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宠物寄养协议书为了明确宠物寄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宠物得到妥善照顾及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宠物寄养人的权利与义务1. 宠物寄养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照顾与保护被寄养宠物的基本需求。2. 宠物寄养人应承担对被寄养宠物的食物、水、清洁、安全、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并确保其舒适与健康。3. 宠物寄养人应确保寄养期间不对宠物进行虐待、残害等任何不文明、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4. 宠物寄养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寄养宠物的健康状况、行为异常情况等,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 委托人保证其对被寄养宠物的
2、所有权,并对被寄养宠物的身体健康、打疫苗等事项负责。2. 委托人应提供准确、真实的宠物信息,并提前告知宠物寄养人有关宠物的饮食习惯、疾病史、服药情况等,确保宠物得到正确照料。3. 委托人应向宠物寄养人提供必要的食物、窝具、玩具、药物等物品,以保证宠物在寄养期间的正常生活需求。4. 委托人应及时与宠物寄养人沟通,关注被寄养宠物的状态和寄养情况。第三条 赔偿责任1. 宠物寄养人在履行寄养责任中如发生宠物意外受伤或疾病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合理行动并通知委托人,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2. 委托人应对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宠物寄养人遭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第七条 合同解除1. 宠物寄养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委托人应支付已使用的寄养费用。2. 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第八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作出书面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宠物寄养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