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制作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拥有相关的电视广告制作的技术和经验;2. 乙方在电视广告投放领域具备广泛资源和丰富经验;3. 双方均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开展电视广告制作业务。现就双方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合作开展电视广告制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剧本创作、拍摄制作、编辑后期等环节。2. 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与法律相抵触的
2、行为,确保广告制作与广告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二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将以合作方式开展电视广告制作业务,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议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 在合作期间,甲方和乙方将共同承担各自责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第三条 权益保护1. 甲方在电视广告制作过程中所提供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等权益,归甲方所有。2. 乙方在电视广告投放过程中所提供的广告渠道、资源等权益,归乙方所有。3. 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自身责任,并互相保证其所提供的权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2.
3、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将其用于自身利益。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对方应及时通知并尽力减轻损失,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有效期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具体有效期)。2. 具体有效期届满前,如任何一方不再愿意履行本协议,应提前_(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3.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已形成的权益,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和交接。第八条 其他1. 本协议采用中文正本书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