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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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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举止行动。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5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检测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检查、服务、参观、学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办负责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不安全行为的识别及岗位规范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参与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基层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七条 承包商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驻公司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次数的人员较上一年下降10%,各单位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组。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 (一)员工行为观察是杜绝和减少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途径,公司各层级要认真开展本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员工行为观察要以现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为主要依据; (三)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作业过程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也要观察其规范作业的情况; (四)对新上岗员工、表现较差的员工、经常冒险作业的员工、缺乏能力的员工及高风险作业等应加密观察; (五)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有观察者时,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 2.员工的位置:员工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经过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安全人机工程:机械、环境是否符合人的形态学、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特性,“人 机 环”是否相经协调,人的能力与作业活动要求是否相适应; 7.整洁:作业环境是否整洁。 (六)观察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纠正; (七)保留必要的观察记录,按月进行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为不断优化管理、改进工艺技术、提升设施设备配置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二条 不安全行为认定 各单位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质量安全办。 第十三条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一)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基层单位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各单位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责任人。 第十四条 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一)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二)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应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应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 起因 矫正方式 当事人处罚原则 连带人处罚原则 1 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思想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2 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技能培训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3 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行为培训 按标准从重处罚 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 4 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观念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5 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研讨改进 按标准从轻处罚 不连带处罚 6 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风险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 不连带处罚 7 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法规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 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 按标准处罚执行《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五条 人员不安全行为积分 被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系统设置了自动积分功能,采取对无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有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的设置。具体标准为: 无不安全行为每个日历天数积+0.05分,每发生不安全行为按照当次不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值)积负分,员工积分为两项积分之和。各单位每季度根据积分情况,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如下表: 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 -1至-10 低警 -11至-20 中警 -21至-30 重警 -31至-40 巨警 低于-40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一)各单位按不安全行为积分预警等级组织培训,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在每个预警等级期内需进行一次以上培训。 (二)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以下(含中警),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培训。 (三)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进行约谈,质量安全办组织矫正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达到神东公司矫正培训等级的,上报神东公司进行培训。 (四)各单位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公司级以上培训为停岗培训。 (五)年度内预重警或单次发生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取消公司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六)神东公司层面查出的单次重大及以上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个人年度内累计被神东公司层面查处5次不安全行为,累计达到30人时,神东公司组织一期培训班,每期7天。培训内容要包含不安全行为释义、事故案例、意识帮教及与学员座谈交流等。 (七)在一个月内发生2起不安全行为,连续2个月超过3起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过五关”(亲属关、区队关、工会关、安全培训关、领导考核关)矫正;对半年内超过5起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 (一)质量安全办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职能部门均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各单位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按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岗位规范作业的义务。 (二)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三)各单位每月对“高危”(经常冒险作业、技能不足、不安全行为次数较多、情绪不稳定、家庭不和谐、性格缺陷、身患疾病等)人群进行排查梳理,在质量安全办建立档案,并重点监管。 (四)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神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管理层查处不安全行为规定 (一)公司领导(助理级以上人员)每季度人均查处不安全行为扣分不低于16分。 (二)公司党委书记牵头按季度组织召开不安全行为座谈分析会。 (三)各职能部门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按以下要求执行,质量安全办不低于20分,检测技术办不低于10分,经营办不低于5分,党政办不低于5分; (四)各单位不安全行为检查主要由基层管理人员组织进行,每月自查扣分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4%×基准分(8分)。 (五)各单位当月累计被上级单位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扣分达到30分以上时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当月安全关键绩效考核中扣5分。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一)助理级以上领导检查不安全行为扣分分值依据《检测公司助理级以上领导查处不安全行为下限规定表》执行,每季度检查录入扣分分值未达到要求的罚款200元。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录入扣分未达到要求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三)各单位不安全行为自查录入扣分未达到要求的,在当月安全关键绩效考核中扣5分。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关键绩效考核中扣1分/次。 (四)质量安全办每月对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统一下达处罚通报,按照《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及《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 (五)各单位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照《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及《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 (六)管理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或未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的,按照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七)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对相关管理人员按照《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见下表)进行连带责任追究。 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 不安全行为人 当事人及连带人员处罚标准 员工 共同作业人员 班组长 值班主任 主任 包片领导 在现场 不在现场 在现场 不在现场 在现场 不在现场 员工 100% 100% 150% 20% 200% 30% 300% 10% -- 班组长 -- 20% 100% 200% 30% 300% 20% -- 值班主任 -- 10% 20% -- 200% 300% 50% 主任 -- -- -- -- -- -- 200% 100% 单位领导 -- -- -- -- 300% 第二十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一)各单位要要实时监控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控情况,按月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二)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从“人-机-环-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不安全行为管控机制进行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一)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弄虚做假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二)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签字确认,也可由当事人班组长或者值班主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三)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作业任务、处罚依据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检测公司质量安全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流程 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流程 流程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矫正工作。 步骤序号 流程步骤 名称 流程工作内容及标准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 时限 相关表单 相关制度 相关系统 01 准备与沟通 行为矫正者与当事人交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动机、背景。 矫正人员 1天 02 解析不安全行为 分析不安全行为出现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发生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个人工作情况,该不安全行为是如何形成和固化的;制定矫正目标。 矫正人员 半天 03 制定矫正计划 根据矫正目标,选择相应的矫正方法,矫正时间和过程的安排。 矫正人员 半天 矫正计划表 04 实施矫正 根据矫正计划,实施对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做好相关记录。 矫正人员 矫正记录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05 评估矫正效果 不安全行为矫正结束后,对被矫正者进行有计划的跟踪观察,根据记录到的数据与资料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制定进一步巩固效果的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 30天 跟踪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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