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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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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 这些年来,大家都感到从事反贪工作越来越难了,其中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反贪理论素养不够深厚是这些因素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我们反贪干警面对的大都是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多年处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这些人理论素养较高,这就要求我们战斗在一线的反贪干警也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否则案件难以突破,会影响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反贪干警的理论学习研究对促进反贪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一、反贪机制的概述 众所周知,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性的灰色瘟疫”。鉴于当前世界

2、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反腐败在具体环节和手段上又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自然属性”,这就为我们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提供了可能。这些成功经验包括: (一)、制定完备严密的反贪法 (二)、建立高效精干独立权威的反贪机构 由于反贪机构的执法对象一般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官员,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伴有“官官相护”等问题,所以如果我们的反贪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威,不能有效地排除这些干扰,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近些年来,我们经常发现西方一些国家的总统、首相、总理、国会议员等高层人物因腐败问题而被曝光处理,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国家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3、,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国家执法机构的威力。例如,新加坡政府负责反贪污的机构是贿赂调查局,该机构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的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都由总理任命,直接对总理负责,不受地方挟持。该机构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如逮捕权、调查权、对非可拘捕之罪的特别调查权、检察官命令调查财东帐册权、检察官提取材料权以及搜查扣押权等),极大地健全了反贪污机构的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提高了该机构的权威和反腐败的效率。 我国实行的是多种监督系统并存和建立专门的反腐肃贪职能部门的体制,就前者而言,监督体系大体上包括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党纪和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团组织监督、新闻舆论

4、和公民监督等;就后者而言,反腐肃贪的职能机构主要由三个部门来履行: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政府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三是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构成犯罪的公务人员贪污贿赂行为。应该说,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网还是比较庞大的,但是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姑且不论其它一般的监督机构,仅以上述三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为例,就会发现这些监督机构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监督缺陷,特别是体制上的缺陷。地方纪委由于当前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因而使其在监督同级党委中的主要领导时大打折扣。而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窘境则可从以下描述

5、中找到答案。“在中国的政治系统中,执政党的机构与政府机构是高度契合在一起的。这是执政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体制基础,对司法机关来说也是同样的。“通过组织领导的方式即掌管重要的司法官员选任权的方式,这是党对司法工作进行领导的最为核心的方式。 虽然法律规定了几乎所有的司法官员都须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和任免程序,但司法机关所在地的党委以及其内部的党组织在司法官员的选任,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司法官员的选任上有着实际的权力。“所以,无论是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还是征之于目前的一般实践,我国的司法独立均不意味着独立于共产党的领导。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的司法机构也就是党的司法机构。”至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

6、构的地位则更低,处于从属地位,曾有人把这种监督形容为“耗子监督猫”,效果可想而知。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一是是否应该将监督主体置于监督客体的领导之下;二是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之下保证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如何保证宪法赋予“一府两院”中的“两院”的独立的司法地位和与行政机关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自1989年后在全国各地检察机构内部成立了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反贪污贿赂局,但由于它只不过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因而它与国外一些政府的贿赂调查局在反贪力度上差距很大。针对我国当前反贪工作中的体制障碍,有的学者认为必须提高反贪机构的地位,增加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认为这是宪法的要求。根据我国宪

7、法的有关规定,一府两院同出一源,职能独立,完全是一种平行的规范安排。因此,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司法机关的地位普遍低于行政机关的情况是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违背的。对于其它反贪机构,也应着重强调垂直领导的力度,尽量减少横向上、地方上的干扰。 (三)、打造清正严明的反贪队伍 在国外一些国家中,以新家坡为例,由于受东西方文化的共同影响,新加坡既沿袭了许多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念(如天赋人权,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社会契约论等),又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如皇权主义、等级观念、清官思想等),这些对增强新加坡的民主治国思想、效忠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起到了一定的平衡作用。新加坡政府很注重政府官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先进

