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本授权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所称剧本指由一方(以下称为授权方)创作、拥有版权的有关故事情节、角色设置、对白等内容的文学作品。1.2 本协议所称被授权方指另一方,即获取授权方剧本授权使用权的主体。第二条 授权内容2.1 授权方在此将其创作并拥有版权的剧本授权给被授权方,用于以下目的:(请在此处清晰描述剧本的具体使用范围,例如演出、拍摄、改编等)。2.2 被授权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原有故事框架和核心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授权期限为(请在此处注明授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
2、期,或根据需要选择无固定期限的授权)。3.2 被授权方在使用剧本时,必须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授权方的声誉、形象和合法权益。3.3 被授权方未经授权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剧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转授权。3.4 授权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剧本是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因剧本内容引发版权纠纷或其他法律争议,由授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条 报酬4.1 被授权方因使用、改编、传播、公开展示等剧本内容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应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支付。4.2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报酬方式及数额,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约定。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均
3、有保守剧本内容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剧本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签订后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8.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关于授权事宜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以下为签署人信息)授权方:(签署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被授权方:(签署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签署日期:地点: