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出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其意思,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其意思,双方自愿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共同开展演出服务合作。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演出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唱、舞蹈、戏剧等演艺表演形式。乙方接受并同意甲方提供的演出服务。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流程由甲方提出,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具体包括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形式、演出费用等。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3.1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演出服务,
2、按照约定支付演出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注明。第四条 权利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履行演出义务,并保证演出内容的质量和效果。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认真准备演出,并保证演出过程中的安全、秩序。4.3 甲方有权根据演出情况对乙方进行评价,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价结果的合理调整。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对方遭受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双方应对可能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合作信息予以保密,并确保其不被非法使用、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7.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附加的条件,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生效。8.2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内容无法履行等原因。第九条 其他规定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9.2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