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商标第 类在中国的如下事宜: 商标查询 每项中/英文150元,图形200元;(国家商标局查询) 商标设计 每项 文字500元 图形800元 文字+图形1000元 商标注册 每项2000元;(限定本类别10个具体商品/服务项目,超出项150元/项) 商标注册(涉外) 每项2500元;(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中国申请注册 商标变更 每项10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每项1000元; 商标转让 每项2000元;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每项1000元; 商标续展 每项300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
2、每项2000元; 商标撤销 每项3000元; 集体商标注册 每项5000元; 商标评审 每项3500元; 证明商标注册 每项5000元; 商标异议 每项3500元; 出具商标证明 每项500元; 拟定合同 每项500元; 其他2、甲方按要求提供如下信息: 申请人: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传真: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商标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前,在乙方内部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查询壹次,查询结果只作为申请人注册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商标必经授权的依据。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承办上述代理事务,乙方在完成上述委托事务后应及时将官方受理文件提供给甲方。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2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文件及信息传递不畅所导致后果由甲方负责。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官费)及代理费 合计(大写): ,上述费用在双方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时支付。7、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注册证书(证明、通知)之日止。8、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甲乙双方应善意履行。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