8、人物的道德教化作用。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自身就是廉洁奉公的光辉典范,他严于律己,为政几十年两袖清风,反对派很难找到其把柄。新加坡贿赂调查局虽然拥有很广泛的权力,但其每一位成员同时也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调查局成员在办案过程中稍有不轨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分。其用人政策也倾向于“能力主义”,注重吸收精英人才,不计较家庭背景,因而其公务员中较少携带官僚习气,整体综合素质较高。 我国著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曾对防腐败和反腐败的优先次序作过排列,他认为防止和严厉打击反贪、纪检、检察等反腐部门的腐败是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前提。其道理不言自明,己不正,焉能正人?当前,我们应着重强调“两手抓”,“软

9、的一手”抓执法队伍自我素质的提高,使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廉洁奉公、谨慎从政的意识;“硬的一手”抓对执法队伍中循私枉法者的打击力度,坚决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四)、培养果敢坚决的惩贪精神 二、用“学习型组织”理论促进反贪工作 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重点学习侦查方法、谋略和相关法律知识及会计业务知识,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用“学习型“理论指导检察实践、促进反贪工作不断发展应当成为反贪干警永恒的课题。这个永恒的课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改变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和办案热情。在学习活动中,我们应认识到要把人的思想意识放在首位,对一个组织

10、而言,在缺少愿景的情况下,充其量只会产生“适应型的学习”,只有当人们致力于实现某种他们深深关切的事情时,才会产生“创造性学习”。为使科室产生向上张力,应以个人愿景为基础,以科室愿景为小目标,以全院愿景为大目标,提出三个争创,一是争创学习型干警、提升个人智慧;二是争创学习型科室,增强办案实力;三是争创学习型反贪队伍,走出办案立检新路,通过在个人愿景上构筑的共同愿景的努力实现,激发出科室强大的学习力、创造力。 (二)、加强团体学习,实现自我超越。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反贪工作的相关理论及党的新时期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关经济政策、理论,要将法律理论学作为必修课,并通过社会实践,强化理论学

11、习效果,指导执法办案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要熟悉、掌握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全员性地参会计业务知识、计算机等相关技能培训,增强执法水平。三是学习典型。除了向检察系统要求的典型学习外,要向身边的同志学习,要善于发现同志们身上的亮点,以其之长,补己之短,不计得失,甘于奉献,争做办案能手,争做反贪英雄。 (三)、用“学习型”理论推动办案。一是强化初查。由于加强了干警的笔录功底、审讯功底、财务查帐功底等方面的学习,使反贪干警在较短的时间内业务能力都能得到明显加强。二是强化质量。在反贪工作理论学习研究中,反贪干警应把严把办案质量关放在首位,在办理每一起案

12、件中,坚持把“三关”重“四证”,即:严把初查结案的审查关、侦查终结审查关和法定侦查时限关,重视及时调取关键证据、重视发展锁链证据、重视取证程序合法、重视对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采取对策。三是强化团队精神,深挖窝案串案。鼓舞广大干警加强学习,增强本领,鼓舞广大干警查办大案要案的热情。我个人认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理论探讨,花大力气加强反贪工作各个方面的研究,就一定能提高侦查理论水平,推动反贪工作向前发展。 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xxx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截至目前,xxx11个行政村共有大学生村官9名,覆盖率81.8,为全县覆盖率最高的乡镇。其中3名党员,本科以上

13、4名,5名女性。为确保这些大学生村官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该镇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管理的新路子,确保行政村满意、农民满意、大学生满意。 一、主要做法 1、营造良好氛围,引大学生村官“进门”xxx针对大学生刚从校门走出,直接到农村任职,一时难以适应工作环境,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采取措施,引导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一是根据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及农村发展需求、大学生村官居住地等合理安排分派。使大学生村官能尽快掌握农村工作要领、基本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本村的社情民意。二是挑选工作经验丰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综合素质相对较好的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大学生村官的指导员,帮助制定年度工作

14、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阶段督导工作的落实。培养大学生村官健康的人生观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精神。三是加强任前、在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村官进行镇情、村情、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方法,使就任的大学生村官能更快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适应农村工作。 2、加强服务管理,促大学生村官“爱岗”突出抓好为大学生村官服务的工作,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使大学生村官不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困难有人帮,忧愁有人解。一是生活上贴心。坚持关心、关爱、关怀精神,切实关心大学生村

