植被为主,野生动物失去了较适宜的栖息繁衍的场所,评价区内未有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物。 总之,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较低水平。评价区域南亚热带的植物种类贫乏,森林群落净生产量极低。因此,应扩大绿化面积,增加乔木树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5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扩建项目废水主要有锅炉废水、机械设备清洗用水和化验室仪器清洗用水,员工办公废水,废水量为48.2m3/d。其中锅炉排污水用于煤场抑尘,无外排;员工办公、餐厨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混合其他废水排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 本扩建项目外排水量为48.2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最后汇入公益水。 经预测,本扩建项目排水在正常情况及事故排放情况下,由于项目外排废水量,各预测因子浓度增值较小,不会对纳污水体盘龙排洪渠造成明显环境影响。因此,本扩建项目的建设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事故工况下,扩建项目排水对盘龙排洪渠的环境影响明显大于正常工况,因此,项目应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管理,确保其处于正常的工况。 5.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由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环境空气敏感点的PM10的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和叠加现状监测之后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各预测时段,评价范围内的PM10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和叠加现状监测之后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即预测结果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对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经分析可知,扩建项目厂界周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扩建项目在无组织排放的生产车间周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本扩建项目所在的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和规划主要为菜地和工业用地,不存在集中居住的居民点。 在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评价范围内的PM10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均达标。因此,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管理,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施,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良好运行。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5.3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后,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扩建项目产生固体废物种类少、组成简单。只有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无危险废物产生。 本着资源合理回收利用的原则,扩建项目产生的废麻绳头、小石块等杂质和新增的生活垃圾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总之,通过对项目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贮存、分类处理后,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区域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单一,植物的物种多样性不高,并且多是一些在周边区域广泛分布的物种。因此,扩建区域的建设虽然会破坏区内的植被,但其影响也主要是体现在植物地上生物量的损失,而对评价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较小。建成后,区内人类活动将更加强烈,区内将主要是人工建筑,适合两栖动物生存的生境将完全丧失,在居民生活区周边可能会有少量蜥蜴、壁虎类爬行动物生存,但种群数量较小。 5.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不会穿透浅层地下水与承压水之间的隔水层,没有造成两层地下水的连通,根据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场地土壤包气带地面有分布连续的粉质粘土,厚度2.2-3.5m,有较好的防渗作用。因此,在拟建项目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认为新建生产区及生活区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 6 项目建设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3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8年3月17日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饲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台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等文件, 经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广东省《关于发布<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等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7 公众参与 经调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大力支持。在公众参与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公众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直接影响范围内达70%以上,对本项目的建设比较了解,可代表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普遍民意。此次调查问卷的结果是可信的,具有代表性。 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工作后的首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群众及周边单位的反对及投诉意见。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参被调查的个人87.88%很支持本项目的建设、9.09%表示无所谓。受调查个人/团体主要对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比较关注,担心项目营运期可能出现对水环境及大气环境等的不利影响。 8 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粤环〔2011〕110号),考虑到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特征,本评价拟选取废水排放量、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烟尘、工艺粉尘、硫化氢、三甲胺的排放总量做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8.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由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盘龙排洪渠的水质影响不明显,因此,本扩建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如表8.1-1所示。 表8.1-1 本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指标 废水量 COD 氨氮 现有项目 83.1m3/d、12935m3/a 1.16t/a 0.13t/a 扩建项目 48.2m3/d、12050m3/a 1.08t/a 0.12t/a 扩建后全厂 131.3m3/d,24985m3/a 2.24t/a 0.25t/a 8.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由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正常工况下扩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见表8.2-1。 表8.2-1 本扩建项目及扩建后全厂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项目 总量控制因子 现有项目排放量(t/a) 扩建项目排放量(t/a) 扩建后全厂总量 (t/a) 锅炉废气 SO2 12.42 4.56 16.98 NOX 12.97 4.4 17.37 PM10 3.0 0.31 3.31 生产废气 粉尘 7.195 6.42 13.615 硫化氢 0.0244 0 0.0244 三甲胺 0.0151 0 0.0151 氨气 0.1232 0 0.1232 9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以及处理好现有项目的公众投诉的问题的前提下,严格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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