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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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息表
制度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办法
制度编码
Q/CSG211007-2014
实施日期
2014-6-10
编制主体
公司设备部
起草人
骆洁艺
适用范围
√网公司√分子公司√地区局√县区局
制度状态
√新立□修编
所规范业务及相关管理策略
业务领域
一级业务
二级业务
业务事项
管控策略
统一规范策略
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
生产项目管理
项目决策
项目设计
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
项目收尾
负责型+审批型
指导型
指导型
指导型
指导型
全网统一
省内统一
全网统一
省内统一
全网统一
配套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含分子公司)
序号
管理制度或业务指导书名称
编码
编制主体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业务指导书
网公司设备部
业务关联关系
关联领域
一级业务
二级业务
业务事项
关联关系简要描述
规划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管理
各业务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成果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测算与统筹的输入
规划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技改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生产、营销及其他)
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投资项目需求,由计划部会同业务部门进行投资统筹,然后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后的投资盘子确定项目明细,由计划部统一下达。
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
非基建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成本管理
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评价,为工程决策提供相关依据;财务部门参与工程概预算审查,为工程的概(预)算执行和成本控制奠定基础
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
非基建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
配合财务部开展生产技改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物资管理
需求管理
采购计划管理
组织编制项目物资里程碑供货计划
向物资部提交生产项目计划,便于物资部组织编制物资里程碑供货计划
物资管理
仓储配送管理
仓库管理
公司分级仓库运作
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领料申请、退库申请、工程余料/结余、退运清单给物资部
规划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科技工程费用管理应符合财务部门工程财务成本管理相关要求
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资产价值管理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新增
技改项目投产,由财务部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手续。
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
科技、信息、技改(修理)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成本管理
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评价,为工程决策提供相关依据;财务部门参与工程概预算审查,为工程的概(预)算执行和成本控制奠定基础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审批
根据财务部确定的年度预算,生技部下达年度下达成本项目。
物资管理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招标职能管理
招标方式管理
生技部关于生产招标管理要求应符合物资部总体的招标管理要求
物资管理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招标职能管理
非招标方式管理
生技部关于生产招标管理要求应符合物资部总体的招标管理要求
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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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部合同管理的要求。
规划建设
基建项目管理
承包商管理
各业务事项
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按照基建项目管理模式实施
规划建设
基建项目管理
承包商管理
资信评价
各级生技部将参加生产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评价结果提交给基建部,再由基建部统一发布。
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
科技、信息、技改(修理)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成本管理
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评价,为工程决策提供相关依据;财务部门参与工程概预算审查,为工程的概(预)算执行和成本控制奠定基础
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
科技、信息、技改(修理)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项目决算管理
项目结算后,财务部门应按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项目决算
规划建设
基建项目管理
设计管理
各业务事项
生产项目设计管理按照基建项目管理模式实施
规划建设
基建项目管理
统计及综合评价管理
各业务事项
生产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基建项目管理模式实施
关联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编码
1
无
2
精选范本
(续表)
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废止
修订
新增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
公司设备部
2014.6.10
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修管理办法
√
公司设备部
2014.6.10
3
分子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
分子公司
2014.6.10
4
分子公司公司大修管理办法
√
分子公司
2014.6.10
评审过程记录
征求意见情况
主要意见,可附会议纪要
初审意见
专家函审意见
集中评审会意见
党组会意见
注:1、本表格为记录制度基本信息的台账,在征求意见、审核、颁发各环节作为制度附件一并发出,一同归档,起草部门完成除灰色栏目以外信息填写。
2、“配套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指按照统一规范策略配套本制度所规范业务,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应编制的管理制度、业务指导书。其中已发布的列编码,规划中未发布的“编码”该项为空,下同;“编制主体”为编制制度的部门或单位。
3、“业务关联关系”指从流程流转以及业务归口管理等角度与本制度所规范业务关联的其他业务,以和其他部门、领域的外部关联为主,“关联规范性文件”指关联的其他业务所对应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应在对公司系统(网、省、地、县四级)原有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对应表格中“文件类型”)清理的基础上,针对规范管理本项业务,列出对总部及分子公司应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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