15、官的生活,镇政府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每一个大学生村干部缴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同时结合该镇各村经济实力,以镇党委名义发函给各村,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干部每月350元的补助。今年镇党委又将积极争取大学生村官享受各村在福利方面的有关待遇,让大学生村官无后顾之忧,努力工作。二是服务上热心。大学生村官上任第一天,由镇组织办统一带到各村报到,同时发出任命文件,担任各村村民委主任助理。建立镇联系村领导结对的“传帮带”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困难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镇组织办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会议,通过谈心活动和经验交流活动,帮助他们面对新情况,增强工作信

16、心,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政治上关心。要求各村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并自愿在基层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领导班子。目前,已有1名成为预备党员,有1名经换届选举进村民委班子,2名进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班子,8名担任了村团支部书记。 3、搭建各类载体,让大学生村官“当家”多方创建载体,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参加新农村建设,让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家,发挥主人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多岗锻炼。发挥大学生村官年纪轻、有文化、接受能力强、积极肯干的优势。让他们担任政策宣传员、农技推广员、档案管理员、村务协管员、民事调解员,为

17、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和村级组织换届之后,部分大学生村官已经能够独立单独担当条线工作。二是参与阶段性工作。让大学生村官参与镇里部分任务重、时间紧的阶段性工作,如担任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小教员、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材料登记和报送、合作医疗报销、70周岁(含)以上老人养老补贴工作调查摸底发放、 “全国企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1名大学生村干部通过镇班子会议讨论,被作为村三委班子成员到xxx核电产业园征迁办公室工作,说明了领导对其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三是参加集体活动。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参加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搭建平台,通过征文、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展现大学生村官的良好形象,锻炼了他们的能力。

18、4、完善考核机制,助大学生村官“成才”。 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监督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的调动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实现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锻炼和对农村帮扶工作的双赢。一是出台措施。根据海盐县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时以党委文件形式相应制定考核细则转发到各村党组织。二是抓好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加强学历教育培训,参照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销部分学费。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镇组织的村干部的各类培训和镇组织的对镇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学习。三是细化考核。要求他们记录好工作日志,并结合本村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每年至少完成一篇

19、调研文章。从而使大学生村干部可以对照考核细则,做好各项工作。镇党委则建立了大学生村干部个人“政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开辟了一条在基层培养人才的新道路,找到了一个化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新平台,锻炼了一批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人才,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务实举措。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业务知识特别是农业实用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在农村最缺乏的就是农业实用技术人才,而我镇招聘的9名大学生村官中,他们虽然学历较高,但所学专业没有涉及农业。他们虽然在农村长大,但是现在对农业实用技术了解不多,目前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与实际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20、在农村工作起来相对吃力,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经验少,社会实践能力相对缺乏。大学生村官工作时间短,缺少基层工作经验,好多工作都凭个人去努力,缺少与基层党组织沟通协调的环节。很多时候他们只是做一些打字复印等的简单工作,对于村里的很多实际工作插不上手。到农村工作后的心理落差相对较大。 三是部分大学生村官缺乏长期工作的积极性。部分大学生村官将这项工作作为跳板,等有工作经验后享受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分优惠。同时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与同级选调生或公务员相比,其工资待遇普遍反映较低,三年聘用期满后出路等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他们感到前

21、途渺茫,有后顾之忧。 四是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定位尚不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属于“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性质。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虽属所在乡镇管理,但乡镇既不能以一名普通乡镇干部去管理和要求,又不能以一名农村干部去对待,同时目前乡镇民主选举不断完善,不能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级班子的大学生村官身份相对尴尬,地位边缘化。 三、几点建议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加强针对性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法规政策、农业科技知识和农村工作方法等,同时也要加强适应性培训,从锻炼大学生村官应对事务的能力出发,引导他们认识农村实际,学会处理农村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增长他们服务农民的本领。在培训方式上要把握灵活性,可通过定期举办培

22、训班、外出参观学习、大学生村官“论坛”和网上培训等形式。 二是落实考核制度。落实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每年年度末由镇党委政府、村级两委和当地群众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评,评定出大学生村干部的优劣等次。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三个优先”即:发展党员优先、提拔任职优先、推荐荣誉优先,激励“村官”不断进取向上,奋发工作。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对三年工作期满后没有经法定程序进入村级班子或者没有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在村工作。 四是明确定位管理。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身份,有针对性的管理。比如明确大学生村官身份是村干部,有国家法定假期休息日,适用

23、劳动法中加班和加班费的相关条款。 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从近几年来xx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分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以及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频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前呈现了以下的难点。 一是被告难寻找。农村地区在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势单力薄,处于相对较弱的一方,被告则往往势力强,人头、拳头壮,在心理上占有优势。被告在致伤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一走了之。这样即使原告依法主张权利,提起赔偿诉讼,往往造成被告难以找寻,起诉书和开

24、庭传票送不出去。即使法庭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手续,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被告并不一定知道原告起诉了自己或者不清楚起诉的具体诉讼,人为延长了审理期限,给原告等人增加了诉累。同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庭审中质证不能正常进行,法院单方面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是法院调查取证难。由于农民居住的固定性、交往人员的狭窄性等特点,常常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为人处事哲学。表现在知道案件事实的村民不愿作证,不如实作证。不愿作证表现在村民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无矛盾,无利害关系时,以不在现场,不知案件或只知道无足轻重的细节,对案件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环节避而不谈。不如实作证表现在证人

25、写案件当事人有自家人或其他亲朋关系时,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故意为偏袒一方当事人,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设置障碍。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社会和谐,对没有如实作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证人,没有依法查处,从另一方面加剧了法院取证难的现象。 三是证人出庭作证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虽然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但在基层人民法庭一审庭中,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的现象并不普及,且很少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严格按证据规则执行有难度,更多的当事人提交的只是证人证言

26、,而证人证言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一是内容过于简单,不符合规范的格式;二是不能公正反映案件,证人往往按照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书写证言材料,其他内容不写或少写;三是法院为了公正、及时、高效审理案件,还需要对证人材料进行质核和筛选,从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增大了诉讼成本。 目前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证人说实话怕得罪人,不愿意证;(二)是怕遭打击报复,不愿出庭作证,(三)是证人出庭作证缺乏必要的补偿机制,证人出庭的差旅费、误工费、伙食费没有补偿机制保障,证人也不愿意作证。 四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证据取舍难。在农村,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由于证据单一或孤立,在审理中存在证

27、据取舍难。 例如笔者在办理原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及其丈夫杨某、二女儿杨红在自家稻场打麦子时,发现有鸡子在吃麦子,就撵打鸡子,与被告张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其中原告参与了厮打,后因村民将他们劝开,随后原告认为受伤了,便打120,到xx中医院就诊,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外伤综合症。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受伤后,一纸诉状指控被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000元。被告辩称,原告一家不讲道理,对我又打又骂,经村民劝架才得以脱身,我是受害者,没有打原告,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双方厮打前没有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虽然没有人证实被告殴打了原告,并不排除在

28、发生厮打时与原告有过身体接触,推定原告伤情是与被告发生厮打时所致,因而判决被告接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本案引起多方关注。焦点就是法院判决时证据的取舍另认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原告方多人与被告一人发生厮打,原告受伤后仅凭身体有伤而无其证据不能认定该伤系被告所为,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解决。 1、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到案发地开庭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 2、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证人出庭作证的机制,确保使证人敢于说实话,说真话,对那些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

29、要依法严厉惩处;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制度,使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3、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虽然民事诉讼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笔者认为不能在办案过程中一时强调当事人举证,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法院应主动调查取证,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官必要时搜集第一手资料,不能只讲程序上做公正而忽视了实体处理的不公正,实体的不公正是最大的不公平。 4、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残废赔偿金等损害赔偿,应将受害人所从事的行业细化,不应简单的依法城镇与农民户口为依据简单划分,可以参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省公安厅领发的不同行业不同收入标准,考虑受害人受害时从事的工种性质考虑,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 5、损害赔偿案件是矛盾容易引起激化的案件,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信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而为妥善处理赔偿案件,应建立一套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反馈,防微杜渐,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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